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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簽訂有了“避坑指南”

2022-06-15 09:30:00
來源:人民日報海外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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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全國合同示範文本庫近日上線

  合同簽訂有了“避坑指南”

  押金難退、違約金過高、不可抗力條款缺失……各類合同中的“文字遊戲”今後將受到制約。近日,由國家市場監管總局開發建設的全國合同示範文本庫正式上線,收錄合同涵蓋網路交易、房地産買賣、教育培訓等領域,為人們查詢使用提供了一份“避坑指南”。

  從源頭處降低交易風險

  合同是市場交易的基礎,但在經濟社會生活中,由於部分當事人對法律規定不熟悉、市場地位不對等,因合同引發的糾紛並不少見。

  “簽合同時,我再三説明只住兩個月,之後會自己尋找轉租者。”今年3月,崔女士因在河南省鄭州市實習,通過仲介租了房,簽訂了1年的租房合同。誰料到了5月末,仲介不允許轉租。崔女士重新翻看電子租房合同發現,上面居然還有“租戶無權私自轉租,須通過仲介轉租”等條款。崔女士説,當初簽訂合同時,由於合同條款多且字體非常小,自己難以逐條審核,竟被仲介“套路”了。

  首都經濟貿易大學法學院講師屈向東告訴記者,類似的合同欺詐可謂防不勝防。全國合同示範文本庫的上線正當其時,而且對規範市場經濟活動有著重要意義。

  據了解,市場監管部門高度重視對合同行為的依法監管,制定了一系列權利義務對等、內容完整、條款齊備的合同示範文本。為更好提供“一站式查詢”便利,國家市場監管總局去年以來著手開發建設全國合同示範文本庫。截至目前,文本庫已收錄各類合同示範文本近500種。

  市場監管總局有關負責人表示,參照合同示範文本訂立合同,既有利於保障合同各方當事人權益,避免産生合同糾紛,又有利於規範簽約履約行為,從源頭處降低交易風險。

  細節提示引人關注

  記者登錄“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官方網站,在首頁的“服務板塊”找到“合同示範文本庫”點擊進入。隨機打開幾個文本連結,記者發現,除了發佈機關、發佈年份及發佈編號等具體資訊外,每個示範文本頁面右側出現的“風險提示”紅色標識也格外引人注目。

  例如,《北京市物業服務合同(示範文本)》的“風險提示”就特別建議:簽名蓋章的位置應該在合同指定的簽名蓋章位置,不能偏離很遠;重點條款字體應加大加粗、使用特殊顏色等,以與一般條款相區別;合同中的公司名稱最好使用“準確全稱+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等。

  “由於並不存在一以貫之的‘統一’合同文本,交易方仍能夠根據實際情況對文本條款進行補充修改。”北京偉博律師事務所律師李偉民接受採訪時説,這種“風險提示”可以發揮出類似參謀助手的作用,告知交易方常見的交易風險以及常規應對策略,從而為安全交易保駕護航。

  值得一提的是,此次文本庫的推出還體現了對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條“當事人可以參照各類合同的示範文本訂立合同”的具體落實。

  “不難看出,文本庫的上線,反映了市場監管總局等執法部門嚴格落實民法典上述規定,以示範合同文本為抓手,不斷促進市場活躍、優化營商環境的執法思路。”屈向東説。

  應當及時更新和完善

  文本庫的上線可針對性地解決“霸王條款”、惡意違約等多項難題,目前還有進一步改進空間。例如,已公佈的合同存在版本陳舊的問題,部分老合同或許不適用於數字時代的新業態。

  屈向東認為,文本庫未來應注意強化更新,對於一些形成時間較早的示範文本,及時組織修訂,以符合當前經濟社會發展的需求,避免過老合同影響新型契約關係。

  “合同的協商和簽訂是一個動態過程,常常發生合同範本約定之外的意外情況。”李偉民説,文本庫有必要設置一個用戶提問路徑,以便市場監管總局及時了解用戶需求,回應用戶提問較多、交易頻繁出現的問題。他建議,文本庫還要結合用戶需求以及交易慣例,進一步細化篩選條件,滿足不同用戶的個性化需求,讓用戶能夠更加精準定位所需的合同文本。

  專家認為,若想讓示範合同成為雙方首先考慮採用的契約文本,除了搭建示範文本庫平臺,還應以更有力的措施在適用範圍內推行使用。這一點,僅靠商家自覺並不現實,還需要主管部門、行業協會和市場監管部門共同配合,引導商家規範使用示範合同,同時消費者也要提高自我保護意識,不要輕信口頭承諾。(記者 劉樂藝)

[責任編輯:黃曉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