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養老詐騙有套路 老年人聽見八個關鍵詞要小心!

2022-09-15 09:27:00
來源:北京青年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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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據統計,養老詐騙以詐騙、合同詐騙和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犯罪案件最為典型。

  2021年第七次全國人口普查結果顯示,我國60歲及以上人口占比超過18%,人口規模已達2.64億。隨著人口老齡化進程加快,老齡消費市場也迎來蓬勃發展,老年人的消費觀念正在更新,消費意願和能力也在增強,消費需求結構也發生從生存型向發展型的轉變。當老年人在追求高品質晚年生活的同時,不法分子也將犯罪的目光投向老年群體養老新領域,導致養老詐騙刑事案件呈現出新特點。

  為切實維護老年人合法權益,保障社會環境安全穩定,由平安中國建設協調小組牽頭的“打擊整治養老詐騙專項行動”于2022年4月在全國啟動。最高人民法院下發通知部署全國法院打擊整治養老詐騙專項行動,依法嚴懲養老詐騙犯罪。

  日前,北京西城法院系統梳理了近五年來養老詐騙刑事案件總體情況,發現主要有八種常見類型:包括“投資理財”騙局、“以房養老”騙局、“保險代辦”騙局、“文玩收藏”騙局、“養生保健”騙局、“街頭迷信”騙局、“黃昏戀”騙局以及“關愛幫扶”騙局。

  案例一:補繳社保辦退休,“靠譜”熟人不靠譜

  劉先生原來是北京某機廠工人,1998年下崗待業,社保就沒有繼續繳納。眼看即將達到法定退休年齡,補繳社保、領取退休金成了劉先生的“心病”。某天劉先生與表妹聊天,表妹表示自己是某國企下屬中心的會計,曾聽中心經理王某説可以幫人補繳社保,但是需要收取一定的費用。劉先生聽後覺得親戚介紹肯定“靠譜”,便按劉某要求將2.5萬元交給王某。一個月之後,表妹告訴劉先生,王某已經幫助劉先生辦理完成社保補繳,但經劉先生向社保中心核實,自己的社保仍處於斷繳狀態。劉先生要求王某返還2.5萬元,王某卻以“領導班子改制”和“中心與街道有經濟糾紛”等理由推託,安撫劉先生“肯定沒問題”,但後續劉先生多次催促辦理社保或者退還2.5萬元,王某均表示“正在辦理中”,無法退款,劉先生這才意識到事有蹊蹺,遂報警。

  經查,王某以通過中心補繳社會保險費為由,騙取3名被害人共計7.9萬元,實際上王某並不具備為他人補繳社保的條件和能力,其僅通過中心為3名被害人以員工身份繳納了最近3個月的社會保險費共計4000余元,剩餘7.5萬元均用於王某個人消費,王某于案發後全額退賠3名被害人全部經濟損失。

  【法官説法】

  隨著我國社會保險制度體系的逐漸完善和日趨普及,人民群眾的參保意識也不斷增強。但有些即將或已經達到退休年齡的老年人,因“未參保”或“斷繳”而無法每月領取退休金和報銷醫療費用,這無疑會給家庭增加不小的負擔。犯罪分子正是利用老年人希望晚年生活有所保障和減輕家庭負擔的心理,以辦理“一次性繳清社保費”等名義實施詐騙。

  我國《刑法》第266條規定的詐騙罪,是指以非法佔有為目的,用虛構事實或者隱瞞真相的方法,騙取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並處或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産。本案是典型的“保險代辦”型詐騙,且數額較大,法院結合王某所具有的自首、如實供述以及全額退賠等情節,以詐騙罪判處其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緩刑二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二千元。

  法官提醒廣大老年朋友,辦理社會保險業務時,應提前了解當前、當地的相關政策,通過正規渠道到社保、稅務等政府部門辦理。切勿輕信他人“有熟人”“有門路”能幫助一次性補繳的承諾,以免掉入詐騙陷阱,最終得不償失。

  案例二:黃昏戀遇“部委幹部”,人財兩空長嘆息

  北京的張阿姨自女兒成家後便一直單身獨居,某天通過網路以徵婚交友的方式結識了一位王先生,王先生自稱是北京某部委幹部,也是單身多年。張阿姨覺得王先生個人條件很不錯,兩人一直通過QQ聊天,從未見面,但很快便談婚論嫁。後來王先生告訴張阿姨部委幹部結婚需要政審,二人婚後他還可以幫張阿姨的女兒解決部委工作編制,但是都需要用錢“打點”,自己工資又暫時取不出來,讓張阿姨先給些錢,張阿姨有些遲疑,但王先生許諾婚後自己名下的一百多萬元都是二人的共同財産,張阿姨便打消疑慮,先後通過現金匯款和銀行轉賬給了王先生十余萬元。後來突然有一天,王先生的秘書“小孫”與張阿姨聯繫,稱王先生因突發急病住院,讓張阿姨先墊付一部分醫藥費和住院費,張阿姨心急如焚,分幾次給了“小孫”十余萬元,並多次提出要看望王先生,但“小孫”以各種理由拒絕張阿姨的探視,張阿姨至此才有些懷疑,後到公安機關報案。

  經查,王某實際是一名家住江蘇的無業人員,虛構“北京某部委幹部王先生”和“秘書小孫”的身份,一人分飾兩角,編造“結婚政審” “解決工作編制”和“突發急病”等理由,騙取張阿姨共計29萬餘元。不僅如此,案發後王某還狡辯稱是張阿姨多年前當面向其借款20余萬元,其才多次“找藉口”向張阿姨索要錢款,其從未詐騙,只是想讓張阿姨歸還欠款,但王某的説法並無任何證據支援。

  【法官説法】

  這是一起典型的針對中老年人的婚戀詐騙,且詐騙數額巨大。法院結合本案的犯罪事實、性質、情節和社會危害性,以詐騙罪,判處王某有期徒刑六年六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七千元;責令王某退賠人民幣二十九萬八千一百元。

  本案中值得注意的還有以下兩點:第一,王某虛構其為部委領導這一看似“高大上”的身份,刻意營造其經濟條件好、社會地位高和退休生活有保障等光環,吸引張阿姨青睞。但實際上張阿姨由始至終只是聽信王某“一面之詞”,從未核實過王某的身份資訊和工作情況,二人更是連面都沒見過。因此,法官提示廣大中老年人,通過網路、短信結識陌生人須謹慎,婚戀交友要建立在誠實、真實、現實的基礎上,切莫輕信任何人沒有真憑實據的花言巧語。

  第二,王某藉口為張阿姨女兒解決“部委工作編制”索要錢財的騙局能夠得逞,也正是利用了張阿姨想借助“部委資源”和“領導身份”方便自己“辦事”的心態。因此,法官呼籲大家,切勿迷信“潛規則”,摒棄“托關係”和“走後門”等社會不良風氣,樹立正確的思想觀念,增強自身明辨是非的能力。

  案例三:輕信“老神醫”能“消災”,現金首飾被掉包

  古稀之年的劉奶奶每天早上都要去超市採購。這一天,劉奶奶在超市門口碰到一名黃衣女子,黃衣女子詢問其是否認識一名老神醫。劉奶奶表示不知道,這時一名路過的紅衣女子自稱認識老神醫,並可以代為引薦。劉奶奶出於好奇便一同前往,路上兩名女子一直與劉奶奶嘮家常,不久便到一居民樓前,紅衣女子攔住一名年輕男子説這就是老神醫的孫子,紅衣女子稱黃衣女子和劉奶奶都是她的親戚,請老神醫看看。年輕男子説爺爺在家唸經,要回去商量一下。年輕男子回來後指責紅衣女子撒謊,説爺爺已經算出黃衣女子和劉奶奶不是她的親戚。年輕男子又跟劉奶奶説:“您今年70歲,有一子一女。”劉奶奶覺得老神醫果然名不虛傳,年輕男子又説劉奶奶兒子近期會有車禍,要想避災就把家裏的貴重財物拿出來讓爺爺唸經消災。劉奶奶深信不疑,趕緊將現金和首飾取來,年輕男子讓劉奶奶將現金和首飾包好放入紙袋交給紅衣女子,並轉身閉眼雙手合十,唸經消災。幾分鐘後劉奶奶轉身回來拿回紙袋,年輕男子叮囑劉奶奶一定要保密,初一才能打開紙袋,不然災禍無法消解。等劉奶奶按照年輕男子所説時間打開紙袋時,發現只有幾塊石頭,這才發現被騙,遂報警。

  經查,尋人的黃衣女子楊某1夥同帶路的紅衣女子楊某2及冒充老神醫孫子的楊某3等多人,于2009年7月至2010年6月間,以老年女性為對象,聲稱有老神醫能夠祛病消災,編造被害人子女有災禍、可為被害人子女作法化解的謊言,騙取10余名被害人現金59萬餘元、貴重首飾20余件。2010年6月,楊某1被公安機關抓獲,同年7月脫保潛逃。2019年12月,在被公安機關網上追逃近十年後,楊某1自行到公安機關歸案。

  【法官説法】

  本案中,楊某1夥同他人以非法佔有為目的,用虛構事實的方法,騙取多名老年人的財物,累計數額特別巨大。按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詐騙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詐騙老年人財物的,可以酌情從嚴懲處。因此,法院結合楊某1所具有的詐騙老年人財物、到案後如實供述的情節,以詐騙罪判處其有期徒刑十年,並處罰金人民幣十萬元;責令退賠被害人全部經濟損失。

  這是一起典型的“街頭迷信”詐騙,這類騙局一般有以下幾個特點:第一,犯罪分子結成團夥作案,事先週密謀劃,事中分工配合,事後迅速逃離。第二,主要針對老年女性,利用其封建迷信觀念較強、反詐防範意識較弱、容易擔憂家人健康和安全的心態。第三,作案地點不固定,多發生在超市、菜市場、居民樓前等地,不僅易於挑選犯罪對象,也方便在作案後迅速逃離現場。第四,在宣揚和實施封建迷信活動過程中進行詐騙,犯罪分子宣稱自己是“大師”“神醫”,以“開壇作法” “唸經開光”能夠為老年人自身或親人“驅邪避兇” “消災祈福”為由,調包財物或詐騙款項。在此法官提醒大家,要破除封建迷信思想,崇尚科學理性觀念,提高明辨是非能力,切勿將對生活的美好期盼建立在“求神請仙”之上。

  案例四:200萬拍賣珍藏糧票,千元代理費“打水漂”

  某天,年逾七旬的顧阿姨在家中接到陌生電話,對方稱“可以幫助高價拍賣老物件”,顧阿姨想到自己珍藏的幾十張糧票不禁有些心動,對方説如有意向可以來公司詳談。一個月後,顧阿姨帶著58張糧票來到了裝修高檔豪華的某國際拍賣公司,見到了給自己打電話的“張經理”。“張經理”告訴顧阿姨,其帶來的58張糧票“品相上乘,很有收藏價值”,可以委託公司在香港進行拍賣,“起拍價150萬元,保留價200萬元”。顧阿姨大喜過望,當即與公司簽訂“藝術品拍賣合同”並交納“委託代理費”5000元。合同簽訂後,拍賣會卻遲遲沒有進展,顧阿姨多次催促,“張經理”均以“香港颱風” “糧票只出價到170萬沒賣成”和“公司搬家”等藉口敷衍搪塞,這時候顧阿姨才意識到自己上當受騙,趕緊撥打110報警。顧阿姨在報警後才得知,自己的58張糧票經鑒定價值僅為168元,裝修高檔豪華的某國際拍賣公司也只是一個虛報註冊資本的“皮包公司”。

  經查,張某夥同他人成立某國際拍賣公司,組織人員以該公司名義通過電話等方式對外招攬客戶,以幫助拍賣糧票、工業券、錯版人民幣、郵票以及佛珠等收藏品為誘餌,虛構遠高於收藏品實際價值的價格和能到香港等地舉辦拍賣會等事由,在不到一年的時間內從20 余名中老年被害人處騙取錢款共計人民幣40余萬元。案發後,張某家屬代為全額退贓。

  【法官説法】

  本案中,張某夥同他人,以非法佔有為目的,在簽訂、履行合同過程中,騙取對方當事人財物,累計數額巨大的行為,既侵犯了合同對方當事人的財産所有權,又侵犯了國家對經濟合同的管理秩序,因此構成合同詐騙罪。合同詐騙罪與詐騙罪是特殊與一般的關係,二者屬於法條競合,應當遵循特別法優於一般法的原則。

  我國刑法將合同詐騙罪規定在第224條,犯本罪,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並處或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産。本案中,張某詐騙數額巨大,法院結合其所具有的如實供述、全額退賠並獲得被害人諒解以及在共同犯罪中的作用、地位、參與程度等情節,以合同詐騙罪判處其有期徒刑四年,並處罰金人民幣八萬元。

  近年來在“收藏熱”的背景下,針對老年人的收藏品類詐騙犯罪層出不窮。犯罪分子一般採取公司化運營模式,通過收集老年人的聯繫方式、研究針對老年人的行銷話術、營造實力雄厚的外在形象,以免費鑒定“老物件”或贈送珍貴“紀念幣”為誘餌,利用老年人對收藏品市場鑒定、估價和拍賣等專業領域存在認知局限以及渴望“撿漏”“升值”的投機心理實施詐騙。

  老年人如何避免落入此類騙局?法官提示:第一,警惕接聽以推銷推介、市場調查為內容的陌生電話;第二,理性判斷藏品價值,切勿盲目輕信高價許諾;第三,審慎辨別機構資質,不能簡單以環境、規模和裝修等表面現象判斷經營狀況;第四,注意留存交易合同、付款憑證等證據原件,一旦産生糾紛或發現被騙,能夠為公安機關後續調查取證提供便利。

  案例五:發揮餘熱“獻愛心”,被“坑”落入非吸陷阱

  退休在家的張阿姨一直想發揮餘熱、老有所為,某天鄰居拿出一張印著“入社享福利、領禮品”的宣傳單,説小區裏新成立了一家專門組織老年人參加公益慈善活動的公司,最近還要開宣講會吸納新會員。

  張阿姨到了這家公司後發現確實如鄰居所説,公司挂著“學雷鋒、做好事”“獻愛心、送溫暖”的橫幅,貼著公司員工探訪希望小學、貧困山區的照片。宣講會中,公司負責人夏某介紹公司的主營業務是銷售動力水、鹿血酒等健康養生産品,因為自己熱心公益,還成立了“慈善公社”只招收退休人員,“公社”定期組織“訪貧問苦”活動幫助弱勢群體,例如組織“慈善演出”籌措資金捐建希望小學,組織會員去養老院、孤兒院慰問等,不僅如此,“公社”還會經常組織 “免費旅遊”作為會員福利。夏某強調以上活動只針對“公社會員”,按照級別不同須每年交納幾千至上萬元不等的會員費。

  張阿姨沒有猶豫,非常痛快交錢入會。此後,張阿姨參加了幾次“公社”組織的周邊遊和文藝演出,漸漸和夏某熟悉了起來。夏某向張阿姨透露,自己其實是某典當公司的股東,典當公司和銀行有業務合作,有內部渠道可以購買短期高息理財,月息20%-30%不等,而且“風險小、回報高、週期短”。張阿姨出於對夏某的信任,先後多次給了夏某70余萬元,夏某也都給張阿姨出具“借條”。但原本承諾兩個月還本付息的項目,到期後夏某只返還給張阿姨10萬元。張阿姨察覺有異,多次催要未果後選擇報警。

  經查,夏某以公益慈善活動為名,吸引退休人員入社成為社員,後又宣傳短期理財渠道、互助平臺、認購公司原始股等項目,承諾“保本高息”,吸引投資,經審計,截至案發,夏某共向100余人次非法吸收資金1600余萬元。

  【法官説法】

  本案中,夏某非法變相吸收公眾存款,數額巨大的行為侵犯了國家金融管理制度,擾亂了金融市場秩序,已構成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我國刑法將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規定在第176條,犯本罪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法官提示,老年人發揮餘熱、投身公益是積極養老的一種方式,旅行遊玩也可以充實退休生活、豐富精神世界,都值得大力提倡,但與此同時也要警惕老年人的善良同情和興趣愛好被犯罪分子利用。老年人在日常生活中,一方面,要認準知名、正規的慈善組織、旅行社和金融機構,參加任何機構組織的活動之前務必先通過官方網站或權威渠道“驗明正身”;另一方面,要謹記“世上沒有免費的午餐”,打消“以小錢賺大錢”的想法,不要被不切實際的投資收益和天花亂墜的廣告宣傳迷住雙眼,在誘惑面前要清醒理智、冷靜客觀、“三思而行”!

  本版文/本報記者 陳斯

[責任編輯:黃曉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