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積極向拒不支付勞動報酬行為亮劍
為打擊惡意欠薪行為,2017年12月27日,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向媒體通報了近三年廣州地區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罪案件的審判情況。據悉,近三年廣州兩級法院共審結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罪案件111件,判處被告人116人,涉案應付勞動報酬金額30616511元。(1月2日《南方都市報》)
近年來,隨著經濟轉型升級加快推進,部分行業産能過剩,一些企業生産經營困難等問題凸顯出來,拒不支付勞動報酬案件多發頻發。儘管各地都認真執行中央關於保障農民工權益的要求,案件查處力度也逐年加大,但總體上對於幫助農民工維權力度依然不夠。基本上每到年末,不少地方都會爆發工人集中討薪維權的事件,企業違法欠薪的形勢依然嚴峻。
正是在這種背景下,2011年,《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八)》專門對拒不支付勞動報酬作出規定。隨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聯合發佈了《關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確定罪名的補充規定(五)》,將惡意欠薪的罪名正式確定為“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罪”。可以説,這是近年來法律為嚴打拒不支付勞動報酬行為樹立的標桿。所以,廣州兩級法院以“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罪”審理案件111件,彰顯了厲行法治、敢於作為的責任擔當,形成了良好的社會導向,受到了社會輿論和廣大群眾好評。
可以説,群眾的好評在一定程度上也展現了群眾的期待。對於惡劣的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現象,各地還應繼續強化執法執行力度,下“狠手”、出“重拳”,加強對欠薪案件的查處工作,同時同時建立健全資訊共用、案情通報、案件移送等協調聯動機制,實現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無縫對接,形成嚴打重治的強大震懾和良好態勢,從而嚴懲一批、警示一批、教育一批,形成“不敢違法、不願違法”的良好環境。
從實踐來看,治理拒不支付勞動報酬問題其實多地都有了一些較好的做法,也值得認真學習和借鑒。比如河南省法院設立了“農民工維權工作室”,把涉農民工案件從原有普通案件中剝離出來,更專業、更全面、更快捷地實現涉農案件的快立快審快執;像山西省全面實行農民工工資保證金和應急週轉金制度等會,很好地為拒不支付勞動報酬治理上了“雙保險”;比如上海靜安區通過嚴厲打擊惡意拒不支付勞動報酬行為,很好地化解了勞資糾紛矛盾,這些都是比較好的處理方式。可以説,只要抓好事前、事中、事後等幾個關鍵環節,祭出一些惡劣企業害怕的招數,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的問題就將迎刃而解。
此外,各地還要關心和重視企業的發展,積極幫助企業解決其遇到的困難,加強對企業管理者法治觀念、道德情操、行為規範的引導,這才是解決欠薪、助力地方發展、保障農民工合法權益的根本辦法。只有企業效益好,才能能從根本上保障廣大職工的合法權益,帶動地方發展。
總之,冰凍三尺非一日之寒。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現象由來已久,而且涉及到相關方的切身利益,治理難度大、涉及時間久。期待各地能夠結合實際,多想辦法、多出實招,進一步維護好農民工群眾的合法權益,不斷增強廣大農民工朋友的獲得感和幸福感。(台灣網網友:鄒筱枝)
(本文為網友來稿,不代表台灣網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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