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冬梅:臺嚴格管制退將赴陸意欲何為
7月6日,臺灣“行政院院會”審查通過“兩岸人民關係條例”及“國家機密保護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嚴格限制退役將領、退休政務官赴中國大陸,並祭出重罰。蔡當局在此時急于推出“退將條款”,顯示其在“內憂外患”下選擇繼續與大陸對抗,試圖將兩岸交流污名化,以掩蓋其處理兩岸關係上的無能與挫折。
蔡當局“修法”嚴控退將赴陸
“修正草案”規定,退離職軍公人員赴陸許可管制年限從原則3年,原服務機關得增減之,修正為管制年限至少3年,原服務機關只能增加、不能縮減,對泄露“國家機密”者將加重處罰,最重可處10年徒刑。此外,曾任“國防”、“外交”、大陸事務或與“國家安全”相關機關“政務副首長”以上人員;“中將”以上人員,及“情報機關首長”,退離職未滿15年者,除非經核準,否則不得赴陸參與大陸領導人主持及黨政軍機關、機構所舉辦政治性活動;也不能向“象徵中國大陸政權的旗、徽、歌等行禮、唱頌”,或有其他類似妨礙“國家尊嚴”的行為。其次,對于相關機關涉密程度較高之人員,于赴陸管制年限屆滿後,得要求其赴陸前仍應向原服務機關申報,原服務機關對部分必要人員並得要求終身申報。
“修正草案”規定,違反上述規定者,退離職未滿15年的“上將”、“情報機關首長”、或機敏機關“政務副首長”以上人員,罰則為停止5年的月退給與10%至100 %(領有月退人員),或罰款新臺幣50至500萬元(領一次退人員)。退離職未滿15年的“中將”,罰則為停止5年的月退給與10%至50%(領有月退人員),或罰款新臺幣20至100萬元(領一次退人員)。但經審查會認定情節重大者,得自行為時起剝奪支領月退休(職、伍)給與的權利。另外,受處罰者應同時追繳勳獎章。
蔡當局強調此舉旨在確保“國家安全”。蔡英文辦公室發言人黃重諺表示,強化對涉密卸任軍職人員規范,就像其他所有對于現任或是卸任涉密政府公職人員規定一樣,重點在確保“國家安全”不會受到危害,也確保涉密人員的安全以及權益不受到威脅。黃重諺表示,這次相關“法規”檢討修正,是因為去年少數卸任將領到中國大陸參加活動引發爭議,“國會”因應民眾呼聲著手檢討相關“法令”,“行政院”作為主管機關辦理提出修正草案,相關“修法”尊重“國會”安排。
“修法”背後心態可議
蔡當局稱“修法”目的在于“確保國家安全及尊嚴”,從“修法”內容上看,此借口完全站不住腳,反倒是透露出蔡當局對兩岸民間熱絡交流的恐懼,所以千方百計阻撓兩岸民間交流交往。
一是可能會直接影響國共兩黨高層會面。民進黨當局如此做法,不只是要緊縮兩岸交流,而且希望嚇阻退休將領及高級官員前往大陸參加活動。“兩岸人民關係條例”及“國家機密保護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一旦三讀完成“修法”,“兩岸文化經貿論壇”的舉辦可能會受影響,未來“習馬再會”、“習吳會”當然也就更不可能。
二是蔡當局此舉充滿對大陸的敵意。民進黨當局最近採取的一連串措施,全部都是以大陸為敵。例如,阻撓海外臺胞臺商參加兩岸交流活動、嚴審大陸官員社團及媒體赴臺交流、對前往大陸的“僑務委員”予以免職,如今又對退休將領與高官前往大陸嚴格限制,這樣不友善的態度,很難看出有絲毫的“親中愛臺”,反而是在不斷制造猜疑與無謂的恐懼。故意強化敵我意識,只會使原本惡化的兩岸關係更加雪上加霜。
三是意在將兩岸交流污名化以掩蓋自身的無能。蔡當局提出這麼一個侵犯人身自由、管制不成比例且爭議甚多的“修法”,並非真為保護“國家機密”或維護“國家尊嚴”,而是覺得兩岸關係既已急凍,索性將其他兩岸交流盡可能地污名化、罪惡化,一方面掩飾自己在處理兩岸關係上的無能與挫折,另一方面也進一步阻礙兩岸民間交流交往,防止兩岸經濟社會的融合。
四是此次“修法”定義不明,背後充滿政治算計。此次“修正草案”有諸多規范含糊籠統、定義不明之處,實已違悖“法律明確性原則”。增訂參與大陸地區政治活動之限制以及相關罰則,更可能是過度侵害人權的“違法”之舉。于管制期間屆滿後又課予申報義務,無異是管制的變形延伸,甚至可要求終身的申報,是借由“修法”大幅擴張行政裁量權和人身限制,充滿政治算計,極不合理。而且,所謂“政治性活動”的模糊地帶很大,未來勢必爭議不斷,執法也相對困難。(任冬梅,作者係中國社會科學院臺灣研究所助理研究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