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繼承每人平均放棄遺産 民政局可代為管理

2023-06-25 15:29:00
來源:法治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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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報記者 潘從武

  □本報通訊員 華慧

  親人去世後留下的財産繼承人不願意繼承,這筆遺産該如何處理?近日,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克拉瑪依市克拉瑪依區人民法院適用特別程式,審結一起被繼承人的債權人申請指定遺産管理人案件。

  法院查明,2022年1月22日,克拉瑪依市市民胡某突發意外離世,留下總價值近90萬元的遺産。然而,胡某的全部繼承每人平均出具了《自願放棄繼承聲明書》,明確表示放棄繼承胡某的遺産。

  原來,胡某在生前作為借款人曾向某銀行借款100萬元,並由某融資擔保公司為其進行了連帶保證擔保。胡某去世後,某融資擔保公司按照某銀行的要求,對胡某貸款本息的80%共計806931.82元進行了代償。

  同年3月,某融資擔保公司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胡某的繼承人在繼承遺産範圍內償還款項806931.82元。庭審中,胡某的繼承每人平均明確表示放棄繼承,法院據此駁回了某融資擔保公司的訴訟請求。

  隨後,法院告知某融資擔保公司,可以由其提起申請,由胡某生前住所地的民政部門或村民委員會擔任遺産管理人。

  今年5月9日,某融資擔保公司向克拉瑪依區法院提起申請,要求指定某區民政局作為胡某的遺産管理人。

  法院認為,某融資擔保公司代胡某償還借款後成為胡某的債權人,其作為利害關係人具備訴訟主體資格。胡某的戶籍地為克拉瑪依區,且戶口類別為非農業家庭戶,某融資擔保公司申請某區民政局作為胡某的指定遺産管理人于法有據,應當予以支援。

  經辦法官表示,民法典規定,繼承開始後,遺囑執行人為遺産管理人;沒有遺囑執行人的,繼承人應當及時推選遺産管理人;繼承人未推選的,由繼承人共同擔任遺産管理人;沒有繼承人或者繼承每人平均放棄繼承的,由被繼承人生前住所地的民政部門或者村民委員會擔任遺産管理人。

  本案中,法院採用指定遺産管理人制度,不僅保障了繼承人與其他民事主體間的交易安全,也維護了繼承人的利益以及與繼承人交易的第三人的利益和交易安全,實現了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的有機統一。(法治日報)

[責任編輯:楊永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