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日零時起 上海調整離滬來滬返滬人員管控措施
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發佈消息:為進一步做好我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根據國務院聯防聯控機制《新型冠狀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九版)》有關要求,自7月1日零時起,對離滬來滬返滬人員管控措施調整如下:
一、對我市高風險區採取“足不出戶、到府服務”等封控措施。
對7日內有高風險區旅居史的來滬返滬人員,抵滬後實施“7天集中隔離醫學觀察措施”,實行相應頻次的新冠病毒核酸檢測。
二、對我市中風險區採取“人不出區、錯峰取物”等管控措施。
對7日內有中風險區旅居史的來滬返滬人員,抵滬後實施“7天居家隔離醫學觀察”,實行相應頻次的新冠病毒核酸檢測。如不具備居家隔離醫學觀察條件,採取集中隔離醫學觀察。
三、我市低風險區【即轄區內有中高風險區的街道(鎮)】離滬人員,須持48小時核酸檢測陰性證明。
對7日內有低風險區【即中高風險區所在縣(市、區、旗)的其他地區】旅居史的來滬返滬人員,抵滬後3天內完成2次核酸檢測,做好健康監測。
四、對7日內有高中低風險區旅居史的來滬返滬人員,應在抵滬後儘快且不得超過12小時向所在居村委和單位(或所住賓館)報告。
五、對進入有明確防疫要求的公共場所和搭乘公共交通工具的人員,須持72小時內核酸檢測陰性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