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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競酒店侵犯不特定未成年人合法權益

2022-07-25 09:13:00
來源:人民法院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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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年來,以“電競+”為行銷噱頭的酒店備受年輕消費者青睞。與普通的賓館、酒店不同,電競類酒店的主要宣傳賣點在於其高端的電腦配置和高品質的遊戲體驗,且以網路服務為主要營利手段。但在滿足市場需求的同時,電競酒店卻僅以住宿場所登記營業,使得大量未成年人以住宿名義齊聚酒店無節制上網,鎖門關窗的特性甚至伴隨刑事犯罪發生。江蘇省宿遷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了首起電競酒店向未成年人提供上網服務民事公益訴訟案,判決該酒店立即停止向未成年人提供網際網路上網服務,並於判決生效後在國家級媒體公開向社會公眾書面賠禮道歉。2022年6月10日,判決生效。目前,該電競酒店已履行判決。

  未成年人為上網頻繁出入酒店

  沉迷上網的未成年人小蘇發現,學校附近新開的一家電競酒店只要入住就能上網,而且網速極快,遊戲特別豐富,還不用像其他網吧那樣查驗年齡。幾次嘗試下來,小蘇還發現雖然該酒店聲稱未成年人入住需要徵得監護人同意,但是自己在入住登記表中填寫了父親手機號,酒店從未真的打電話核實過。如此一來,小蘇就愈發膽大,甚至蹺課去電競酒店上網。調查發現,類似小蘇的情況並不鮮見,他只是多名未成年人前往某酒店上網的一個縮影。

  某酒店從2021年3月27日開始從事電競主題酒店經營,擁有的20個房間全部為電競房間。截止到6月底,短短三個月時間內,該酒店住宿系統就顯示未成年人入住記錄387人次。並且根據調查得知,入住酒店的未成年人消費者主要目的是上網玩電競遊戲,而不是為了住宿。

  在營業期間,包括小蘇父母在內的多名家長曾制止酒店接納未成年人上網。該酒店卻稱,“這裡是酒店不是網吧”,仍然接納未成年人入住,並先後兩次被行政處罰。

  2022年5月12日,宿遷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宿遷市人民檢察院訴被告某酒店管理公司向未成年人提供上網服務民事公益訴訟案。

  電競酒店實為上網服務營業場所

  據了解,某電競酒店的企業登記表顯示,其許可經營項目並不包含網際網路上網服務,但其門牌上清晰地標明服務範圍包括“上網、住宿、餐飲、休閒”,在美團的行銷廣告中也宣傳自己是“依託于電競遊戲的新型酒店,不僅享受媲美網吧的高品質電競服務,還可以擁有住酒店的舒適體驗”。在宣傳頁下方消費者的評論中,消費者也都重點評價了電腦配置、網速、遊戲等。

  根據《網際網路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管理條例》第二條對網際網路上網服務營業場所作出的規定,判斷是否屬於網際網路上網服務營業場所,不能僅以它的外在形式和場所的名稱作為標準,而應以是否符合實質要素作為判斷標準。實質要素有三個,服務對象的不特定性、本身的營利性和提供網際網路上網服務。

  宿遷中院審理後認為,某酒店的營利性和服務對象的不特定性沒有爭議,主要判斷其性質上是屬於提供網際網路上網服務還是住宿、餐飲服務。某酒店的名稱雖然是酒店,但其與普通的提供住宿和餐飲服務為目的的酒店存在明顯的不同。首先,從配備的設施看,某酒店共20個房間,全部為電競房間。每個房間均配備2台到5台電腦,電腦的軟、硬體配置和功能與網吧基本相同,可以供消費者玩電競遊戲以及網際網路上網。同時,房間內提供多臺電腦,不僅可以供單人上網,還可供多人同時上網玩遊戲,更符合網吧的特徵。其次,從消費模式及招攬手段看,某酒店雖然提供住宿服務,但其主要以提供網際網路上網服務為消費點,入住酒店的未成年人消費者主要目的也是上網玩電競遊戲,而不是為了住宿。最後,從收費模式看,某酒店係根據房間內電腦數量和軟、硬體配置高低不同設置收費標準。

  因此,某酒店兼具提供網際網路上網服務和住宿、餐飲服務的功能,實質上以提供網際網路上網服務作為主營業務和主要招攬手段,故其性質屬於網際網路上網服務營業場所。

  侵害不特定未成年人權益

  大量未成年人齊聚電競酒店無節制上網,給身心健康帶來不利影響的同時,也難以避免發生刑事犯罪。涉案未成年人小明因沉迷上網,多次進入電競酒店通宵打遊戲,在無收入來源的情況下,為支付電競酒店高昂住宿費用,最終選擇了盜竊。

  宿遷中院審理後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規定,網際網路上網服務營業場所不得允許未成年人進入。某酒店有義務核實消費者的年齡,但為達營利目的,沒有履行相應義務,為未成年人提供網際網路上網服務,違反上述法律規定。未成年人長期通宵上網損害身體健康,長期沉迷網路影響其正常學習,甚至産生厭學情緒。網路世界資訊量大、內容複雜,其中的負面資訊容易對未成年人世界觀、人生觀和價值觀産生不利影響,甚至使他們走上違法犯罪的道路。某酒店向未成年人提供電競服務場所的行為,侵害了未成年人的健康權、發展權和受教育權等權益。

  某酒店作為經營場所,向社會公眾開放,面向的是包括大量未成年人在內的不特定的消費者。某酒店行為損害的利益主體不僅是個體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長,更是不特定未成年人群體的健康成長,乃至千家萬戶的家庭幸福和安寧。未成年人的發展與民族和國家命運緊密關聯,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長是至關重要的國家利益和社會公共利益。某酒店侵害了未成年人的合法權益,損害未成年人健康成長,即損害了國家和社會的公共利益。

  故法院判決被告某酒店管理有限公司立即停止向未成年人提供網際網路上網服務,並於本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在國家級公開媒體向社會公眾書面賠禮道歉。

  裁判解析

  判決的規則引領和價值導向功能

  本案係全國首例電競酒店向未成年人提供網際網路上網服務民事公益訴訟案。電競酒店,是一種隨著經濟和社會發展而出現的新型業態,是一種依託于電競遊戲的新型酒店,不僅為消費者提供網吧等同配置的電競遊戲,也提供住宿服務。但電競酒店到底屬於住宿場所還是網際網路上網服務營業場所,法律上沒有明確的規定,社會上爭論也較多。而定義為不同的場所,則面臨不同的監管,産生不同的影響。如果將電競酒店認定為住宿場所,根據法律規定,經營者在履行查驗、報告等義務後,可以接納未成年人進入。如果將電競酒店認定為網際網路上網服務營業場所,則必須取得網際網路文化經營許可證,並且嚴禁未成年人入住。

  《網際網路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管理條例》是對網際網路上網服務營業活動進行規制的主要法律依據。條例第二條規定:“本條例所稱網際網路上網服務營業場所,是指通過電腦等裝置向公眾提供網際網路上網服務的網吧、電腦休閒室等營業性場所。學校、圖書館等單位內部附設的為特定對象獲取資料、資訊提供上網服務的場所,應當遵守有關法律、法規,不適用本條例。”該規定對屬於網際網路上網服務營業場所進行了不完全列舉表述,對該類型營業場所進行的列舉不可能窮盡所有的業態,也不可能實現完全覆蓋。因此,並非只有網吧、電腦休閒室才屬於網際網路上網服務營業場所,其他營業場所符合該條規定的實質要素,也應當認定為屬於網際網路上網服務營業場所。此外,2020年12月4日,文化和旅遊部發佈《關於進一步優化營商環境推動網際網路上網服務行業規範發展的通知》規定:以提供網際網路上網服務為主營業務或主要招攬手段的綜合性上網服務場所,應當依照《網際網路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管理條例》申請取得《網路文化經營許可證》,實施經營管理技術措施和未成年人保護措施。從該通知也可以看出,營業場所符合有關規定的實質要素,就應當認定為屬於網際網路上網服務營業場所。根據上述規定,網際網路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的實質要素有以下三點:服務對象的不特定性、場所本身的營利性和以提供網際網路上網服務為主營業務或主要招攬手段。具體到本案中,從涉案酒店配備的設施、消費模式、招攬手段和收費模式等綜合判斷,某酒店兼具提供網際網路上網服務和住宿餐飲服務的功能,實質上以提供網際網路上網服務作為主營業務和主要招攬手段,故其性質屬於網際網路上網服務營業場所。

  作為民事公益訴訟,其目的在於維護不特定多數人合法利益進而維護社會公共利益。當然,並非所有損害社會公共利益的民事行為檢察機關都可以提起民事公益訴訟,而是要從被侵害的社會公共利益的性質、程度、修復成本等因素予以考量。本案侵害的對像是未成年人,未成年人是國家與民族的未來,也是父母與家庭的寄託。對不特定未成年人權益的侵害,不但違法,也有違公序良俗。涉案電競酒店是以放任甚至引誘未成年人上網玩遊戲方式侵害未成年人健康權、發展權等權利,其危害程度具有嚴重性、廣泛性、不可控性和不可預測性,如對該類行為不加以規制,危害將愈加擴大。因此,本案認定電競酒店向未成年人提供網際網路上網服務違反了法律規定,侵害了未成年人合法權益,也損害了社會公共利益。希望通過這一判決,推動形成禁止未成年人進入網際網路上網服務經營場所的共識,促使未成年人保護法確立的最有利於未成年人原則得到有效貫徹落實。(趙迎娣 陳雅君)

  專家點評

  拓展對未成年人的司法保護空間

  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教授、博士生導師 肖建國

  本案是一起涉電競酒店提供上網服務的未成年人保護民事公益訴訟,對於電競酒店性質的認定具有開創意義,展現了人民法院在未成年人司法保護領域的新作為、新擔當。

  在事實查明層面,法官準確歸納爭議焦點,平等保護雙方當事人的訴訟權利,通過援引專家輔助人的意見進行説理,提升了裁判的説服力與公信力;在法律適用層面,在現有法律規範對於電競酒店是否屬於網際網路營業場所沒有規定的情況下,法官結合涉案電競酒店的實際經營狀況,運用多種法律解釋方法,認定涉案電競酒店屬於網際網路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突破了成文法的局限性。本案認定被告為不特定未成年人提供網際網路上網服務的行為違反了未成年人保護法的規定,侵犯了不特定未成年人健康權、發展權和受教育權等合法權益,並損害了社會公共利益,因此法院支援了公益訴訟起訴人的請求,從而大幅拓展了未成年人公益訴訟案件司法保護的空間。在社會效果層面,該案判決有助於厘清新業態下的電競酒店與網際網路上網服務營業場所之間的關係,推動全社會形成保護未成年人健康成長的合力。該案裁判結果樹立了正面的司法導向,對同類案件的裁判具有規則引領,起到了很好的示範作用。

[責任編輯:黃曉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