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前教育法明年“六一”起施行
與千家萬戶息息相關的學前教育,從此有了專門的法律規範。
11月8日,十四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二次會議表決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學前教育法》,共9章85條,將自明年6月1日起施行。
“這對我們幼教人來説是一件值得慶祝的喜事、大事、好事!”聽到學前教育法出臺的消息,湖北省省直機關第三幼兒園園長袁芒感慨地説,學前教育工作者終於有了明確、有力的法律支援與規範。
幼教一線從業者的欣喜背後,學前教育立法經過了20年努力:2004年起,全國人大教育科學文化衛生委員會持續多年組織開展學前教育立法調研。2020年9月,學前教育法草案徵求意見稿向社會公佈。2023年8月、2024年6月,十四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五次會議、第十次會議分別對學前教育法草案進行了兩次審議。此次全國人大常委會會議審議通過的,已是草案三審稿。
為什麼要出臺學前教育法?
教育部部長懷進鵬曾表示,近年來,我國學前教育得到了快速發展,但總體看仍是國民教育體系的薄弱環節,發展不平衡不充分的矛盾還比較突出,“入園難”和“入園貴”的問題仍然存在,與人民群眾的期待還有一定差距。
“學前教育立法是對我國學前教育長期缺乏統一立法保障的重要補充,體現了國家對學前教育事業的高度重視和關注,有助於提高學前教育品質。”北京大學法學院教授湛中樂説,學前教育法將為學前教育的普及普惠安全優質發展提供法治保障,為學前兒童健康成長創造更好的條件。
這部法律有何亮點特色?
明確學前教育“辦什麼”“誰來辦”——
如何認識學前教育的性質定位,關係學前教育事業的發展方向,關係舉辦者責任等關鍵問題。
學前教育法明確:學前教育是國民教育體系的組成部分,是重要的社會公益事業。發展學前教育堅持政府主導,以政府舉辦為主,大力發展普惠性學前教育。
“這些規定明確了學前教育公益普惠的性質定位,將有力保障適齡兒童接受學前教育的合法權益,體現了最有利於學前兒童的原則,有利於保障和促進每一個學前兒童都能依法享有公平而有品質的教育,獲得更全面發展的機會。”北京師範大學學前教育研究所所長洪秀敏評價道。
黨的二十屆三中全會《決定》提出“健全學前教育和特殊教育、專門教育保障機制”“有效降低生育、養育、教育成本”。對此,學前教育法提出:國家建立健全學前教育保障機制;降低家庭保育教育成本。
在天津師範大學學前教育系主任梁慧娟看來,將黨中央的部署落實到法律規定中,有助於切實降低家庭育兒成本,不斷提高學前教育品質,將為廣大學前兒童家長帶來實實在在的獲得感和幸福感,更好服務國家人口高品質發展戰略。
確保學前兒童“有權利”“得保護”——
小小孩童,最是需要全社會呵護。學前教育法專設了“學前兒童”一章,體現學前教育立法以學前兒童為中心。
根據學前教育法,學前兒童享有生命安全和身心健康、得到尊重和保護照料、依法平等接受學前教育等權利。
“這有助於引導全社會正確認識和尊重學前兒童在其成長過程中的主體地位。在法律框架下,成人更應當尊重學前兒童的人格尊嚴,平等對待每一個學前兒童,聽取他們的意見。”梁慧娟分析道。
有效的幼兒園安全監管,是保障幼兒身心健康、保障其生存權的關鍵所在。針對公眾關心的學前兒童人身安全問題,學前教育法也進行了詳細規定,提出幼兒園應當把保護學前兒童安全放在首位。
“安全是一所幼兒園的發展之基,守住了安全底線,才能拓展發展上限。”袁芒表示,她將對照學前教育法的要求,進一步完善幼兒園安全制度建設,確保將法律規定落到實處。
此外,學前教育法還對教師和其他工作人員作出規定,要求幼兒園聘任(聘用)園長、教師等工作人員時,應當查詢應聘者違法犯罪記錄,並明確了不得聘任(聘用)的情形。
湛中樂建議,要對幼兒園教職工進行嚴格的背景調查和資格審查,確保他們具備良好的職業道德和心理素質;定期對幼兒園教職工進行心理健康評估和輔導,及時發現並處理潛在的心理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