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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文生:“九二共識”關鍵在於求同

2012-11-07 11:30:00
來源:台灣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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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92年,兩岸兩會達成了各自以口頭方式錶述“海峽兩岸均堅持一個中國原則”的共識,史稱“九二共識”。“九二共識”確立了兩岸關係中的基本政治互信,使得雙方都同意“大陸和臺灣同屬於一個國家”,為兩岸兩會的談判、兩岸各界的交流、兩岸關係的和平發展奠定了堅實的政治基礎。

  1、“九二共識”的形成是兩岸求同的結果。

  20世紀80年代以來,隨著兩岸關係的緩和,兩岸民間交流拉開帷幕。為了處理兩岸交流中的事務性問題,90年代初,海峽兩岸先後成立了海基會和海協會,兩岸兩會展開了制度性的協商。海協會有關負責人指出:“貴我兩會處理的具體事務是中國的內部事務,而非兩個國家之間的事務,並應在實踐中貫徹這一基本認知。”1992年2月23日,臺灣當局通過了《國家統一綱領》,表明“大陸與臺灣均是中國的領土,促成國家的統一,乃是中國人共同的責任”。1992年8月1日,臺灣當局的“國統會”就“一個中國”的涵義做出結論,表明:“海峽兩岸均堅持‘一個中國’之原則,但雙方所賦予之涵義有所不同。”同時也確認“臺灣固為中國之一部分,但大陸亦為中國之一部分”。臺灣當局的立場為海峽兩岸尋求最大限度的共識提供了可能性。

  1992年10月28日至30日,兩岸兩會在香港進行“兩岸公證書使用”問題的工作性商談,雙方就如何在協議文本中表述堅持一個中國原則各自提出了5種文字表述方案,但未形成一致看法。此後,海基會代表建議“各自以口頭方式説明立場”,海基會的代表又提出3種口頭表述方案,其中海基會提出的第8案的表述是:“在海峽兩岸共同努力謀求國家統一的過程中,雙方雖均堅持一個中國的原則,但對於一個中國的涵義,認知各有不同”。海協會經研究後認為可以以此為基礎各自口頭表述堅持一個中國原則。

  1992年11月3日,海基會發表新聞稿並電傳海協會,表示:“本會經徵得主管機關同意,以口頭聲明方式各自表達,可以接受”。11月16日,海協會致函海基會,表示充分尊重和接受海基會的建議,“以口頭聲明方式各自表達”海峽兩岸均堅持一個中國原則,將海協會口頭表述的要點告知海基會:“海峽兩岸都堅持一個中國的原則,努力謀求國家的統一。但在海峽兩岸事務性商談中,不涉及‘一個中國’的政治含義”。並附上了海基會于10月30日下午所提的口頭表述方案。對此,海基會12月3日的回函並未表示異議,提出海基會口頭表達的內容“將根據‘國家統一綱領’及國家統一委員會本年八月一日對於‘一個中國’涵義所作決議加以表達”。歷史的客觀事實和一系列文件説明,“海峽兩岸均堅持一個中國原則”是兩岸在1992年建立的基本共識。 

[責任編輯:高斯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