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臺辦談臺灣影人及作品入圍金雞獎 “31條措施”落實的又一體現
台灣網10月30日北京訊 國務院臺灣事務辦公室今天(30日)上午10點在國臺辦新聞發佈廳舉行例行新聞發佈會,國臺辦發言人馬曉光主持本次新聞發佈會。
台灣網記者:據報道,演員劉若英等臺灣電影人及相關作品入圍今年電影金雞獎,這是“31條措施”發佈實施之後,首次有臺灣影人和合拍作品報名及入圍金雞獎,請問發言人對此有何評論?謝謝。
馬曉光:中國電影金雞獎創建於1981年,是由中國文聯和中國電影家協會主辦的全國性評獎活動,被稱為中國電影的“專家獎”。自2005年開始,香港、澳門和臺灣地區的電影人可以參評中國電影金雞獎,歷年金雞獎已有多位臺灣影人獲得獎項和提名。
今年臺灣影人及其作品參評金雞獎並獲得提名,是落實“31條措施”中有關鼓勵兩岸合拍電影、電視劇,“支援經濟科技文化社會領域各類評獎項目提名涵蓋臺灣地區”相關措施的又一體現。我們對他們獲得提名錶示祝賀。大陸方面將一如既往地鼓勵兩岸電影人加強合作,促進兩岸影視産業共同發展,做大做強屬於中華民族的電影事業,攜手弘揚中華文化。(台灣網 李奕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