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2月22日電(記者張曉松)2010年1月,全國審計機關共審計1621個單位,對73個單位實施了專項審計調查。通過審計,為國家增收節支4.6億元,核減固定資産投資項目投資或結算額10億元,幫助被審計單位和有關單位挽回或避免損失4.4億元,向司法、紀檢監察機關移送事項28件,涉及人員33人。
審計署22日發佈的2010年1月審計情況統計結果還顯示,全國審計機關共完成對489人的經濟責任審計。審計後,1名被審計領導幹部和8名其他人員的問題被移送司法、紀檢監察機關處理。
2009年,全國審計機關共審計123549個單位,對16319個單位實施了專項審計調查。通過審計,為國家增收節支803億元,核減固定資産投資項目投資或結算額448億元,幫助被審計單位和有關單位挽回或避免損失164億元,向司法、紀檢監察機關移送事項1456件,涉及人員1839人;共完成對32977人的經濟責任審計,103名被審計領導幹部和308名其他人員的問題被移送司法、紀檢監察機關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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