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縣級“土地爺”制度反腐改革:防止個別人説了算

2011年06月03日 22:08:33  來源:半月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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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西省瑞昌市國土系統曾因腐敗案連發成了當地有名的爛攤子。近年來,這個市抓住土地交易、土地整理、土地執法、土地申報登記發證等幾個環節,將分散的“小科室大權力”公開化、責任化,形成了互相監督、責任明確的工作機制,取得了一定的效果。

  業務會審制:防止個別人説了算

  每週一早上,瑞昌市國土資源局都要進行業務會審。參與會審的人員廣泛,有局領導班子、副科幹部、各科室負責人、經辦人等。會審會對前一週受理的用地審批、土地權屬登記、違法用地查處、土地權屬糾紛調處等相關業務事項進行集體研究、集中審查、集體決定、集中辦理。

  “以前,一塊臨時用地的審批,當事人可以找分管局領導一人簽字辦了就辦了,繞過了很多環節,容易出現腐敗。”瑞昌市國土資源局辦公室主任王林説,“但是現在,必須經過經辦人、科室負責人、分管領導,再通過會審會通過,一致認為可以辦之後才層層簽字,最後局長簽字。”

  “前面的人有一個沒簽我都不能簽。”局長舒明南説。

  業務會審制,將各科室權力責任集中公開,形成了透明的監督制約機制。農民李漢保2008年在桂林街道大塘村有一宗佔地250平方米的違法用地,監察大隊發現後準備進行查處,並在會審會上提交了每平方米罰款30至50元的處罰方案。結果在會上有人就指出,他不是本村村民,有非法買賣土地嫌疑。會審會在查清事實後決定收回土地。

  “後來,李漢保也找了我們局裏的人,沒用。一,怎麼處罰,一會審,大家都知道的事情,不是一個部門説了算;二,就是硬辦,誰跟你擔這個責?沒有簽字,不能辦的。要辦就要層層簽字,哪個環節出了問題,層層追究,責任明確。就是找人説情辦事,人家對不符合規定的事也不敢辦了,因為簽字就要擔責。”局紀檢書記余澤仁説。

  業務會審制匯集大家的意見,攔住了不少問題,堵住了不少可能違規辦事的腐敗漏洞,違規事例也逐年減少。以用地申報登記發證這一項業務為例,2007年,瑞昌市國土系統就通過會審取消了手續不齊、權屬不清、登記類型錯誤等違規操作申報發證85宗,2008年取消了30宗,到2009年僅取消了8宗。

  “會審制促使互相監督機制的形成,有效杜絕個人一言堂。通過不斷完善監督,瑞昌市國土系統幹部職工在業務上違規辦事的現象逐步減少,有效地遏制了不給好處不辦事,給了好處亂辦事的現象。”王林説。

[責任編輯:孫金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