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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昭明:企業參與災後重建比慈善捐款更重要

2009-08-20 11:0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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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臺灣企業社會責任協會執行長曾昭明今日在臺灣《中國時報》發表文章説,“八八水災”可能是臺灣第一場被認為與全球氣候變遷有關的環境災難;這個具有時代分水嶺意味的事件,不僅考驗著臺當局與非營利組織部門應變全球變遷環境災難的能力,也正測試著臺灣企業在社會責任擔當上的實際表現。

  文章摘錄如下,

  從8日開始迄今約11日,在洪患後的緊急救災過程裏,我們不僅看到許多企業紛紛展開慈善捐贈計劃,也同時看到了社會大眾對企業公民行為的高度期待與監督。從網路上網友製作的企業“四川震災”與“八八水災”捐贈的比較表,到媒體持續的企業捐贈報道,構成一個高張力且資訊快速流轉的社會監督網路。

  但是對於這個自發形成的社會監督網路的作用,人們卻有著高度分歧的意見。有人讚許這是促進企業承擔社會責任的好做法;有人則以為在企業公益預算有限的情形下,社會監督網路的運作迫使企業做出“不樂之捐”。而今年又恰逢全球金融風暴余波盪漾,企業獲利警訊不斷,以監督企業捐贈為名的公民行動實際上會造成企業公益預算的“排擠效應”。對許多以社會福利服務為主的中小型非營利組織而言,無疑使境況雪上加霜。

  如何解決這些社福團體的預算缺口,是需要臺當局與民間部門共同正視的課題。但從企業社會責任的角度來看,關於企業公益捐贈的辯論,也許本身對於這個社會如何形成對企業責任的社會共識與期待,卻可能有著潛在的誤導作用。

  一個基本的問題是:慈善捐款多的企業,就是“好企業”嗎?事實上,若干島內環境公民組織即指出,有些存在重大環境爭議的企業踴躍捐款的情景,已經使人難免質疑是為著漂白企業形象,是替未來的環境負面衝擊預先買下社會許可的公關操作。動機論的提出與否定,不是一時可以厘清,但我們這個社會應該要能認識到:企業在單一社會急難事件上的慈善捐贈,當然是評量企業公民擔當的一個有效指標,但卻不是衡量一個公司的企業責任表現的唯一指標。

  對企業慈善捐贈的公民監督,如果變成是鼓勵捐款比賽或脅迫企業捐款,一個可能的負作用之一,就是使得企業與社會大眾認為捐款之後就算是企業盡了社會責任,而忘記了,更重要的是企業在捐款之後,在捐款之外,在本身的企業活動中還做了甚麼?以聯合國機構與歐盟來説,近來都將企業社會責任界定為“企業把對社會、生態的關懷整合入企業經營決策與日常營運活動中”。從這個國際社會普遍接受的整合性定義來説,企業對外的慈善捐款是協助社會進行災難救助的必要手段,但卻不是企業社會責任最重要或最本質的表現。

  我們把這個觀點轉換到臺灣的脈絡,針對這次洪患所呈現的臺灣環境危機,在衡量企業的社會角色和社會責任表現時,我們這個社會最應重視的,也許該是企業是否能減少自身的生態足跡,並協助地方小區和臺灣整體社會減少生態足跡,讓生態過度負荷下的人間悲劇不再重演。

  依據邁肯錫季刊2008年就企業公益慈善而對全球企業高階經理人所做的調查,顯示高達84%的企業高階經理相信,相對於5年前,如今社會期待著企業能在環境和社會議題上扮演更積極的角色;而其中有近四分之三的高階經理表示,企業公益慈善乃是滿足社會期待的最有效方式。我們相信,這可能也是臺灣企業高階經理人的共識,但問題是,我們如何理解氣候變遷時代裏的企業公益慈善?

  畢竟,從災區重建到水土復育,臺灣還有漫漫長路要走,企業部門後續是否能憑藉本身的資源和專長,在保護臺灣的生態資源上承擔起應有的社會責任?在災區的小區重建、生態復育上做出更好的貢獻?這才是臺當局與公民社會該一致關注的焦點議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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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王賽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