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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赦1959:一項推動和平統一祖國大業的重大決策

2019-08-02 13:02:00
來源:台灣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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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兩岸快評第119期】

  新中國建國十週年前夕,正當舉國上下喜迎國慶佳節之際,1959年9月18日,《人民日報》頭版發表毛澤東關於特赦國內戰爭罪犯的建議、全國人大常委會的決定及劉少奇的特赦令,同時配發《改惡從善,前途光明》的社論,一時間成為海內外廣泛關注和熱議的話題。特赦令第一條規定:“蔣介石集團和偽滿州國戰爭罪犯,關押已滿十年,確實改惡從善的,予以釋放。”這是中共中央立足於當時的國際國內大局和祖國統一大業而作出的一項重大決策,對化消極因素為積極因素,團結一切可以團結的力量,參與推動祖國和平統一大業進程,産生了積極而深遠的影響。

  一

  國內戰犯,除偽滿州國和偽蒙疆自治政府的戰爭罪犯外,主要是指解放戰爭中被俘和在全國解放以後被捕的蔣介石集團戰爭罪犯。

  1947年10月10日,中國人民解放軍總部發佈由毛澤東起草的《中國人民解放軍宣言》指出:“逮捕、審判和懲辦以蔣介石為首的內戰罪犯。”“對於罪大惡極的內戰禍首蔣介石為首和一切堅決助蔣為惡、殘害人民、而為廣大人民所公認的戰爭罪犯,本軍必將追尋他們至天涯海角,務使歸案法辦。”這是中國共産黨第一次公開提出國內戰犯問題及懲辦以蔣介石為首的內戰罪犯的方針。

  1948年 11月1日 ,在人民解放戰爭取得節節勝利的形勢下,為團結中間力量,孤立國民黨頑固派、進一步打擊蔣介石集團中的好戰分子的囂張氣焰,中國人民解放軍總部發佈懲辦戰爭罪犯的命令,該命令明確宣佈:“凡國民黨軍官及其黨部政府各級官員只要犯下命令所列十二條罪惡行為之一者,均應加以逮捕,並以戰犯論罪;凡帶頭執行以上各項罪惡行為之一者,亦以依法懲辦;凡採取有效辦法,因而使人民的生命財産及一切屬於我軍的戰利品及城市建設獲得安全或免於破壞者,均給予應得之獎勵。”同時,宣佈我黨我軍對待國民黨反動派黨政軍特人員的方針:“首惡者必辦。脅從者不問,立功者授獎”。這是中央第一次向世人公佈構成內戰戰犯的標準與對待戰爭罪犯的基本政策。

  1948年底人民解放戰爭取得決定性勝利、蔣家王朝已處於風雨飄搖之中,如何處置蔣介石為首的國民黨戰爭罪犯,已成為全國人民關注的重大問題。12月25日,毛澤東以“陜北權威人士”的名義,以“新華社陜北電訊”的形式,就國內戰犯名單問題發表重要談話,表示:全部戰爭罪犯名單有待於全國各界根據實際情形提出。但舉國聞名的頭等戰爭罪犯,例如蔣介石、李宗仁、陳誠、白崇喜、何應欽、顧祝同、陳果夫、陳立夫、孔祥熙、宋子文、張群、翁文灝、孫科、吳鐵城、王雲五、戴傳賢、吳鼎昌、熊式輝、張厲生、朱家驊、王世傑、顧維鈞、宋美齡、吳國禎、劉峙、程潛、薛岳、衛立煌、余漢謀、胡宗南、傅作義、閻錫山、周至柔、王叔銘、桂永清、杜聿明、湯恩白、孫立人、馬鴻逵、馬步芳、陶希聖、曾琦、張君勵等人,則是罪大惡極,國人皆曰可殺者。這是中共中央公佈的第一個具有權威性的戰爭罪犯名單。這個名單則是中共中央情報部根據平時所積累的國民黨黨軍政特人物資料向中央提供的,最初向中央提供了 127名戰犯名單(包括軍事方面 39名、政治方面 42名、黨特方面39名,還包括一些反動小黨派戰犯及其他戰犯)。後經中央多次討論,最後由毛澤東、周恩來審定公佈了44人名單(後又列入黃維)。

  1949年 1月 26日,新華社發表蔣管區人民廣泛歡迎毛澤東 1月 24日 發表的《關於時局的聲明》與熱烈討論戰犯名單的報道。報道稱:“對於去年 12月 25日 中共某權威人士所提出的戰爭罪犯的初步名單,國民黨統治區的人民正在紛紛議論。”接著,該報道又列出了 37人的補充名單。這是中共中央第二次正式公佈的戰爭罪犯的名單。

  1949年 4月 20日 ,因國民黨政府拒絕在《國內和平協定(最後修正草案)》上簽字,國共和平談判破裂。21日,中共中央主席毛澤東和中國人民解放軍總司令朱德發佈向全國進軍的命令。命令提出三項明確要求,其中指出:“奮勇前進,逮捕一切怙惡不悛的戰爭罪犯。不管他們逃至何處,均須緝拿歸案,依法懲辦。”隨後,蔣介石集團黨政軍特系統的戰爭罪犯,便因國民黨軍隊兵敗如山倒,紛紛落入人民的法網。當時,被人民解放軍俘虜的國民黨戰爭罪犯共有926名。其中,中將級軍官72名、少將級軍官323名,相當於少將級軍官65名,校級軍官276名,屬於政府系統的有46名。新中國建國之初,他們暫時分別關押在北京、撫順、濟南、西安等地的戰犯管理所裏。

  如何處理這批戰犯,中央非常慎重。鋻於新中國剛剛成立,人民政權還在初建之中,中央認為處理戰犯的條件尚未成熟:一是蔣介石集團雖被趕出大陸,但其殘余勢力還盤踞臺灣,中國人民準備武力解放臺灣,這説明內戰尚未結束,正如周恩來所説的:“哪有一個國家在戰爭還未結束時就處理戰俘的?所以慢一點是合科形勢和政策的。”二是國內正處在經濟恢復和社會主義改造的過程中,新中國的政權尚未完全鞏固,人民對戰爭罪犯的憤慨之情也未完全消除。如果正式審判這些戰犯,一定會有人被判處死刑。基於這些考慮,中央決定對於處理戰犯問題暫時擱置起來,由各地管理所本著懲罰管制和思想改造相結合,勞動生産和政治教育相結合的方針,組織他們從事勞動生産和開展政治學習。同時,在生活上和醫療上給他們以人道主義的待遇。

  二

  歷史進入20世紀五十年代中葉,新中國的內外形勢均發生重大變化:1953年7月朝鮮停戰,特別是1954年7月日內瓦會議和平解決朝鮮問題和印度支那問題後,遠東兩大戰爭熱點問題相繼降溫;中國大陸社會主義改造勝利完成,並已開始進行第一個五年計劃經濟建設。根據國內外形勢的變化,中共中央遂考慮用和平方式解決臺灣問題。1954年8月12日,周恩來在統戰部召集民主人士座談會,提出“凡願從臺灣回到祖國來的,我們既往不咎”。“大家都有朋友在臺灣,可以向他們做宣傳工作,經濟上要加強建設,從而加強解放臺灣的物質力量”。15日,周恩來在宴請英國工黨代表團時強調了這一精神:“跑到臺灣去的人是願意回來的,”“所有的人如果回來,我們都將以寬大政策對待他們”。這年12月10日,周恩來致信毛澤東、劉少奇、鄧小平等説:“吳努(注:當時的緬甸總理)擬在回國後演講時引用我的談話,現即以此稿交他”。在這份周恩來的講話稿中首次提出,在必要的前提下,“臺灣就有和平解放的可能”。講話稿指出:“如果美國政府願意緩和緊張局勢,從臺灣、澎湖和臺灣海峽撤走它的一切武裝力量,停止干涉中國內政,那麼,臺灣就有和平解放的可能。過去大陸上如北京、長沙、綏遠省等地就是和平解放的。”1955年7月30日在全國一屆人大二次會議上,周恩來明確提出:“中國人民解放臺灣有兩種可能的方式,即戰爭的方式和和平的方式,中國人民願意在可能的條件下,採用和平的方式解放臺灣。”

  伴隨著中央關於爭取用和平方式解放臺灣的戰略方針的提出,處理國內戰犯問題也隨之提到重要的議事日程上來。中央認為,這些國民黨戰犯與臺灣有關,處理得當有益於祖國的和平統一。

  中央之所以有信心對蔣介石集團戰爭罪犯採取特赦政策,一個很重要的因素是建立在對他們中間大多數人尚未喪失民族立場,還具有一定愛國心的這種認識基礎上的。翁文灝,曾任國民黨國民政府行政院長;衛立煌,也曾是蔣介石的“五虎將”之一,解放戰爭時期任國民黨軍東北“剿總”司令。這兩人曾在我黨1948年12月25日宣佈的43戰犯名單上分別列為第12名和第28名。但在我黨政策的感召下,翁文灝與衛立煌先後於1951年1月、1955年3月,公開發表聲明與臺灣當局徹底劃清界線,棄暗投明,毅然決然回到祖國懷抱,併為祖國社會主義建設和祖國統一大業作出了積極的努力。他們的行動受到毛澤東等黨和國家領導人的高度肯定。毛澤東説:“像衛立煌、翁文灝這樣的有愛國心的國民黨軍政人員,我們應當繼續調動他們的積極性。”毛澤東的這一席話不僅僅是對他們的褒揚,無疑也是説給蔣介石集團其他軍政人員聽的,其中也包括國民黨戰爭罪犯。

  中央首次醞釀大赦,成為實施特赦政策先聲的是,1954年毛澤東主持制定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這部新中國第一個國家的根本大法,對“大赦”和“特赦”作出相應規定,從而使黨對戰犯的赦免政策提供了明確的法律依據。

  同年12月18日,根據毛澤東關於釋放一批在押國民黨戰俘的指示,周恩來主持國務院彙報會議,會議決定對“在押戰俘情況進行調查,做些釋放的準備工作。”“可以考慮先釋放一批小的(如尉官)戰俘,對其他較大一些的戰俘擬採用大赦的辦法”。這是中央最早醞釀對國民黨戰犯實施大赦的情況。

  大赦是否可行,時機如何考慮?中央對此極為慎重。

  1955年5月12日,毛澤東主持召開最高國務會議,議題之一就是討論實行大赦問題。參加者除周恩來、朱德、陳雲、鄧小平等中共領導人外,還有李濟深、郭沫諾、黃炎培、沈鈞儒、陳叔通、張治中、傅作義等黨外著名人士。這是黨中央第一次關於大赦問題召開的最高國務會議。會後不久,5月 25日,黃炎培致信毛澤東,表示已經把毛澤東關於大赦問題的講話精神在中國民主建國會(注:我國八個民主黨派之一,簡稱“民建”)一定範圍內進行了傳達,並表示:“對於大赦,大都主張可在適當時期進行有教育性的有原則的赦免。”在此基礎上,5月 26日,黨中央發出了《關於徵求黨內外對繼續鎮壓反革命和舉行大赦問題的意見的通知》。通知指出:“應否大赦及如何大赦的問題,是一個關連到廣大群眾的政治行動,必須在黨內黨外更多地交換意見之後,才能作出決定。”通知要求各省市以政協為主體舉行座談會專門討論,然後將討論意見上報中央。毛澤東在修改該通知稿時還著意加了一段話:“或者第一個五年計劃期內不舉行大赦,以避免可能産生的不利影響(反革命氣焰高漲,人民不高興),過幾年再談這件事,這種意見,民主人士中也有不少人提出。究以何者為宜,請你們徵詢電告。”

  1956年1月,毛澤東在中共中央召開的第二次最高國務會議上指出,即將進入的新時期應該有一個科學計劃,為此還要有一個政治計劃,政治計劃不好寫條文,就是要有這樣一個原則 :“凡是能夠團結的,願意站在我們隊伍裏的人,都要團結起來”。毛澤東強調,不管他過去是做什麼的,比如臺灣,那裏還有一堆人,他們如果是站在愛國主義立場,如果願意來,不管個別的也好,部分的也好,集體的也好,我們都要歡迎他們,為我們共同的目標奮鬥。這次會議不久,1月 30日,周恩來代表中共中央在政協二屆二次會議上宣佈對臺政策,特別強調:“凡是願意回到大陸省親會友的都可以回到大陸上來;凡是願意到大陸參觀學習的也都可以到大陸上來;凡是願意走和平解放道路的不管任何人,也不管他們過去犯過多少罪過,中國人民都將寬大對待,不咎既往事;凡是在和平解放臺灣這個行動中立了功的,中國人民都將按照立功大小給以應得的獎勵;凡是通過和平途徑投向祖國的,中國人民都將在工作上給以適當安置。”他號召:“臺灣同胞和一切從大陸上跑到臺灣的人員,站在愛國主義旗幟下來,同祖國人民一起,為爭取和平解放臺灣,實現祖國的完全統一而奮鬥。”正是基於和平解決臺灣的戰略考慮,第二天,1月31日,周恩來在陸定一起草的《為配合周恩來同志在政協所作的政治報告》的批示中明確提出:“政協會後,可放十幾個戰犯看看”的意見。這是中央準備特赦戰犯的重要資訊。

  中共中央非常重視周恩來的意見,中央政治局就這個問題進行了專題討論,並對各方面的情況做了分析和研究,認為已經初步具備釋放一批戰俘的條件。當時,國內生産資料私有制社會主義改造已經獲得決定性的勝利;第一個五年計劃已提前完成,政治、經濟出現空前穩定。從戰犯本身的情況看,他們雖多是有過重大罪惡,但一般高高在上,同人民群眾直接接觸不多,不像直接壓迫人民群眾的惡霸地主那樣,不殺掉一批不足以平民憤。再説,經過幾年的關押改造,他們之中的多數已經有了不同程度的悔改表現。在這種情況下,如果釋放一批戰犯,將有助於孤立、動搖、瓦解境內外反動分子,同時有助於人民民主統一戰線的進一步鞏固和擴大。還有一個重要的因素是,政府已經宣佈,國民黨去臺人員只要回到祖國,不管什麼人將一律既往不咎。在這種時候,釋放一批戰犯,將會有利於加強臺灣與大陸的聯繫。此後,中央及有關部門加緊了對釋放戰犯工作的準備。

  為了更好地處理戰犯問題,中央在向黨、政、軍、群等系統徵求意見的同時,也向各民主黨派和無黨派人士徵求意見,進行政治協商。1956年3月14日至 15日,政協二屆常委會第十九次會議(擴大)。會議著重討論周恩來關於釋放戰犯的提議。會上公安部長羅瑞卿和最高人民檢察院副檢查長譚政文作了關於戰犯問題的專題報告。周恩來根據毛澤東提出的對國內戰犯“一個不殺”的總原則,具體説明瞭這一決策的意義。他明確指出:這一決策的目的就是要“轉消極因素為積極因素”。他説:“對於國內戰犯的處理,也可以有兩種設想,一種是判刑,甚至判死刑,當然也要按其罪行來判。這是他們罪有應得,是合理的。但這只是一個方面,我們如果設想一下,大陸上的戰爭結束已經6、7年了,國內人民過上了和平的生活,戰犯的罪行已經成為過去,又經過6年到7年監獄生活的改造,他們也已經起了變化,這時就可以考慮到底是不是要殺他們。殺他們是容易的,殺了他們,他們就不能再起積極作用,只能起消極作用。對臺灣的影響相反,使他們覺得戰犯的下場只是要殺的,增加了臺灣的恐慌。這與我們的政策不相符合。”周恩來想到仍然活在臺灣的窮途末路的蔣介石,不免有些諷刺意味地説:“在押的國內戰犯總數是926人,你如果都送去臺灣,臺灣是不會接受的,很可能有一部分人還要被蔣介石殺掉。這批人中,將官有460位之多,現在在臺灣,連孫連仲都開飯館子,我們送去那麼多高級將領,蔣介石那能養得起?蔣介石消受不了!相反的,蔣介石越是窮途末路,他孤疑鬼猜的事就特別多,他會想我們送一個去都是有鬼的。他什麼都懷疑,會認為我們放人是有鬼的。”到會的有不少是原國民黨高級將領和政要,如程潛、蔡廷鍇、傅作義、衛立煌、鄭洞國、劉裴、王蕓生、候鏡如、邵力子等紛紛發言,對這個問題展開熱烈討論。

  關於釋放戰犯的步驟,會上出現兩種意見。一種意見認為應立即全部釋放;另一種意見則認為應該逐步釋放。周恩來認為後一種意見較為穩妥。他指出:“雖然前一種意見處理起來很簡便,但工作不完滿,收穫也不大,一下子轟動一時,過去後就沒有下文可做了。”“因此,我們對國內戰犯的處理要分步驟進行,要研究讓他們怎樣去影響臺灣。”他説:“要影響臺灣還是一步一步地來做好,先放少數的,試一試,看看有效沒有,放出去後的工作也要循序漸進,急不得。”對戰犯釋放後的安排,周恩來也提出具體意見。他説:第一步先集中到北京,然後到各地去參觀,允許親友看他們。等這些人對新生活適應後,對祖國的形勢有所了解後,再做第二步工作,即同他們一起討論如何開展對臺灣的工作。周恩來説,臺灣工作是要做的,至於如何做可以跟這些“將軍”們談談。他還説:“毛主席曾指示應跟他們講清楚,放他們出去,允許他們來去自由,願意去臺灣的可以去臺灣,願意去香港的可以去香港,可以罵我們,連海外的人在內,罵我們的有那麼多人,這幾百人數目很少,如果你們罵完了,又想回來,我們照樣歡迎,會不會回來再把你們抓起來?不!我們保證。我們不跟你們絕交。”

  經過充分的民主協商,與會代表對釋放戰犯的目的、意義、步驟等問題統一了認識,一致同意中共中央關於對在押的蔣介石集團戰犯實行”一個不殺、分批釋放,來去自由,言論自由“的處理方針。

  4月12日,中央政治局召開會議,通過了《關於徵求對蔣、日、偽戰犯和其他反革命罪犯的處理意見的通知》。通知説:我們正在對蔣介石集團進行政治攻勢,爭取和平解放臺灣,並且宣佈只要他們回到祖國來,不管什麼人,將一律不咎既往。在這種形勢下,如果對已經俘虜的戰犯,反倒處決一批,實際上不但沒有什麼好處,並且會有助於美蔣鞏固臺灣反動集團,至少是害多利少的。看來從寬處理,可能對國家、對人民比較有利。通知要求各地召集當地政協常委擴大會,或者其他適當範圍的座談會徵求意見,並且請中央各部委、軍委各部和其他國家機關、人民團體對此進行討論。會後把座談的情況報告中央,以便作最後決定。為了盡可能擴大徵求意見的範圍,毛澤東在通知上專門加了一段話:”除此以外,請你們將此件印發給所屬地委、省轄市委和縣委,也請他們召集黨內外的適當會議加以討論,徵求意見,于五月中旬以前由你們匯集報告中央。“

  4月 25日,毛澤東在中共中央政治局會議上作《論十大關係》報告,進一步就寬大戰犯的政策作了説明。毛澤東説,反動勢力雖是一種消極因素,但是我們仍然要作好工作,儘量爭取化消極因素為積極因素。他還説:“反革命是什麼因素?是消極因素,破壞因素,是積極因素的反對力量。反革命可不可以轉變?當然,有些死心埸地的反革命不會轉變。但是,在我國的條件下,他們中間的大多數將來會有不同程度的轉變。由於我們採取了正確的政策,現在就有不少反革命被改造成不反革命了,有些人還做了一些有益的事。”毛澤東説:“對一切反革命分子,都應當給以生活出路,使他們有自新的機會。這樣做,對人民事業,對國際影響,都有好處”。他還表示,如果殺了他們,一不能增加生産;二不能提高科學水準;三對我們除四害沒有幫助;四不能強大國防;五不能收復臺灣。如果不殺或許對臺灣還會産生影響。

  各地各部門向黨內外傳達中央精神後,引起了強烈反響。但總體上看,由於國內戰犯情況比較複雜,具體什麼時間放、怎麼放,意見並不完全一致。考慮到當時不少人的接受程度,中央認為,還需要時間,需要分析,需要分別處理。毛澤東在聽取各方意見的基礎上,並經過反覆考慮後,于5月 2日最高國務會議第七次會議上,就釋放蔣介石集團戰犯的時間作了進一步的説明。他説:目前馬上釋放,時機尚不成熟,理由是,“放早了,老百姓不那麼清楚,我們也不好向老百姓説明,還要過幾年,老百姓的生活更加過得好了,我們再來放。”“不講清這個道理,一下子把他們放掉了,人家就不了解,也沒這個必要。”

  1957年1月29日,公安部向中央提出處理在押病殘戰犯的意見。毛澤東在這份報告上批示:不但這些人應當處理,其他戰犯凡犯罪較輕表現較好的,都應考慮判決釋放。他請公安部將戰犯全體審查一下,定出一個處理方案送中央審閱。這表明毛澤東已將特赦戰犯的工作提上議事日程。但隨後發生反右派鬥爭,使這項工作的進程受到影響。不過,有關部門對戰犯的改造工作一直沒有停頓。

  根據周恩來的指示,對戰犯的改造採取了多種辦法。首先組織他們成立學習委員會,學習黨的政策,開展討論,進一步清理思想。同時,組織他們到各地參觀,看看祖國社會主義建設的成就。還堅持思想改造與勞動相結合的方針,安排他們參加勞動。此外,周恩來還委託原國民黨高級將領及愛國民主人士張治中、程潛、邵力子、章士釗、傅作義、鄭洞國等先後到北京功德林戰犯管理所看望做説服開導工作。這一系列工作和措施,推動了戰犯的思想轉變。從1959年 6月到 10月,這批戰犯先後三次給中共中央寫“感恩信”,除了表示“服罪”外,多數都表示願意在解放臺灣的鬥爭中貢獻自己的力量。廖耀湘説:“我雖是一個舊社會遺留下來的犯人,但我是一個中國人,對這種復興祖國的偉大神聖事業不能不虔誠的熱烈擁護。”王耀武還建議組織工作小組,研究統一祖國的具體辦法。

  三

  1959年正值新中國成立十週年大慶之際,這為正式實施赦免戰犯的政策提供了一個良好的契機。

  這年8月24日,毛澤東致信劉少奇正式提出這一建議。他説:“我想到,今年國慶十年紀念,是否可以赦免一批(不易”大赦“,而是古時所謂”曲赦“,即局部的赦免)確實改惡從善的戰犯及一般正在服刑的刑事罪犯。如辦此事,離國慶只有三十幾天時間,是否來得及審查清楚?或者不趕國慶,在秋天辦理即可,但仍用國慶十年的名義。此事是否可行,亦請召集有關同志商議一下。”

  按照毛澤東的建議,9月8日,劉少奇主持召開中央政治局會議,討論並通過了《中共中央關於特赦一批確實已經改惡從善的戰爭罪犯、反革命犯和普通刑事罪犯的建議》。9月 14日,毛澤東代表中共中央正式向全國人大常委會提出建議:在建國十週年的時候,對於一批確實已經改惡從善的戰爭罪犯和普通刑事罪犯,宣佈實行特赦是適宜的。採取這個措施,將更有利於化消極因素為積極因素,對於這些罪犯和其他在押罪犯的繼續改造,都有重大的教育作用。9月15日,毛澤東邀集各民主黨派、人民團體、文化教育界和無黨派人士舉行座談會,通報並徵求對特赦問題的意見。關於特赦的條件,毛澤東説:“凡是改好了的,我們赦免。按照憲法,叫特赦,不是大赦。”為什麼此時做這件事呢?毛澤東回答説:現在人民群眾站起來了,有神氣了,不怕他們了。

  9月17日,朱德主持召開二屆全國人大九次會議討論並同意中共中央提出的建議。同日,劉少奇發佈《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特赦令》,宣佈“對於確實改惡從善的蔣介石集團和偽滿州國的戰爭罪犯、反革命罪犯和普通刑事罪犯,實行特赦”。

  12月4日,最高人民法院分別在各地的戰犯管理所召開有全體在押戰犯參加的特赦釋放大會,宣佈首批特赦戰犯33名。其中有前清和偽滿州國皇帝溥儀及原國民黨高級將領杜聿明、王耀武、陳長捷、曾擴情、周振強、楊伯濤、鄭庭笈、宋希濂、邱行湘、盧浚泉等11人。根據周恩來的指示,這11人專門組成一個小組,集中住在北京崇文門內旅館,由總理辦公室的同志負責他們的學習和生活。周恩來這樣的安排有其特殊的意義。因為這11人中,除溥儀、陳長捷、盧浚泉三人外,都是黃埔軍校的畢業生。蔣介石曾是黃埔軍校校長,蔣的嫡系多數來自黃埔係。而周恩來曾任黃埔軍校政治部主任,在黃埔同學中也有很高的威信和影響。周恩來認為,依靠他們來聯絡大陸與臺灣的關係是十分適當的。

  為此周恩來考慮,第一步先集中他們在北京參觀,等他們適應了新生活,並對祖國的形勢有所了解後,再做第二步工作,即同他們一起討論如何開展對臺灣的工作。

  不久,周恩來收到曾擴情以學生身份請求“賜教”的來信。周恩來認為,這正是開展工作的好機會。他立即通知有關部門安排會見。

  1959年12月14日下午3時,周恩來在自己的住所中南海西花廳會見了這11名特赦人員。周恩來在分別詢問了各位的情況後説:“你們出來一些時間了,有問題首先説了好,所以就叫你們來談。我們黨和政府是説話算數的,是有原則的。我們是根據民族利益、人民利益來釋放你們的。”周恩來在這次會見中與他們整整談了三個小時,主要談了四個問題,即立場問題、觀點問題(包括勞動觀點、集體觀點、群眾觀點)、工作和生活問題、前途問題。談到立場問題時,周恩來強調:“首先要站穩民族立場,熱愛新中國。”他説:“從鴉片戰爭到今天,經過將近120年的鬥爭,中國人民翻了身,取得了偉大勝利,這一事實連帝國主義也是承認的。這樣的國家不愛還愛什麼?”接著,周恩來闡述了民族立場的重要性及爭取臺灣回歸祖國等政策性問題。他説:民族立場很重要。我們對蔣介石還留有餘地,就是因為他在民族問題上對帝國主義還鬧點彆扭。他反對把臺灣交聯合國“託管”,反對搞“兩個中國”。針對1958年夏,美國政府製造臺灣海峽危機,想以退出金門、馬祖來換取侵佔臺灣合法化的陰謀,周恩來説:“我們認為臺、澎留給蔣介石比留給美帝國主義好,將來這些地方總有一天會回到祖國懷抱的”。周恩來希望蔣氏父子與陳誠團結起來反對美國。他説,要堅持民族立場,祖國的領土是完整的,不容許帝國主義分割,損害我們的一根毫毛也不行。

  通過這次會見,特赦人員紛紛感到受到一場深刻的教育,思想震動很大,紛紛表示要帶罪立功,為祖國的社會主義建設和祖國的統一大業貢獻力量。當時參加會見的楊伯濤一直把周恩來的講話記錄珍藏在身邊,時時以此勉勵自己。他在周恩來的關懷下一直堅持做對臺工作,經常對臺灣方面進行廣播講話,勸導過去的同事和部下早日回到家鄉來,他還根據親身經歷撰寫數萬字的關於陳誠軍事集團的興起和衰落的材料,對爭取臺灣的工作很有幫助。

  從這以後到“文化大革命”之前,特赦戰犯的工作,一直在中央的領導下有步驟地進行著。具體情況是:1960年11月 28日特赦第二批戰犯50名;1961年 12月 25日特赦第三批戰犯68名;1963年 4月 9日特赦第四批戰犯35名;1964年 12月 28日特赦第五批戰犯53名;1966年 4月 16日特赦第六批戰犯57名。

  1963年最高人民法院特赦第四批戰犯其中包括國民黨特務頭子康澤。1963年11月 10日周恩來專門會見了康澤,在會見中,周恩來告訴他:像你這樣的人獲特赦,“我們黨內也是不容易説通的。但我們堅持了毛主席的方針,有毛主席和黨的威信,只有人民中國才能這樣做。”在這次會見中,周恩來像以往一樣重點強調了立場問題。在談話中他還詳細介紹了臺灣方面的情況,再次表達了希望蔣氏父子和陳誠團結一致,共同對美,早日回到祖國懷抱的真誠願望。周恩來説:“臺灣現在面臨美帝要把他變成獨立國,我們和蔣介石都不同意,這是共同的觀點。”“美國逼到最後,希望他們能和平歸來。只要他們取消中華民國的招牌,臺灣還是可以交給他們管,這個決心什麼時候下,階級性限制他,形勢也逼著他。”周恩來的講話對參加會見的特赦人員有特別強的感染力,促使他們為祖國的統一大業儘自己最大的努力。

  1964年11月,全國政協根據周恩來的提議,特邀杜聿明、浦儀、宋希濂、范漢傑、王耀武、廖耀湘六人為政協委員。這表明,他們不僅獲得人生自由,而且還取得一定的政治地位。這對每一位特赦人員都是巨大的鼓舞。他們通過書信、廣播、撰寫回憶錄等各種方式為祖國的統一大業而積極工作。有的特赦人員僑居海外,但始終不忘周恩來的囑託,為實現祖國統一而奔走。1985年,僑居美國而回國參加政協會議的宋希濂説:“幾十年過去了,許多事都已經淡忘了,唯有同周恩來會面的情景仍記憶猶新。周恩來生前最關心臺灣問題,希望我們發揮作用,我要盡最大的努力去實現他的遺願。”

  “文革”影響了國內各項事業的正常發展,特赦戰犯的工作也被迫中斷。1974年12月 23日,周恩來飛赴長沙向毛澤東彙報四屆人大各項籌備工作時,毛澤東再次提及戰犯問題。他對周恩來説:還有一批戰犯,關押多年,建議把這批人釋放了。毛澤東重新提出這一問題,反映了他對新形勢下對臺工作的一種深層考慮。這時,中美關係已經有了進一步的發展,和平解決臺灣問題已提到更重要的地位上來。12月28日,周恩來回到北京後,就此問題立即囑咐負責對臺工作的羅青長,請他趕快聯繫統戰部、公安部,傳達毛澤東關於釋放戰犯的指示,並加以落實。

  1975年3月 17日,四屆人大常委會舉行第二次會議,討論周恩來根據中共中央和毛澤東指示提出的關於特赦釋放全部在押戰犯的建議,並聽取公安部長華國鋒所作的説明。經過討論,會議決定,對全部在押戰犯實行特赦釋放,並予以公民權。3月 18日,《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特赦釋放全部在押戰爭罪犯的決定》公佈。3月19日,最高人民法院在戰犯管理所召開大會,宣佈特赦釋放的戰犯293人名單,其中蔣介石集團戰犯219名,併發放特赦釋放通知書。至此,在押的戰爭罪犯全部處理完畢。

  黨和政府採取的這一重大舉措在海內外引起強烈反晌,海外評論説,這是對臺灣作了一個意味深長的政治行動,實際上在告訴臺灣的人,只要及早回頭,為解放臺灣作出貢獻,可得到同樣的待遇。臺灣方面稱之為“中共統戰的衝擊波”。

  蔡省三是最後一批被特赦釋放的國民黨戰犯之一,他曾是蔣經國的舊部。因臺灣當局拒絕他們回臺灣,只得滯留香港。蔡被我特赦釋放不久,他在香港接受香港《七十年代》雜誌訪談,並在該刊發表專稿《訪蔣經國舊部蔡省三》一文。在這篇文章中,蔡省三分析了當年四月蔣介石去世後的臺灣局勢,介紹了蔣經國的經歷及其他情況,為對臺工作提供了很有價值的材料。該文于1975年 9月 3日被《參考消息》轉載後,9月 4日,即被身患重病之中的周恩來所關注。周恩來在這份《參考消息》上批示:請羅青長、錢嘉東找王崑崙、屈武等對有關蔡省三的材料“進行分析”,“弄清真相”。批語最後,周恩來用顫抖的手連寫四個“托”字,這不僅充分體現了周恩來對臺灣回歸祖國、和平統一的一片難以忘懷的真情,實際上也是對像蔡省三這樣的被特赦釋放的國民黨戰犯積極從事對臺灣回歸祖國工作的肯定和囑託。

  周恩來常説:我們團結的各方面代表都聯繫或影響著一定的階級、階層和群眾,他們背後站著一批人。我們黨的政策對頭了,爭取的就不僅僅是幾十、幾百人,而是成千上萬的人。經過臺灣海峽七十年的風風雨雨,當我們回過頭看看海峽兩岸關係的歷史性變化,不能不更加欽佩毛澤東、周恩來等老一輩無産階級革命家的遠見卓識。(楊親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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