黨員幹部要用好“法”寶

時間:2014-10-31 17:29   來源:台灣網

  十八屆四中全會強調,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將依法治國作為主題,充分體現了我黨對法治的重視,充分體現了法治對改革的重要。黨員幹部是治國理政的中堅力量,也是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的責任主體。只有真正做好知法、敬法、守法才能用好“法”,才能提高黨員幹部運用法治思維與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動改革、化解矛盾、維護穩定能力。

  玉不琢,不成器;人不學,不知義。法律知識門類繁多,博大精深,要想真正知法、懂法,必須下一番苦功夫,加強對法律法規的學習。要有針對性的學,要系統的學。不能知道了一些法律概念和乾巴巴的法律條文,就“萬事大吉”。更不能滿足於背書,“紙上談兵”。要學會理論聯繫實際,學以致用。學會運用法治思維,想問題、辦事情時,認真思考自己的做法、措施有無法律依據,一旦實施會産生什麼法律後果,真正用學習的成果指導實踐。

  沒有規矩,不成方圓。近年來,黨員幹部的法治思維和能力大大提高,但仍有一些幹部“談法治時滔滔不絕,做決策時權力滔滔”。社會上仍存在“打官司不如跑關係”,“法律大,不如權力大”的個別現象。因此,作為黨員幹部,特別是各級領導幹部,要帶頭依法辦事,帶頭遵守法律。要心有所畏、言有所戒、行有所止,做到法律紅線不觸碰、法律底線不逾越。不能以言代法、以權壓法、徇私枉法。(台灣網網友:李汶娟)

  (本文為網友來稿,不代表台灣網觀點)

編輯:李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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