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貨拉拉司機案二審律師:已閱卷,司機能否預見跳車是焦點之一

2021-10-28 08:48:00
來源:澎湃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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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女子車某莎通過貨拉拉叫車搬家,跟車途中墜車重傷身亡,接單的貨拉拉司機周陽春一審被判過失致人死亡,被判緩刑,此事引發廣泛關注。

  9月27日澎湃新聞(www.thepaper.cn)獨家披露了貨拉拉司機周陽春提出上訴的消息。10月27日,周陽春妻子通過微博公開發文稱,其丈夫不服一審判決提起上述,並委託了律師參與二審,希望長沙中院能查清事實,還其清白。

  10月27日,周陽春的二審代理律師何智娟介紹,她此前向長沙中院遞交了相關手續,因疫情推遲行程,前晚方抵達長沙,目前已經複印了全部案卷,接下來她將進行深入細緻的閱卷工作,並將向法院提交一系列申請。

  何智娟表示,其主要關注的焦點包括,本案中周陽春到底存在哪些過失,這些過失與車某莎墜亡之間是否存在刑法上的因果關係;車某莎到底是主動跳車還是意外墜車;周陽春對於車某莎的墜車能否預見,以及能否避免。此外,因周陽春提出偵查階段公安存在對其誘供,律師也將申請非法證據排除。

  1分鐘內的墜車案

  據長沙警方通報,2月6日15時許,周陽春通過貨拉拉平臺接到車某莎的搬家訂單,當天20時38分,周陽春與車某莎取得聯繫。跟車途中,車某莎墜車傷重,最後不治死亡。一審判決書顯示,周陽春通過貨拉拉平臺接到車某莎的搬家訂單,從長沙市岳麓區天一美庭運輸貨物到步步高梅溪湖國際公寓,距離9公里,用戶預付車費39元,平臺補貼12元,司機應收費51元。

  雙方取得聯繫後,周陽春等車某莎先後15次從1樓夾層搬運物品和寵物狗至貨車上,耗時近40分鐘。搬運過程中,車某莎拒絕了周陽春的有償搬運建議。當日21時14分,周陽春搭載車某莎前往目的地,車行期間,周陽春未按貨拉拉平臺推薦路線行駛。21時29分,周陽春從佳園路右轉至林語路,並在林語路繼續向西行駛,車某莎發現後,兩次提示其偏航。周陽春先是未予理會,之後語氣很重地對車某莎大聲回復,稱繞路不會多收費。

  周陽春從林語路左轉上曲苑路時,車某莎第三次提醒周陽春車輛偏航,但周陽春未予應答。隨後,在車輛稀少、路燈昏暗的曲苑路中間,車某莎第四次提醒偏離導航,並將頭伸出窗外,要求周陽春停車。

  此時,周陽春仍未予理會。之後,周陽春發現車某莎身體離開座位,雙手抓住貨車右側窗戶下沿,上身已經探出車外。當時車速約為33公里/小時。見此情形,周陽春只是打開雙閃燈,並未立即停車制止和有效降低車速。隨後,周陽春再觀察副駕駛位情況,發現車某莎已經從車窗墜落。此時周陽春才制動停車,時間為當日21時30分許。

  從車某莎首次提出偏航到其墜車,僅1分鐘時間。

  一審被判過失致人死亡罪

  澎湃新聞注意到,車某莎墜車案發于2月6日。事發當晚,周陽春被公安機關詢問,但未採取強制措施。2月10日,車某莎經搶救無效死亡,經鑒定,車某莎係頭部與地面碰撞致重度顱腦損傷死亡。隨後車某莎家屬尋求公共輿論幫助。由於貨拉拉方面無法提供車上錄音錄影證據,車某莎的墜亡成為一樁疑案。話題“23歲女生在貨拉拉車上跳窗身亡”在微博的閱讀量達到14.8億。

  2月23日,公安機關以涉嫌過失致人死亡罪對周陽春刑事拘留;3月3日,檢察機關批准逮捕。

  9月10日,岳麓區法院對此案一審開庭,並當庭宣判:周陽春犯過失致人死亡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一年。

  法院認為,“周陽春作為貨拉拉公司的簽約司機,因等候裝車時間長且兩次提議收費搬運服務被拒後心生不滿。其違背平臺安全規則,既未提醒車某莎係好安全帶,又在運輸服務中態度惡劣,多次無視車某莎反對偏航的一鍵,行車至較為便宜路段,導致車某莎心生恐懼而離開座位並探身出車窗。周陽春發現了車某莎的危險舉動後已經預見到車某莎可能墜車,但輕信可以避免,未及時採取有效措施以致發生車某莎墜亡的危害結果。周陽春的過失行為與車某莎的死亡結果之間具有刑法上的因果關係,其行為已構成過失致人死亡罪。”

  司機周陽春:回家前與外界隔離,不了解案情

  澎湃新聞此前報道,在岳麓法院一審開庭前,周陽春簽訂了認罪認罰書,同意檢察機關“判一緩一”的量刑建議,一審庭審中當庭認罪。隨後周陽春被當庭釋放。

  周陽春其後提出上訴,他告訴澎湃新聞,收到判決書後,他覺得有些與他此前説法不同,最為關鍵的是,他沒有料到車某莎會“跳車”。

  為何會出現這樣的轉變?10月27日,周陽春向澎湃新聞解釋稱:“從案發被抓後,我便與外界隔離,直到一審宣判當天釋放回到家,並不了解案情的發展。”

  澎湃新聞此前報道,周陽春妻子曾多次在微博上發帖要求更換周陽春的法律援助律師。

  一審開庭時,周陽春的兩名法援律師分別進行罪輕辯護和無罪辯護。10月27日,周陽春試圖聯繫其一審律師,複印其無罪辯護的辯護詞,未果。

  周陽春稱,公安隱匿了對其有利的關鍵證據。“從2月6日到3月10日期間,我一共做了四、五十份筆錄,但公安卻只選擇了其中幾份放入案卷,尤其是2月6日-8日期間做的筆錄,能夠如實反映真實的案發經過,卻沒有一份入卷。”

  周陽春強調,車某莎從提出偏航都墜車只有1分鐘,而從他發現車某莎身子探出窗外到墜車,又只有3秒鐘。“一瞬間的事情,我根本來不及進行任何思考,更不可能做出任何反應。”

  對於周陽春的上述説法,周陽春妻子提供一份錄音稱,辦案人員曾回應過。關於法援律師,辦案人員説,“你去問下他自己,法援律師是他自己要請的,還是我們抓著他的手寫的(同意)。”該辦案人員説,“全程有錄音錄影。我們只談事實,不談別的。車裏發生的事情,不是你想怎麼説就怎麼説,要尊重客觀事實。”周陽春妻子對澎湃新聞稱,此前公安機關曾到其益陽老家找其母親“做工作”,辦案人員回應説,只是説明過失犯罪不同於故意犯罪,在政審等方面完全不同。

  “總之,本案最核心的關鍵是,車某莎從探出身子到跳車只有兩三秒的時間,我到現在都還不知道她為什麼要跳車。”周陽春表示,他希望中院能夠查清事實,還他清白。

[責任編輯:楊永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