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警方將賠“太陽花”百餘萬 郝龍斌:暴力打砸還能賺錢?
2014年“太陽花學運”民眾闖入臺灣“行政院”。(圖片取自:臺灣“聯合新聞網”)
台灣網10月31日訊 據臺灣“中時電子報”報道,臺北市警局因2014年“太陽花學運”期間驅離佔領“行政院”的群眾及學生,被判賠償周倪安等14人111萬餘元(新台幣)。時任臺北市長的國民黨副主席郝龍斌在臉書(Facebook)發文,問蔡英文、“行政院長”蘇貞昌,“司法”竟向街頭暴力低頭?“打砸‘行政院’‘立法院’還可以靠打官司賺錢”?警察何辜?
郝龍斌表示,“太陽花”非法衝撞、佔領官署,以暴民之姿破壞公物,警察盡責正當執法,將失序、目無法紀者驅離官署,維護社會運作必要的公眾秩序,何錯之有?“司法”向街頭暴力低頭,打砸“行政院”“立法院”還可以打官司賺錢;警察捍衛正義,卻落得如此下場。這種偏頗荒謬的鬧劇,讓“民主法治”在臺灣盡成笑話。
他説,今天當家作主的蔡英文跟蘇貞昌是不是公開表態一下,挺不挺自己的警察同仁?如果今天是蔡英文辦公室或蘇貞昌的“行政院”半夜被人侵入,你們是不是還會開燈、泡茶招待客人?你們到底要站在維護法紀的警察這邊、還是肆無忌憚的暴民那邊?
臺灣“聯合新聞網”報道,判決結果公佈後,臺灣基層警察更是激憤,一名陳姓小隊長説警方也不願驅離行動造成民眾受傷,但當時有陳抗人士激烈反抗,甚至攻擊警察,警察基於法令自衛制伏,卻變成警察有錯。他反問當時也有很多警察受傷,他的同事也被攻擊到流血送醫,是否也應該提告?該向誰求償?
臺灣警察大學退休教授葉毓蘭説,此案對警察士氣打擊很大,“消極不執法時代來臨”,受害的是全民。她指出,“太陽花學運”相關判決,法官從未檢視警察執勤的正當行為,沒有檢視警察被攻擊的前因後果,不是中立客觀的仲裁者,她為警察感到非常不值。(台灣網 李奕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