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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逸儒:陳菊贏了 民進黨輸了!

2007-11-20 08:5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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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蔡逸儒:陳菊表面贏了選舉,但許多民眾心中自有一把衡量的標準,民進黨的無恥做法未必就能夠贏得下次選舉。鬥吧!
  

  高雄市長選舉官司于十六日經過高雄高分院二審宣判,黃俊英控告陳菊當選無效、選舉無效之訴全部敗訴,確定陳菊為高雄市長當選人。消息傳出,有人興高采烈,有人摧胸頓足。

  話説六月高雄地院初判,由於陳菊陣營採取不當抹黑、突襲手法,所以當選無效。陳菊當場高分貝批評法官有顏色,説這是臺灣“司法”最最黑暗的一天;而陳水扁也説這是什麼世界,後來還信口開河的指稱,“司法”檢調人員有百分之七、八十是藍的;在這次宣判前,陳居然料事如神的預測,陳菊絕對勝利。臺灣有這些無恥的政治人物,真乃天下奇觀。

  再説藍軍方面,雖然大家對於判決結果顯然感到驚訝與挫敗,但並未對承審法官有任何人身攻擊,或政治立場方面的批評與質疑。黃俊英錶示雖然不服氣,但是必須接受與尊重判決結果,並呼籲支援者要冷靜,化悲痛為力量,既然“司法”沒有辦法還其公道,因此希望透過下次選舉,用選票討個公道回來。藍綠兩大陣營對法律尊重的態度高下立判。

  坦白的説,臺灣民主發展到如今這個階段,筆者雖然不能完全排除有人想要上下其手的可能,但委實不能相信政治力量還能夠完全操控“司法”。不過筆者對某些法官及檢察官的能力與膽識倒是有些疑問,不知這些“司法”人員到底是自許為公平正義的守護神,或只是照本宣科的職業法匠?前者可以掌握立法精神與要旨,透過判例及法定的裁量空間來論斷是非;後者則是只在法律條文的字義上咬文嚼字,毫無擔當的凡事一推了事,避重就輕的要當事人尋求其他救濟途徑。

  十六日的審判結果反映的就是後者,法官把法條中的所謂“其他非法方式”用最嚴苛的解釋,並且加以分割處理,以求明哲保身,難怪立刻有檢察官投書媒體指稱,法官因循保守、忘卻“司法”使命。筆者對於黃、陳二人誰輸誰贏並無特殊偏好,但不能理解的是,如果此次判決成為判例,這是否意味著以後誰都可以利用奧步、賤招來贏得選舉?此門一開,臺灣民主發展的遠景已可預見。

  選舉本來就有勝負,但問題是要有大家能夠共同遵守的遊戲規則,輸贏本乃兵家常事,但以臺灣的現況來看,如果碰到的是一群無恥、無能、無行的爛貨,不按牌理出牌,凡事無所不用其極,只要贏得勝利就好,這樣下去真是不知伊于胡底?難怪臺灣百姓有謂,對民進黨來説,一年364天天天爛都沒有關係,只要在選舉最後一天搞個花樣,贏了就是贏了,不然你要怎樣?這樣的民主還叫民主?

  不知這樣的所謂民主是否足堪自豪,併為其他社群的表率?法律只是最低的道德標準,而且不足以規範所有可能,空有制度不代表就能實踐。筆者在大學講授民主憲政,深深理解,沒有“憲政”主義精神,沒有法治的概念,臺灣的政治發展終究有其局限,難成大器。未來,國民黨恐怕要有更大的危機意識,全面備戰,對於任何可能的奧步、賤招都必須預擬對策,否則真又會輸的不明不白。

  陳菊表面贏了選舉,但許多民眾心中自有一把衡量的標準,民進黨的無恥做法未必就能夠贏得下次選舉。鬥吧!(作者蔡逸儒,中國文化大學中山研究所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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