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校應為破解市民鍛鍊“有心無地”出把力
據5月9日中央人民廣播電臺報道,喜歡參加體育鍛鍊,卻苦於場地不好找,且租場地花費較多,成為目前城市裏很多體育愛好者的煩惱。我國《體育發展“十三五”規劃》提出,到2020年,每人平均體育場地面積要達到1.8平方米。面對人們日益增長的多樣化健身需求,落實規劃需要解決哪些現實難題?如何為百姓體育運動提供更多場地?(5月14日工人日報)。看到這則新聞,筆者認為:學校應為破解市民鍛鍊“有心無地”難題出把力!
當我們抱怨公交車太堵,步行太累時,共用單車來了;當我們面對突來的大雨不知所措時,共用雨傘來了;當我們正在接聽一個重要電話而手機突然沒電關機時,共用充電寶來了……共用經濟帶給我們數不盡的便利和欣喜。而“大媽攻佔籃球場”等“搶地盤”事件頻發,則是運動場所整體不足帶來的矛盾。國家體育總局發佈的第六次全國體育場地普查數據顯示,我國每人平均體育場地面積為1.46平方米,距離“2025年每人平均體育場地面積達2平方米”的目標還有一定差距。體育場地和設施嚴重不足也是制約我國全民健身事業發展的一個主要障礙。這一不容樂觀的形勢也就催生了廣場舞大媽與打籃球學生爭場地的一幕。同時,眾多的學校體育場地又沒有得到有效的共用。
國務院《公共文化體育設施條例》第六條規定:國家鼓勵機關、學校等單位內部的文化體育設施向公眾開放。國務院《全民健身條例》第二十八條規定:公辦學校應當積極創造條件向公眾開放體育設施;國家鼓勵民辦學校向公眾開放體育設施。
學校體育場館開放工作是全民健身公共服務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是保障公民合法權益、滿足群眾健身需求、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直接體現。筆者期待各地全面貫徹落實國務院《公共文化體育設施條例》和《全民健身條例》,統一思想認識、完善政策措施,推動學校體育場館設施在確保校園安全、維護正常教學秩序的前提下向社會公眾開放,讓人們共用經濟社會發展的成果;讓滿足人民群眾健身需求的體育場館不再被當成“唐僧肉”爭搶;讓各年齡段的老百姓都能有場所、沒矛盾地健身、活動。(台灣網網友:王紅峰)
(本文為網友來稿,不代表台灣網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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