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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嘉樹:兩岸關係路在何方?

2005-03-31 15:2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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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反分裂國家法》的要旨全都包含在胡錦濤主席3月4日講話所強調的“四個決不”之中,有些問題用法的形式來表達,只能規定基本的原則方向,用領導人講話的形式則可以表達得更明確、更具體、更靈活、更具前瞻性。因此,本文結合胡主席的重要講話並針對臺灣當局對《反分裂國家法》的反彈動作,談三個觀點:

  是守衛國土法而非併吞臺灣法,是保和平法而非戰爭法

  這部法的名字叫《反分裂國家法》,它具有極其強烈的現實針對性———反“臺獨”、反分裂!近兩三年來,“臺獨”分裂活動日益猖獗並迅速升級,特別是到2003年底,臺灣當局領導人公然提出“臺獨時間表”,而且不顧美國的明確反對,強行“公投綁大選”,嚴峻的局勢要求大陸必須做好應付最壞情況的準備,這就是制訂《反分裂國家法》的決策背景。可以毫不誇張地説,《反分裂國家法》是一部被“臺獨”逼出來的法。

  臺灣有些人把這部法説成是針對所有臺灣人民、要併吞臺灣,要消滅臺灣民主建設成果的法,這完全是無稽之談。

  首先,“臺獨”不等於臺灣。臺灣是中國國土的一部分,這不僅是大陸的立場,“也見之於臺灣現有的規定和文件”。兩岸在政治上雖未統一,但中國在主權上和領土上是完整的,這也見之於雙方現有的規定和文件。“既然臺灣和大陸同屬一個中國,就不存在所謂大陸和臺灣誰吞併誰的問題”。《反分裂國家法》是針對“臺獨”勢力把臺灣從中國版圖分裂出去的圖謀而立法,這是一部維護中國主權和領土完整的法,是一部維護兩岸同屬一個中國的現狀的法。

  其次,“臺獨”更不等於臺灣人民。不僅大陸人民反對“臺獨”,臺灣的多數民眾也反對“臺獨”,在去年底的“立委”選舉中,堅決反對“臺獨”的中國國民黨和親民黨贏得了多數席位,這就從側面反映了臺灣多數人對“臺獨”的態度。反對“臺獨”勢力分裂國家,既是要維護中國主權和領土的完整,也是要保護臺灣人民的福祉;維護兩岸同屬一個中國的現狀,才能保障兩岸關係和平穩定發展的大局,臺灣人民也能從中獲益。這部法的絕大多數篇幅是關於如何推動兩岸關係發展、對兩岸談判的規劃和設想、以及如何保護臺灣人民利益的問題,六個“可以談”和五個“鼓勵”,其實全都是臺灣人民歡迎的。試問,世界上有這樣的戰爭法嗎?

  第三,反“臺獨”、反分裂不等於反對臺灣的民主改革。臺灣當局其實也知道搞“臺獨”不得人心,所以他們推動的反《反分裂國家法》大遊行,也不敢把“臺獨”的主張作為主要訴求,而是指鹿為馬地攻擊大陸“要消滅臺灣民主建設成果”、是“反民主、反改革”。其實《反分裂國家法》的規範對像是分裂國土的行為。除去涉及中國主權和領土完整的問題之外,臺灣的內部事務,如自身如何改革、政治如何發展,大陸完全尊重臺灣人民的選擇。臺灣當局惡意曲解《反分裂國家法》的本意,用“保衛民主”的旗號煽動民眾走上街頭,這種蓄意挑動兩岸人民的仇恨、把對抗不斷升級的做法是違背臺灣多數人民要求兩岸改善關係的善良願望的,想借民意為“臺獨”壯膽,也是註定難以如願的。

  “非和平方式”是最後的、被迫的、有限度的

  在“臺獨”活動日益升級的情況下,大陸不得不做一些非和平方式的準備,任何一個國家的政府,在面臨國土分裂的危機時都要做此種準備。《反分裂國家法》關於非和平方式條文所蘊含的資訊,我認為有三點:

  (1)用武不再僅止于威懾。關於授權國務院和中央軍委“組織實施”的條文和保護臺灣平民、外國人權益等條文,這些是以前從未講過的,説明《反分裂國家法》不同於以往的宣傳威懾或軍事演習,如果陳水扁在“法理臺獨”的問題上一意孤行,極可能迫使大陸採取“非和平方式”。

  (2)不到萬不得已決不用武。《反分裂國家法》中關於“底線”的三種情況,都是大陸方面不可能主動去做的。有人批評這部法中關於何謂“造成事實”、何謂“重大事變”、何謂“和平統一的可能性完全喪失”都有很大的彈性解釋空間,是“為解放軍發了一張隨時可以用武的空白支票”。然而,換個角度看,多保持一點彈性,其實正是為了儘量留出爭取和平的空間、儘量留出談判妥協的空間、儘量留出包容對方的空間。胡主席在3月4日的講話中指出“只要和平統一還有一線希望,我們就會進行百倍努力”,這番話反映出大陸希望盡最大可能避免使用武力的誠意和善意。

  (3)用武目的在於反分裂。

  和平統一的真實涵義是政治統一,對此祖國大陸是有耐心的

  既然兩岸的現狀是領土和主權沒有分裂,那麼統一的本質規定就是兩岸的政治統一。反“臺獨”反分裂與促成兩岸最終的政治統一是有聯繫但又有區別的兩件事,前者是回擊現實的威脅,後者是實現長遠的目標。對於後者,祖國大陸是有耐心的、對臺灣人民是有誠心、愛心和信心的、期待兩岸以平等協商、和平漸進的方式共同促成。

  在兩岸談判問題上,大陸也展現了儘量大的靈活性。在“一個中國”問題上,大陸為臺灣方面設置了四個“臺階”:最低的要求是守承諾,“胡四點”要求陳水扁切實履行“四不一沒有”和“不以憲改推動法理獨立”的承諾。第二層臺階:“對於臺灣任何人、任何政黨朝著承認一個中國原則方向所作的努力,我們都歡迎。”這裡的“任何人、任何政黨”顯然是指民進黨,因為國民黨和親民黨原本就承認一個中國原則,對民進黨而言,即使暫時做不到“承認”一個中國原則,但只要朝著承認一個中國原則方向進行努力,大陸注意到了,都會表示歡迎。第三層臺階:胡錦濤表示,大陸和臺灣同屬一個中國的現狀,不僅是大陸的立場,“也見之於臺灣現有的規定和文件”,這段話可以理解為,臺灣當局可以按照它現在的規定和文件作表述,回到一個中國原則。最後:只要承認一個中國原則,承認“九二共識”,不管是什麼人、什麼政黨,也不管他們過去説過什麼、做過什麼,我們都願意同他們談發展兩岸關係、促進和平統一的問題,其他問題也都可以談,包括建立軍事互信機制、臺灣的國際活動空間、臺灣當局的政治地位等問題,也包括兩岸關於和平穩定發展框架和實現和平統一過程中需要解決的所有問題。這“四個臺階”的設計,反映了大陸對儘早恢復談判的誠意,而且充分考慮到了對方的立場和方便。

  綜上所述,《反分裂國家法》體現了對於兩岸關係未來走勢的兩手準備,和戰的選擇權其實不在大陸而在臺灣當局。臺灣當局如果能從這部法和胡主席的講話中體會出克制、包容和善意,從而採取切實有助於改善兩岸關係的措施,則兩岸關係幸甚、中華民族幸甚!反之,如果以為有人上街遊行就是“民心可恃”,那兩岸關係之路可能就真的要越走越窄了。

  來源:《人民日報海外版》;編輯:海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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