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沒有管好管住自己,沒有經受住金錢和物質的誘惑,我對不起組織,對不起父母親……”在山西省臨汾市政府原副市長周傑受賄案庭審結束時,周傑如此表白。由山西省檢察院偵查終結的周傑涉嫌受賄案,經交朔州市檢察院審查起訴後,今天在朔州市中級法院公開審理。
檢察機關指控,2007年至2008年,周傑在擔任山西省臨汾市政府副市長期間,利用分管工業、民營經濟、國有資産監管等職務便利,索取、非法收受他人財物共計人民幣230.28萬元,併為他人謀取利益。
庭審中,檢察機關利用多媒體示證系統,出示了周傑在偵查機關的供述、證人證言、書證等大量證據。
庭審進行了近8個小時,法官宣佈此案將由合議庭合議後定期宣判。 (記者郭超美 通訊員劉長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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