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文物上秀恩愛,問過文物的感受嗎

時間:2015-09-22 17:20   來源:台灣網

  最近,有媒體頻頻曝出幾起文物受損的現象。這些事件的發生都由人為引起。9月11日,故宮禦花園內一口銅缸上被人刻劃心形圖案,圖中還有兩個名字。“安好600年,卻沒逃過‘到此一遊’者的破壞!”另外,國家重點文物保護單位南京明孝陵,600多年曆史的石象遭破壞。象鼻上被刻名塗鴉,“黃友坤”三字清晰可辨。石象腿部、鼻內側還有四五處塗鴉,刻痕有舊有新。對文物造成不可挽回的損傷,這種留在文物上的名字,就是玷污!至今無法想像到“到此一遊”的樂趣所在,為什麼是留在別人身上而不是自己身上呢?我不禁發問:在文物上秀恩愛,你問過文物的感受嗎?

  做一個比喻:文物是少女的臉,在上面刻字亂涂亂畫,無疑是對其揮刀,即使通過技術“整容”,也達不到自然的效果,這種“整容”不是錦上添花,而是“不得已而為之”,是一種彌補行為。在國人觀念中,中國是一個文明古國,文物數量豐富,但是從另一個方面來説,文物具有不可複製性和獨特性,每一件文物都傳遞著古人的智慧、蘊涵著文化、陳述著歷史,是民族的和世界的財富。如果破壞了,將會是民族的遺憾和現代人的罪責。文物躲過了八國聯軍侵略者的屠刀,卻沒能躲過“自家人”秀恩愛的小刀,這就是對現實的諷刺。更有甚者,我們的遊客出國旅遊,在埃及盧克索神廟的浮雕上用中文刻上“丁錦昊到此一遊”,真心為國人輕易毀壞千年文物的行為感到震驚和羞愧,丟人丟到了國外。在文物上亂涂亂畫的人是無知者,更是罪人。文物歷經幾百年甚至上千年的歷史風雨,看遍歷史風雲,又像一個耄耋老人,經不起任何摧殘,請不要把“黑手”伸向它們。

  “祝分手”之外,更要加強執法。從當年提倡“五講四美”,到如今弘揚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在公共層面對社會公德的教育一直沒有中斷過。然而,正是由於“違法成本”太低,故宮每年都會發生類似的刻畫事件。專業人士稱,因損壞後易於修復、影響不大、情節顯著輕微,即使處罰也可能只須罰款200元以下或警告。遊客“處處留名”的陋習卻仍屢禁不止。這表明,不僅要繼續加強宣傳教育,還需要從法治方面加大力度。故宮的每塊磚瓦、每口缸,或都承載著歷史的厚重,呈現出紫禁城六百年的滄桑。在它們身上亂刻亂畫,涉嫌違法犯罪,豈可視為兒戲?在名勝古跡上,亂刻字留名,大煞風景。既然道德勸告是一劑慢藥,過程長療效差,不如提高違法成本,下一劑猛藥,對這類人重拳出擊,才有震懾和懲戒作用。國家既要加強在《旅遊法》、《文物法》等法律的制定,對有意破壞文物的行為量刑加大立法力度,還要在文物的管理和監督方面下功夫,擴大文保知識宣傳,提醒遊客和觀眾遵守制度,防止惡意破壞文物的行為的發生。

  推而廣之,不僅是故宮,全國的文物保護都應警醒。文物就像是煤和石油,越開發越少,如果不珍惜,我們能為子孫後代留下的文物只是留下刻滿名字、污跡斑斑的房子、石頭。我看過對於故宮博物院院長單霽翔的專訪,當中提到故宮的六百歲生日到來,故宮一直在努力,防火、防盜、防震等具體措施愈加完善來給歷史和未來一份滿意的答卷。如何將一個充滿青春的故宮交給下一個六百年,筆者認為,這一切既離不開工作人員的奉獻,又離不開廣大人民群眾的自覺。面對這種不文明的行為,有些網友喊出了“秀恩愛,死的快”的話同時,更要從自身做起,加強自身修養,愛護文物、保護文物,見賢思齊,讓愛護文物的行動在社會上蔚然成風,保護我們的文化。正如一句詩歌的描述:“輕輕的我走了,正如我悄悄地來,我揮一揮衣袖,不帶走一片雲彩”,讓文物不再哭泣。(台灣網網友:程超越)

  (本文為網友來稿,不代表台灣網觀點)

編輯:李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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