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虛擬財産不能被網路平臺“虛化”

2022-11-01 09:04:00
來源:人民法院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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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據報道,北京網際網路法院近期審結了一起涉及網路遊戲虛擬財産侵權案件,認定某手遊運營商停止運營旗下某款網路遊戲,具有過錯,對玩家構成侵權,應按玩家充值金額的一定比例賠償玩家的遊戲道具損失。

  近年來,我國網路遊戲市場迅速擴大,虛擬財産的範圍也在逐漸擴大,如遊戲幣、遊戲裝備、QQ賬號等,都具有一定的資産屬性,但針對虛擬財産的監管卻較為滯後,一些網遊公司侵犯玩家權益的現象屢見不鮮。此前不久,中國消費者協會就點評了網路遊戲領域較為常見和典型的不公平格式條款,其中就包括不公平地限制賬號及虛擬道具使用。玩家在遊戲中付出時間,用勞動力交換與金錢購買的遊戲裝備、遊戲道具、遊戲虛擬貨幣等,屬於虛擬財産,玩家對該類財産享有合法權益,網路遊戲經營者如未經事先通知就採取處置措施,如單方停止運營,就是侵犯玩家合法權益的侵權行為。

  《關於加強網路遊戲虛擬貨幣管理工作的通知》第十一條規定:網路遊戲運營企業計劃終止其産品和服務提供的,須提前60天予以公告。終止服務時,對於用戶已經購買但尚未使用的虛擬貨幣,網路遊戲運營企業必須以法定貨幣方式或用戶接受的其他方式退還用戶。而實踐中,不少遊戲公司在關服某遊戲後,常見做法是為充值玩家採用其他遊戲的付費貨幣進行補償和引流,更有甚者根本並不會給充值玩家任何賠償。

  北京網際網路法院作出的前述裁判,給遊戲平臺、商家敲響了警鐘。不能無視、侵佔消費者的虛擬財産,網際網路平臺更要摒棄諸如“用戶賬號所有權歸本平臺所有”之類的霸王條款,尊重用戶合法權益。

[責任編輯:黃曉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