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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孔立:高雄“公投遊行”的觀察

2003-10-31 09:0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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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月25日在高雄舉行一場近二十萬人參加的遊行,主辦者是民進黨,臺聯黨也參與其間,主題是“全民公投,催生新憲”。陳水扁、呂秀蓮以及老牌的“臺獨”分子彭明敏都參加了。這是一場為“大選”造勢的集會,也是一場煽動民眾進行“臺獨建國”的誓師大會。

  為選舉造勢 

  現在2004年選舉即將到來,近期以來各個政黨的活動無不圍繞這個目標進行運作,這場遊行當然也不例外。它是繼9月6日“臺灣正名遊行”、9月28日民進黨“黨慶”的“國會改革公投上路”之後,又一場造勢活動。承前啟後,幾乎每隔一個月就辦一場大型活動,企圖煽動民眾的“草根民主熱情”,為陳水扁助選。有的報道指出,舉辦這次活動的目的之一,就在於“期待公投新憲這股旺盛民氣”,“支援綠軍繼續連任”。
  
  為此,他們不忘打擊對手,把對“公投”的不同意見,説成是反對民主,他們製造這樣的輿論:“如果連宋勝出,臺灣的民主路勢必往回走,從泛藍日前提出的‘鳥籠式’‘公投法’版本觀之,即可印證此言非假。”“怎能對國民黨、親民黨、連宋有期待呢?”
    
  大型的群眾場面,似乎又回到“黨外”時期街頭運動的情景,預計此類活動還會不斷出現,已在策劃中的明年“二二八”百萬人大遊行將是一個高峰。現在已經成為“執政黨”的民進黨,仍舊把希望寄託在民粹主義上面,是福是禍,還很難説。群體的激情可能導致非理性的群體行為,它將無助於民主政治,反而成為瓦解和衝擊理性的狂潮。
  
  我們的一個觀察點是:在這次選舉的過程中,民進黨廣泛的“民眾動員”,會不會導致非理性的群體行為,激情和衝動將給臺灣社會帶來怎樣的傷害?如果是一個負責任的政黨,對此應當採取什麼態度?

  “公投”的要害
  
  為什麼要提出“公投?民進黨的答案是:因為在“立法院”中受到在野黨不斷的阻撓。他們提出:“國會生態泛藍多過泛綠,很多改革一樣都動不了”。民進黨在“立法院”中雖然是“第一大黨”,但卻沒有得到過半的支援,所以,實際上民進黨的政權還是一個“少數政府”。在這種情況下,它本來必須與在野黨妥協,取得配合,才能通過相關的議案。可是民進黨一直不承認這種現實,它企圖通過“強勢運作”來貫徹自己的主張,以致處處碰壁。於是他們企圖繞過“立法院”,拋開“體制內”的機構,依靠“2300萬人的公投”來實現他們的目的。
    
  為什麼要主張“公投”呢?表面上的理由是冠冕堂皇的:公民投票是大家的基本人權,公投是普世價值,公投不是一個國家任何政黨可以剝奪限制,不是任何政黨透過公投立法可以剝奪,等等。“公投”要解決什麼問題呢?據他們説有很多事情需要公投,例如,“立委席次減半”“解決核四問題”“解決臺灣是否要加入WHO問題”“要不要加入聯合國”等等。
    
  實際上上述這些都不是他們的真正目的,“公投”的要害在於要通過煽動民眾的情緒,達到分裂主義的目的。請看以下的報道:
    
  陳水扁在高雄舉行“全民公投催生新憲”晚會上,“再度公開宣示‘一邊一國’的主張,強調只有透過“公投修憲”才能解決當前的憲政危機”。
    
  呂秀蓮在遊行中再次強調,“臺灣不是中國的一部份,臺灣是臺灣人的臺灣,更是世界的臺灣”。她也説,“只有透過‘公投’,才能確立國家主權及國號。”
     
  老牌“臺獨”分子彭明敏表示,國親兩黨反對“公投”,“對於國旗、國號、國歌及領土範圍等攸關國家的體制,都不能“公投”。連國家是否應該獨立、是否與其他國家合併一事,這些最需要人民決定的項目,也要排除。那麼與其要這部限制這麼多的“公投法”,不如不要。”
  
  陳水扁還提出“公投三大主張”,其中第一條就是:“臺灣是一個主權獨立的國家;不是人家的一部份;不是人家的地方政府;不是地方一省;不是特別行政區;反對一個中國;拒絕一國兩制;臺灣、中國一邊一國”。
  
  夠了,上述言論表明,他們之所以發動“公投”,主要目的是通過“公民投票”,讓2300萬人承擔分裂祖國的責任,實現“一邊一國”,更改國號、國旗、國歌,徹底擺脫中國,使臺灣成為“一個主權獨立的國家”,最終實現“臺獨”。
    
  上述“公投”主張,早已把“四不一沒有”的承諾拋至九霄雲外,現在他們已經不再掩蓋分裂的意圖,我們的觀察點在於:看看他們究竟敢不敢實施這種分裂主義的“公投”?或者僅僅是一種“選舉語言”,用來煽動民眾撈取選票,過後就不算數?            
  
  “催生新憲”為了“臺獨建國”
    
  陳水扁提出“制憲”,後來改為“修憲”,最後回到“催生新憲”,究竟玩的是什麼花樣?
    
  為什麼要“催生新憲”呢?陳水扁説:“現行憲法有超過三分之二需要修改,大到諸如採‘總統制’、‘內閣制’或‘雙首長制’,‘國會’席次減半;小到公民權行使的年齡是否必須修改,以及兵役年限問題,乃至於弱勢團體的權益都必須透過修憲才能解決。”他們還提到的不外“總統選舉要絕對多數還是相對多數?”“三權分立還是五權分立?”“凍省還是復省”?“徵兵制還是募兵制”?等等。其實,這都不是重點,要害在於“臺獨建國”。
    
  彭明敏説:“我們欠缺的是一部由人民自決的新憲法,以及一個完整國家中,人民可以對於國家重要前途與事項直接表達意願的權利”。“臺聯黨”主席黃主文也説:“大中國的帽子戴在臺灣身上太久,讓臺灣喘不過氣來,‘中華民國憲法’的大衣也讓臺灣寸步難行,所以臺灣要制憲、要‘正名’,要透過‘公投’來制憲。”他們都表明瞭要擺脫中國,成為一個“完整國家”的意圖。
    
  陳水扁道出了“催生新憲”的目的:“臺灣人民要建立臺灣一個正常完整與偉大的國家,大家需要一部合身合用的臺灣新憲法”,“為了臺灣長治久安”。由此可見,“催生新憲”絕不是僅僅涉及憲政體制、國會席次、兵役法、選舉法等等問題,最重要的是“建立國家”。“催生新憲”就是為了“臺獨建國”,這才是實質的所在。
    
  陳水扁還為“新憲”制定了時間表:2006年催生“新憲法”,2007年正式公佈,2008年第12任“總統”選出後才能正式實施。這也就是“臺獨建國時間表”。
    
  我們的觀察點是:在2006年他們將“催生”一個什麼樣的“新憲法”?敢不敢“兩國論”入憲?敢不敢“更改國號”?等等。總之,一句話,敢不敢宣佈“臺獨建國”?看來目前他還不敢把“催生新憲”提到日程上來,還需要經歷2006-2008年的漫長過程。那時候的臺灣政局將會如何?兩岸的實力對比將會發生什麼變化?國際關係將會出現什麼局面?這都是難以預料的。同時,我們應當提醒“臺獨”:陳水扁的“臺獨建國時間表”只是一個夢想,絕對沒有實現的可能!
 
  來源:人民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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