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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自家車提供網約車服務,是挂靠關係還是勞動關係

2022-03-10 10:28:00
來源:工人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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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説案︱“新就業形態勞動者權益保護”個案微觀】開自家車提供網約車服務,是挂靠關係還是勞動關係

  網約車司機尚五(化名)與網約車公司只簽了車輛挂靠協議,未簽勞動合同。後尚五與該網約車公司就雙方之間是否存在勞動關係發生爭議,尚五要求確認與公司之間存在勞動關係,要求公司向其支付工資、返還保證金、雙倍工資差額、解除勞動合同經濟補償金等。日前,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庫爾勒市人民法院審理了這樣一起案件。

  【案情回顧】

  尚五與新疆某網約車公司簽訂了購車合同,並交了500元定金,並簽訂了車輛挂靠合同。但新疆某網約車公司遲遲未交付車輛。尚五則駕駛自家車為網約車公司提供網約車服務,並向網約車公司交納了5000元的營運保證金。

  2019年9月1日,尚五因新疆某網約車公司未按月支付工資離開該公司。後尚五找到網約車公司,要求其支付自己2019年7月7日至2019年8月28日期間的工資,新疆某網約車公司不承認與尚五存在勞動關係,拒絕向其支付工資。

  雙方協商無果,尚五提請勞動仲裁,仲裁裁決新疆某網約車公司向尚五支付拖欠的工資、返還營運保證金、解除勞動關係經濟補償金等並承認雙方存在勞動關係。

  新疆某網約車公司不服裁決結果,訴至法院。

  【庭審過程】

  法庭上,尚五提供了微信轉賬記錄、微信聊天記錄及司機勞務匯總表,以及他接受該網約車公司安排從事業務活動並約定計酬方式的證據。尚五認為,這些證據均能證實雙方之間存在勞動關係。

  新疆某網約車公司則認為,其與尚五隻是簽訂了購車合同和車輛挂靠合同,並沒有簽訂勞動合同,因此雙方並不存在勞動關係。

  經查,新疆某網約車公司並未向尚五齣售車輛,導致兩份合同均未履行,尚五與新疆某網約車公司雙方並不存在挂靠關係。同時網約車公司收取了尚五5000元營運保證金並留有收據,尚五駕駛自己的車輛為該公司提供網約車服務情況屬實。

  【審判結果】

  法院認為,尚五與新疆某網約車公司自2019年7月7日至2019年8月28日存在勞動關係;網約車公司向尚五返還營運保證金、支付拖欠工資和雙倍工資差額、解除勞動關係經濟補償金等。

  以案説法

  根據勞動合同法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即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勞動合同。已建立勞動關係,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兩倍的工資。工資應當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給勞動者本人,用人單位不得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的工資。用人單位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提醒廣大勞動者及用人單位,要及時簽訂勞動合同,避免因關係不清産生糾紛。

  吳鐸思

[責任編輯:孫海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