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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幹部須報告個人住房投資情況 幹部讀書有指標

2015年02月28日 23:19:36  來源:廣州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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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市委四屆十三次全會前日閉幕

  ● 審議通過《中共深圳市委關於加強和改進新形勢下黨的建設的實施意見》

  在剛剛結束的深圳市委四屆十三次全會上,審議通過了《中共深圳市委關於加強和改進新形勢下黨的建設的實施意見》(以下簡稱《實施意見》),這是深圳市委為反腐倡廉、加強和改善黨建而出擊的又一“重拳”,作了一系列的制度性安排和具體規定,也將是今後一個時期內深圳黨建的綱領性文件。

  在《實施意見》中,創新點、亮點紛呈,如要求推進黨代表大會常任制試點,探索開展黨代表直選工作,鼓勵黨員幹部在社區“發揮作用”等。

  幹部讀書將有“指標”

  根據《實施意見》,要引導黨員幹部愛讀書、讀好書、善讀書,使各級黨組織成為學習型黨組織。

  按照規定,在抓好黨委(黨組)中心組學習的基礎上,處級以上幹部脫産讀書每年不少於5天,其他黨員、幹部不少於3天,另外,還將開發建設網上學習平臺,建立資訊化考核評價機制,使幹部培訓走向科學化、制度化、規範化。

  推行社區設黨代表工作室

  改革和完善黨代表推薦和選舉制度在《實施意見》中被重點提及。深圳市委副書記、政法委書記白天表示,寶安區的黨代表大會常任制的成功實踐獲得了中央和省委領導的充分肯定,今後將深入推行並探索在街道社區設立黨代表工作室,做好黨代表聯繫群眾的工作。

  同時,將改進和完善黨內選舉制度,推廣基層黨組織領導班子成員由黨組織推薦、黨員群眾聯名推薦和黨員個人自薦相結合的辦法,全面推行基層黨組織領導班子“公推直選”。

  為保證領導班子的穩定性,《實施意見》還特別提出嚴格控制選任制幹部任期內職務變動,各級黨政領導班子成員在同一職位原則上應當任滿一屆。

  《實施意見》還特別提出,鼓勵機關在職黨員,依照法定程式競選擔任業委會委員、樓棟長等,使黨員在社區“浮出水面”、“亮出身份”、“發揮作用”,探索建立黨員在自己居住的地點發揮作用的機制。

  建黨委新聞發言人制度

  作為一個亮點,《實施意見》要求建立市、區、街道黨委新聞發言人制度,以拓展黨務公開覆蓋面,增強黨內事務透明度。根據該《實施意見》,圍繞黨委中心工作,每兩個月一次,發佈資訊、通報情況、接受諮詢。

  而且,通過健全黨內情況通報制度,設立黨員議事會等做法,拓寬黨員表達意見和參與黨內事務的渠道。

  實施廉政承諾制度

  在該《實施意見》中,用了很多“筆墨”懲治和預防腐敗,完善黨員領導幹部報告個人有關事項制度,把住房、投資、配偶子女從業等情況列入報告內容。並且,實施廉政承諾制度,嚴禁領導幹部違反規定收送現金、有價證券、支付憑證和收受乾股等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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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張曉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