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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線下無理由退貨”為消費者賦權

2018年01月02日 13:48:00來源:台灣網

  記者從近日召開的全國工商和市場監管工作會議獲悉:2018年全國工商和市場監管部門將繼續加強消費維權,更好服務人民日益增長的美好生活需要。進一步暢通消費者投訴渠道,加快推進全國12315網際網路平臺二期建設,力爭3月15日上線運作。在監督經營者全面落實網購七日無理由退貨制度的同時,推進線下無理由退貨工作。(1月1日《人民日報》)

  目前新《消法》規定的可以七天無理由退貨,只適用於網購,而不適用於實體店。實體店的售後服務仍執行“國家三包規定”,即産品自售出之日起7日內,發生性能故障,消費者可以選擇退貨、換貨或修理,有額外約定的除外。也就是説,除非商家承諾,否則沒有法律法規規定必須退貨。如此線上線下的退換貨制度就形成了落差,導致消費售後服務體驗不一致,而推進線下無理由退貨的做法,就是通過填補這一落差,為消費者賦權,改善線下消費體驗。

  事實上,很多年前就有線下商家出於競爭所需,對消費者承諾無理由退貨,一般都是在七天至十五天之間,主要以大型零售商場為主,針對服裝鞋帽、電器、珠寶首飾等商品。不過,此種無理由退貨主要基於商家承諾,並無法律支撐,乃是在市場競爭激烈的地區,才能夠見到的市場行為,並非普遍現象。

  而且,即便是同一個商場,也並非所有商品、品牌都無理由退貨,比如部分奢侈品牌出於品牌形象考慮,就拒絕參加這種承諾。何況,商場基於利益往往聲稱解釋權歸自己所有,導致在實際執行過程中,還是會因各種因素,出現退貨糾紛事件,承諾沒有完全兌現,又缺乏法律約束,令消費者權益難以保障。而且,在新消法出臺後,也容易引發消費者誤解,以為線下都可以無理由退貨,實際上卻辦不到,令消費者感到困惑。

  基於網路交易有空間距離,消費者不能親眼見到商品,存在資訊不對稱問題,消費糾紛不斷出現,新消法規定網購7天無理由退貨,就是給予消費者合法後悔權,保障消費者的利益不受損害,進而倒逼商家重視商品品質和服務。顯而易見,線下銷售也有後悔權的問題,加上線下消費者權益不如線上,亦削弱了線下實體店的競爭力,需要將二者統一起來。如此,亦符合新零售融合線上線下的大趨勢,令消費者無論從哪購物,都能享受到均等的退換貨服務,從而提升整體消費體驗,讓線上線下商家站在同一水準線上競爭。

  當然,線上上線下無理由退貨全面推行之時,也要注意平衡商家與消費者的權益,制定退換貨細則以規範行為,不能放縱濫用無理由退貨,令商家合法權益受損,擾亂市場秩序。此前,各地就曾出現過類似案例,部分消費者鑽空子,屢購屢退,構成變相免費使用商品的行為。因此,可以考慮引入信用機制,將濫用無理由退貨的行為與之掛鉤,通過信用懲戒來遏制其消費行為。(台灣網網友:江德斌)

  (本文為網友來稿,不代表台灣網觀點)

[責任編輯:王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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