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少年暑期野泳溺亡悲劇頻現 專家吁築牢水域安全網
□ 本報記者 趙 麗
□ 本報見習記者 孫天驕
“4個男孩都溺亡了,家屬的哭聲響徹整個山林。”
江西某藍天救援隊隊長老楊至今對一起青少年溺亡事故記憶猶新。那年暑假,同校幾名小學生結伴去遠離市區的水庫旁玩耍,其中一人在水庫邊洗手時不小心滑了下去,其他3人趕緊去拉他,沒拉住,4人全部掉進水裏。老楊等人接報後趕到現場已經接近深夜12點,愛莫能助,徒留傷悲。
青少年暑期溺亡的悲劇近年來頻頻上演。《法治日報》記者根據公開報道統計發現,僅今年6月至今,青少年溺亡事件便多達數十起。
中國疾控中心2021年公佈的數據顯示,溺水是造成中小學生意外死亡的第一殺手。每年青少年溺亡發生地,80%以上是在野外開放性水域。
多位接受記者採訪的業內人士分析稱,這些水域通常一米以下水溫偏低,人在水裏容易抽筋失去控制,此外水底的水草、垃圾袋、繩子和樹枝等都是“隱形殺手”,人一旦被纏住就難以脫身導致溺亡。建議加快構建全方位、多角度的防溺水機制,合力築牢水域“安全網”。
野泳暗藏風險
溺亡事故頻發
7月7日,甘肅省甘南州合作市城區發生一起兒童溺水事故,有5人經搶救已無生命體徵;7月4日,江蘇省泰州市數名少年在江邊嬉水,兩人溺水失聯;7月3日,江西省南昌市一名10歲男孩落水,不幸溺亡……
短短一週內,多地發生數起青少年溺水、溺亡事件,令人痛心。
值得注意的是,記者梳理髮現,這些溺亡事件多數發生在野外開放性水域,有的甚至發生在明確禁止游泳的水域。
山西藍天救援隊搜救組組長蘇少君今年已參與兩起溺水救援行動,均為青少年在禁止游泳的水域游泳導致溺亡。在他看來,一些青少年“初生牛犢不怕虎”,對自己的游泳水準盲目自信,即使家長反覆叮囑要注意安全,出於逆反心理,也要與家長對著幹;此外,對不明水域的風險程度缺乏認知,將其等同於游泳館的靜水,下水後遇到意外情況時就慌了神,增加了溺亡風險。
山西藍天救援隊水域救援組副組長孫敏傑參加過數百起水域救援行動。據他介紹,如果發生溺水,一般等救援人員趕到現場時,95%的溺水者已經失去生命體徵,很少有倖存者,“溺水者活著的概率非常小”。
“普通人在水裏超過10分鐘基本上就會失去意識,而落水點常常發生在郊區的一些不知名河流湖泊,救援人員趕到現場需要一定時間。幸運的情況下,溺水5分鐘之內被成功救起,但依然有70%的概率造成不可逆的腦損傷。”山西省太原市消防救援支隊濱河路消防救援站隊長王岳告訴記者,他所在隊伍僅有兩次成功將溺水者救上岸,還是因為他們恰好在附近水域演練,有人報警後才及時將人救回。
多名受訪的業內人士介紹,在不明水域中游泳,還可能遇到漩渦,需要高超的游泳技術才能掙脫,但大多數野泳的青少年並沒有經過專業培訓。此外,缺乏管控的水域岸邊土壤情況複雜,大量行人經過形成鬆軟的沙坑,稍不注意就容易跌入水中,而野外水域一米以下的水溫偏低,容易導致溺水者抽筋,失去對身體的控制。並且野外水域水底情況不明,水草、垃圾袋、繩子和樹枝等都是“隱形殺手”,溺水者一旦被纏住就很難掙脫。
蘇少君對一場救援印象深刻。一所小學班級組織學生和家長到水庫邊參加篝火晚會,其間足球掉入水庫,一名學生下水去撿,但所處位置正好是水庫大壩,山上的水庫正在放水,水流速度極快,該學生一下水便立刻被沖走,水底的泥沙、水草等雜物將其纏住,無法浮出水面。救援人員使用聲吶在水下探測,但聲吶在探測時遇到水草等雜物時只顯示雜物的畫面,搜救難度極大。最終在第8天才將遇難學生打撈上岸。
多舉措防溺水
警惕治理盲點
溺水的危險性和極低的存活率使得防範野泳和私自下水至關重要。近年來,各地為防範暑期溺水問題,不僅設置警示牌、加大宣傳和巡邏監管力度,還陸續出臺了預警獎勵制度。
如廣西壯族自治區教育廳對多年以來全區發生溺水事件的水域數據進行整理,建立了廣西中小學生溺水風險點數據庫,形成廣西中小學生溺水風險點警示圖,向社會公佈。
四川省眉山市教體局出臺“私自下水預警獎勵”制度,經查證屬實的,給予第一預警人100元話費充值卡獎勵。對預警中查證屬實的涉事中小學生,一律取消評優選先資格,並納入中小學生綜合素質評價檔案。
在中國人民公安大學治安學院教授、治安應急警務教研室主任寇麗平看來,多地將防範溺水與獎懲掛鉤,最大的意義在於通過獎勵動員全社會參與到防範青少年溺水事件中來,形成全社會共同防範青少年溺水的大環境,加大對青少年安全社會層面的監管力度,織密社會防控網。
“對青少年的防溺水教育也在與時俱進。”蘇少君説,從前多是一味地提醒大家注意預防,不要去水邊不要野泳,如今還加入了呼救、施救相關知識的教育培訓。此外,還針對青少年特意補充了一項內容,即遇到同伴落水的情況,不要慌亂也不要害怕,把風險降低到可控範圍之內,及時報警,不要因擔心被苛責跑回家,錯過救援時機。
不過,在多措並舉加強防範的同時,救援人員和專家也關注到青少年防溺水治理的盲點。
蘇少君舉例説,當水域又寬又長時,即使增加管理人員,也無法杜絕在禁游水域游泳的現象,管理人員只能勸誡,沒有權利強行制止或驅逐。而一些偏遠水域只是豎起警示牌,起不到強效的約束作用。很多學校也不具備游泳技能培訓的能力。
此外,他還關注到,家長監管作為預防兒童溺水的關鍵一環也常常“掉鏈子”,家長時常叮囑的“注意安全”與兒童所能理解接納的“注意安全”存在一定的差距,口頭上簡單叮囑其實很難讓兒童完全意識到危險到底存在於哪。
寇麗平也指出,目前青少年安全教育水準總體較弱,學校、社會、家庭沒有形成有效的、直觀的宣傳教育體系,很多安全教育流於表面,流於形式。另外,缺少安全的親水環境和避暑條件,缺少能夠吸引青少年的暑期娛樂活動,也使得不少青少年選擇野泳而出事。
堵疏緊密結合
防止溺亡發生
那麼,究竟應該如何構建全方位、多角度的防溺水機制?
在中國法學會行政法學研究會會員、北京市律師協會行政法與行政訴訟法專業委員會主任陳猛看來,防範青少年溺水,既要靠“堵”,也要靠“疏”。“疏”,應當以引發溺水事件的原因作為著力點,從家庭教育、學校教育、社會管理責任缺失以及政府行政規劃對沿江、河、海經濟欠發達地區安全水域建設的欠重視四個方面採取相應措施。
“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應當增強監護人的法律職責,提高戶外安全保護意識。學校的安全教育課不能流於形式,應配備專業的游泳教練,給學生傳授生命安全救助知識和游泳技能。”陳猛説。
陳猛還提到,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應當協助政府有關部門監督未成年人委託照護情況,發現被委託人缺乏照護能力、怠于履行照護職責等情況,應當及時向政府有關部門報告,並告知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幫助、督促被委託人履行照護職責。同時,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創造條件,建立和改善適合未成年人文化生活需要的活動場所和設施。
寇麗平建議建立系統的青少年安全教育體系,對青少年可能面臨的風險進行科學評估,出臺未成年人安全教育標準,探索符合青少年心理行為特點的安全教育方式。推進家庭、學校、社會多元互動的青少年暑期規劃,做到暑假有安排,安全不放鬆。
針對水域的防護措施,寇麗平認為,主要是用物防的方式阻止青少年在無人看管的情況下下水,或由於近水玩耍而滑落水中,如設置隔離欄杆、緩衝帶、警示標誌等。也可通過人員巡視、無人機巡邏等方式對水域進行全覆蓋防控,實時監測,動態預警,第一時間阻止青少年進入水域。
倘若意外確實發生,不慎落水或游泳時溺水,王岳説,首先要努力保持冷靜,儘量使自己的面部朝上;雙手和手臂不要向頭頂伸,因為兩個手臂朝上更容易造成身體往下墜落,放在身體兩側即可。保持穩定的呼吸頻率,淺呼深吸,這樣可以增大自己的浮力,等待救援。
“要告訴未成年人,發現同伴落水千萬不要自己組織救援,因為他們不具備救援能力,也不要採取手拉手的救援方式,這種階梯式的救援方式一旦失敗,很容易導致大家都掉下去,要第一時間尋求周圍大人的幫助,及時報警。”王岳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