遏制“黃牛倒票”,共享公共資源
近日,江西南昌鐵路運輸法院公開審理了一起倒賣車票案件,公訴機關指控被告人劉某通過搶票軟件、替實際購票者搶票,構成了刑法中的倒賣車票罪。而有法律工作者認為,劉某是依據客戶需求使用客戶的身份信息進行的購票行為,由于實名制限制,全程沒有佔據也無法佔據客戶的車票,不構成倒買倒賣。
臨近春節,歸鄉心切,搶票大戰已經如火如荼,有部分軟件以搶票為由,迫使旅客購買“加速包”等附加產品,增加出行成本;甚至有的還會求助于“黃牛”,採用網上囤積、買短補長、周轉購買等方式,高價獲取車票。無論是哪種方式,對鐵路運輸環境造成了極大的威脅。
本案中,劉某的行為看似是“代購”,收取傭金是民事代理行為,所以究竟是“代購”還是“倒賣”,有別于黃牛黨利用網絡技術,通過大量的實名注冊賬號、搶票軟件等手段形成的技術優勢,壟斷火車票資源。他們本身沒有囤積火車票,更多是對不掌握搶票技術或沒時間的人提供一對一服務。某種程度上,就好比一個人幫親朋好友買票,因為也付出時間和體力,所以許多人認為收費合情合理,但是火車票對于大眾來說是公共資源,應該平等、公平予以分配,這便是倒賣火車票罪設立的根本意義。利用公共資源為自己獲利,這不僅侵犯了車票管理秩序的法益,也是在侵犯旅客對車票享有的平等權。
近幾年,隨著科技的不斷進步,“黃牛”倒票的手段也是不斷翻新,可謂是“與時俱進”,通過“黃牛”軟件3秒破譯驗證碼,10分鐘刷到上千張票,或是購買旅客身份信息購買車票,造成個人信息大面積泄露的現象。雖然某些旅客因黃牛黨倒賣行為而獲益,但其他旅客卻喪失了購買同車次的機會,返鄉路變得難上加難。應對黃牛的“新技術”,鐵路部門“對症下藥”,實名制購票、進站驗票票證合一等技術,加強對網絡倒票的監管和控制,從源頭遏制“黃牛”倒票的蔓延,保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
沒有規矩,不成方圓,社會秩序需要我們大家來齊心守護,莫要因小失大,給“黃牛團體”有可乘之機。正是因為有市場有需求,才導致搶票軟件猖獗,通過正規渠道購票時亦是對網絡平穩的維護,保護好個人信息,凈化鐵路購票環境是每位公民的義務。(中國臺灣網網友:于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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