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將校園暴力當做“開玩笑”比暴力更可怕

2018年01月18日 18:40:00來源:台灣網

  近日,湖北嘉魚縣某中學女生遭同學輪流掌摑,打人者還嬉笑著稱:打重一點,還要來一次!被打者不敢動彈,滿臉發紅。當地教育局辦公室工作人員稱:同學之間並無矛盾,是在一起開玩笑的行為,本身是好玩的事情。(1月17日《新聞晨報》)

  輪流掌摑,圍觀嬉笑,這種行為給被打學生造成嚴重的心理和身體傷害,但是這種行為在教育局工作人員的眼中卻被視為是學生之間在“開玩笑”,這種結果實在令人匪夷所思,這種定義不僅是對學生健康和安全的極度漠視,也是對法律法規的極度無視。

  校園暴力一般是指通過毆打或者語言侮辱等手段對學生造成傷害的欺淩行為,前不久,教育部等11部門印發的《加強中小學生欺淩綜合治理方案》對校園暴力或者校園欺淩有著明確的界定和定義,中小學生欺淩是指發生在校園(包括中小學校和中等職業學校)內外、學生之間,一方(個體或群體)單次或多次蓄意或惡意通過肢體、語言及網路等手段實施欺負、侮辱,造成另一方(個體或群體)身體傷害、財産損失或精神損害等的事件。根據這一界定,遭同學輪流掌摑屬於明確的校園欺淩行為,但是這種行為卻被教育局人員視為“開玩笑”,實在是一個玩笑。教育局工作人員尚且如此,校園暴力又如何能根除?

  教育局作為教育主管部門,照理説,其工作人員不應該連起碼的什麼是校園暴力都不知道,因此,出現這樣的結論一方面可能是故意偷換概念,借此混淆是非,因為將校園暴力視為“開玩笑”,事件就發生了本質改變,就可以掩蓋存在的問題,這樣學校就可以免責。另一方面也可以息事寧人,將校園欺淩或者説暴力當做學生之間的“開玩笑”,不僅可以消解輿論關注,也能息事寧人,無疑可以一舉兩得。

  只是,這種自作聰明無異於掩耳盜鈴,因為,對於校園暴力,相關方面有著嚴格的界定和認定,將校園暴力視為“開玩笑”,無法阻擋公眾地事件的關注,也無法阻止相關方面的追責。因此,這種偷換概念混淆是非遮擋不了輿論的眼睛,到頭來只能弄巧成拙,得不償失。

  將原本嚴肅和嚴重的校園暴力行為視為“開玩笑”,當做“好玩的事情”,不是對法規的無知,而是對學生權利的漠視,這種漠視比暴力行為本身的危害更大,後果也更嚴重和更可怕。(台灣網網友:朱雀丹心)

  (本文為網友來稿,不代表台灣網觀點)

[責任編輯:李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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