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26日從審計署獲悉,審計署近日發出《關於進一步加強審計監督促進經濟平穩較快發展和經濟發展方式轉變的通知》,要求各級審計機關要進一步改進審計方式,突出審計重點,抓好六項具體工作。
這六項具體工作分別是:加強對中央宏觀調控政策措施實施情況的跟蹤審計,尤其要關注中央關於轉變經濟發展方式、調整經濟結構相關政策的執行情況和效果。
加強對政府投資項目建設和管理情況的審計監督,每年選取一批重特大政府投資項目進行跟蹤審計,繼續加強對汶川地震災後恢復重建、京滬高速鐵路、西氣東輸二線、金沙江溪洛渡水電站等重大政府投資項目的全過程跟蹤審計。
加強對重點民生工程和重點民生資金的審計監督,對青海玉樹地震救災資金和物資、政府投資保障性住房、中小學校舍安全工程、城市最低生活保障資金、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基金等項目進行專項審計和調查。
加大對重大違法違規問題的揭露和查處力度,進一步突出對工程建設、金融、國有企業、土地管理等重點領域的審計監督。
加大對經濟運作中的突出矛盾和潛在風險的揭示和反映力度,尤其要關注財政、金融、國有資産和資源、土地和環境等方面的問題和風險。
始終堅持從體制機制入手,從宏觀和全局的角度,深入分析審計發現的問題,注重揭示政策、制度和管理中的漏洞,提出深化改革、規範管理、推進問責和健全制度的建議,從根本上解決問題。
通知指出,各級審計機關要針對審計情況,及時提出意見和建議,督促有關地區和部門及時整改,糾正存在的問題,並將審計發現的問題及整改情況,及時向社會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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