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分錢的訂單引發一場官司
本報訊(記者 姜鄭勇 通訊員 楊宇恒)近日,成都網際網路法庭審理了一起因為1分錢退款引發的官司。
李某通過四川省成都市金牛區某商貿部電子商務平臺購買了一個掃把簸箕套裝,包郵價為14.2元。由於李某為新用戶,在享受平臺紅包抵扣、銀行卡支付有禮、商家直減等優惠活動後,李某實際只支付了0.01元,雙方約定的收貨地址為上海市。下單後,李某遲遲沒有收到貨品,通過查詢物流資訊發現商家將貨品寄送到了河南省。李某多次聯繫客服,均無人回復,李某又申請電子商務平臺的客服介入,要求補發物品。但商家不僅沒有補發,還直接取消了訂單。電子商務平臺隨後將0.01元退回李某支付賬戶。李某發現,此前領取的平臺紅包等相關優惠均因過期無法再次使用。李某認為該商貿部的行為構成消費欺詐,起訴請求商家退回貨款14.2元並賠償500元。
法院審理後認為,該案證據僅能證明商家未按照李某提供的地址發貨,無法證明商家故意隱瞞真實情況或者故意發佈虛假資訊導致李某陷入錯誤認識而做出違背真實意思的行為。也就是説,現有證據不足以認定商家確有欺詐的主觀故意。但由於商家未按照約定履行發貨義務已構成違約,基於平臺紅包、銀行卡支付有禮等優惠減免的12.19元,應當認定為商家擅自解除合同後給李某造成的損失,而商家商品直減的2元以及已經退回原告賬戶的0.01元則不屬於李某的損失。最終,法院判決被告某商貿部賠償李某損失12.19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