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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收購25件象牙等野生動物製品

2022-06-24 14:26:00
來源:人民法院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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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報訊 (記者 陶琛 通訊員 喻志強 張雅濤)近日,湖南省株洲市荷塘區人民法院公開宣判一起刑事民事環境公益訴訟案件,以非法收購珍貴、瀕危野生動物製品罪判處被告人曹某有期徒刑六個月,緩刑一年,並處罰金3萬元,同時收繳生態修復金用於修復生態環境,並通過市級以上新聞媒體向社會公眾賠禮道歉。

  法院經審理查明,2015年3月至2016年5月,被告人曹某先後在長沙、武漢、瀋陽、北京等地以及廣州華林珠寶市場通過網路購買象牙等25件野生動物製品,其中一塊貔貅胸牌送給其弟弟段某,其餘24件象牙等野生動物製品分別存放在中南藝術品市場某文玩店內和株洲市天元區某會館商品展示櫃中待售。經湖南省野生動植物司法鑒定中心鑒定,送檢的24件疑似象牙製品中,其中15件為象牙製品,象牙為亞洲象或非洲象(亞洲象為國家一級重點保護野生動物,非洲象為列入《CITTES公約》附錄I物種),重量約242.30克,價值為10096元,其餘9件無法確定其種屬。

  另查明,2021年11月3日,湖南省生態保護志願服務聯合會向株洲市荷塘區人民檢察院發函要求對該案提起民事公益訴訟,並於2021年12月15日出具專家鑒定意見書,其內載明:鋻於大象物種的珍貴瀕危程度、生態作用、整體價值、科研價值、社會價值和國際影響等因素,建議以涉案象牙製品價值10096元的八倍即80768元作為生態修復費用,用於保護野生大象的公益宣傳和公眾教育。

  法院審理後認為,被告人曹某違反野生動物保護法規,非法收購象牙製品,其行為已構成非法收購珍貴、瀕危野生動物製品罪。根據被告人犯罪的事實、性質、情節和對於社會的危害程度,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責任編輯:黃曉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