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禁煙新規定正式施行滿月 成效不如預期

時間:2009-02-11 08:16   來源:新華網

  新華網臺北2月10日電 臺灣“煙害防制法”新規定於2009年1月11日正式實施,一個月來在一定程度上制止了民眾在公共場所吸煙的行為,但成效不如預期,辦公場所煙害難禁、執法空間模糊等問題突出。

  臺灣地區立法機構于2007年6月通過“煙害防制法”修正案,修正案採取“室內公共場所全面禁煙”的規範原則,自2009年1月11日起實施。根據禁煙新規,臺灣地區高中以下學校、醫院、大眾運輸工具的室內外,以及3人以上工作場所室內全面禁煙;旅館、餐飲店及商場除了吸煙室,也都不能吸煙。民眾若在禁煙場所抽煙,最高可被罰1萬元新台幣,場所負責人可被罰5萬元新台幣。

  但據臺灣當局衛生事務主管部門估計,一個月以來,各地衛生局接獲的公共場所吸煙舉報案件超過10萬件。而臺灣民間禁煙團體“董氏基金會”統計顯示,公共場所吸煙投訴案中有8成為辦公場所吸煙問題,包括主管辦公室、樓梯間或廁所等處違規吸煙,其中最多的是在個人的工作隔間中吸煙或老闆在自己辦公室吸煙。一些通過電話向基金會諮詢禁煙法規的民眾表示,在經濟不景氣的情況下,擔心檢舉同事或老闆吸煙會丟掉工作,於是決定默默忍受。

  此外,稽查人員在執法中發現,新法規界定的禁煙範圍並不明確,甚至十分模糊。例如飯店、餐廳外面多少距離內放置煙灰筒才算違法?老少咸宜的戶外遊樂場所到底是否全面禁煙?室外吸煙區範圍限制多少才合法?這些“疑難雜症”使官方和民間對煙害檢舉的尺度大相徑庭。

  儘管新規實施成效還有待“檢討改進”,但其強制禁煙的力度卻帶動了島內的戒煙熱潮。目前恰逢臺灣經濟不景氣,“老煙槍”們一來吸煙不便,二來也為了省錢,尋求專業戒煙療程漸成趨勢,促使戒煙門診量及戒煙藥物銷售攀高。臺灣藥品、化粧品超市屈臣氏表示,去年11月到今年1月,戒煙藥物銷售量較前年同期增長幅度為“兩位數”。島內3家生産戒煙藥物的藥廠表示,不論是尼古丁替代療法的戒煙貼片、口嚼錠、口腔吸入劑,還是非尼古丁成份的口服藥物,單月業績都比以前好。

  此外,當局將加強補助,刺激癮君子戒煙。當局衛生事務主管部門負責人表示,今年將從“煙品附加健康福利捐”中撥出5億元新台幣用於煙害防制預算,其中至少四分之一用於戒煙門診。每位吸煙者可獲官方補助為期8周的戒煙療程。

點擊更多新聞進入新聞中心

編輯:陽艷萍

相關新聞

圖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