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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衛生健康委等17部門20項舉措支援積極生育

2022-08-30 09:08:00
來源:法治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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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報記者  趙晨熙

  人口生育不僅是每個家庭的家事,更是關係中華民族長遠發展的國事,但我國的人口出生率卻並不樂觀。

  為應對生育率降低等問題,2021年6月,中共中央、國務院印發《關於優化生育政策促進人口長期均衡發展的決定》,對做好新時代人口工作作出全面部署。同年8月施行的修改後的人口與計劃生育法也明確提出,國家提倡適齡婚育、優生優育,一對夫妻可以生育3個子女。

  近日,國家衛生健康委、國家發展改革委等17個部門發佈《關於進一步完善和落實積極生育支援措施的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指導意見》),從提高優生優育服務水準,發展普惠托育服務體系,完善生育休假和待遇保障機制,強化住房、稅收等支援措施,加強優質教育資源供給,構建生育友好的就業環境,加強宣傳引導和服務管理等7個方面,完善和落實財政、稅收、保險、教育、住房、就業等積極生育支援措施,推出20項具體舉措,落實優化生育政策相關工作。

  多措並舉支援托育服務發展

  生了孩子誰來帶?這個問題是困擾許多適育家庭的一大難題,尤其在雙職工家庭中更為普遍。

  “托育服務事關嬰幼兒健康成長,發展托育服務對於減輕家庭負擔、提高生育意願具有明顯的作用。”國家發展改革委社會發展司副司長、一級巡視員郝福慶説,國內調查顯示,嬰幼兒無人照料是阻礙生育的首要因素,城市中大概有1/3的家庭有托育需求,但現實中托育服務供給不足是一大短板。

  其實,近年來我國一直在不斷健全托育服務政策法規體系。國家衛生健康委人口家庭司監察專員杜希學介紹説,國務院辦公廳分別印發了《關於促進3歲以下嬰幼兒照護服務發展的指導意見》《關於促進養老托育服務健康發展的意見》,提出了托育服務的基本原則、發展目標和政策措施。2020年以來,新修訂和制定的人口與計劃生育法、未成年人保護法、家庭教育促進法等都增設或設立專門的條款,規定要發展托育服務事業。

  “十四五”規劃綱要提出,到2025年,每千人口擁有3歲以下嬰幼兒托位數要達到4.5個。把小托育納入大規劃,在我國經濟社會發展史上尚屬首次,足見國家對發展托育服務的高度重視。

  在國家政策法規體系框架不斷建立完善的同時,2020年至2022年,國家發改委、衛健委持續開展普惠托育服務專項行動,累計新增托位20萬個。各地也積極將托育服務納入本地的政策法規實施方案、發展規劃中,積極組織落實,取得了一定進展。截至2021年年底,我國每千人口托位數已達2.03個。

  但是,由於我國現代托育服務體系起步較晚,距離“十四五”期末要達到4.5個目標還有不小差距。為支援托育服務發展,《指導意見》重點圍繞“基本、普惠、投資、收費、減負”這五大關鍵詞提出了具體舉措。基本,就是要強化基本公共服務,拓展社區托育服務功能,突出對幼有所育的基本民生保障。普惠,就是要著力增加普惠性服務,發展公辦托育機構,鼓勵社會力量來投資,支援用人單位舉辦,建設社區服務網點,探索家庭托育模式,有效擴大普惠性的托育服務供給。投資,就是要加大投資支援力度,通過中央投資的支援引導,帶動地方政府和社會力量加大投資力度,共同加強托育服務行業的能力建設。收費,就是要規範各類服務收費,明確公辦托育機構收費標準由地方政府來制定,合理確定托育服務的價格。減負,就是要減輕機構經營負擔,出臺支援托育機構發展的所有政策。

  住房政策向多子女家庭傾斜

  住房是影響家庭生育意願的另一個因素。

  《指導意見》提出,要精準實施購房租房傾斜政策。住房政策要向多子女家庭傾斜,在繳存城市無自有住房且租賃住房的多子女家庭,可按照實際房租支出提取住房公積金;對購買首套自住住房的多子女家庭,有條件的城市可給予適當提高住房公積金貸款額度等相關支援政策。

  值得注意的是,《指導意見》提出要進一步完善公租房保障對促進生育的支援措施。各地在配租公租房時,對符合條件且有未成年子女的家庭,可根據其未成年子女數量,在戶型選擇方面給予適當照顧;優化公租房輪候與配租規則,將家庭人數及構成等納入輪候排序或綜合評分的因素,對符合條件且子女數量較多的家庭可直接組織選房;完善公租房調換政策,對因家庭人口增加、就業、子女就學等原因需要調換公租房的,根據房源情況及時調換。

  “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將以《指導意見》出臺為契機,加大對多子女家庭公租房精准保障的力度。”住房和城鄉建設部住房保障司副司長潘偉介紹説,近年來,住建部指導督促各地進一步規範發展公租房,通過實物保障與租賃補貼並舉,對城鎮低保、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已基本實現了應保盡保,截至2021年年底,通過公租房保障幫助111.4萬有未成年子女的家庭、6.9萬三孩家庭、2.3萬計劃生育特殊困難家庭解決了住房問題。

  《指導意見》還要求加快發展保障性租賃住房,促進解決新市民、青年人等群體住房困難。

  “以新市民和青年人為主要出發點,是因為他們是生育的主體,解決青年人的住房問題有利於消除他們的後顧之憂。”潘偉説,“十四五”期間,全國計劃籌集建設保障性租賃住房870萬套間,預計可以幫助2600多萬新市民、青年人改善居住條件。

  生育保險覆蓋靈活就業人員

  生育保險是國家通過立法,在懷孕和分娩的女性勞動者暫時中斷勞動時,由國家和社會提供醫療服務、生育津貼和産假的一種社會保險制度,不僅保障了生育女性的基本權益,也起到了促進男女公平就業的積極作用。

  我國生育保險參保人數持續增長,覆蓋面不斷擴大,2021年生育保險參保人數達2.4億人,是2012年的1.5倍。

  按照國家相關規定,生育保險依法覆蓋用人單位及其在職職工,由用人單位繳費,個人不繳費,單位從業人員按規定享受生育醫療費用和生育津貼兩項待遇。

  對於有穩定工作的群體來説,各方面保障相對完備,但社會上還有很多靈活就業人群,她們的社會保障問題同樣值得關注。

  為更好保障靈活就業人員的醫療和生育保障權益,《指導意見》提出有條件的地方可探索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靈活就業人員同步參加生育保險。

  “探索將靈活就業人員納入生育保險覆蓋範圍是出於多方面考慮。”國家醫保局待遇保障司副司長劉娟説,隨著新業態、新經濟的發展,靈活就業人員逐漸增多,由於沒有固定用人單位,她們不在生育保險法定覆蓋範圍,因此,探索靈活就業人員參加生育保險有利於健全制度,充分體現政策的包容性。

  此外,靈活就業人員由於工作性質等原因,就業不穩定,生育期間收入會受到一定程度影響,將其納入保障範圍,有利於緩解其生育的後顧之憂。

  “《指導意見》提出將由國家統一規範並制定完善生育保險生育津貼政策。”劉娟解釋説,隨著人口政策的調整優化,地方在國家法定産假之外新設了一些生育獎勵假,但各地假期時長不一、差異較大,在權益保障做法上也各有不同,容易造成地區間、人群間攀比,由國家統一規範能均衡地區間的待遇差距。

[責任編輯:黃曉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