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網信辦近日召開各界人士座談會,學習宣傳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精神,研討加強依法管網、依法辦網、依法上網,全面推進網路空間法治化。中宣部副部長、中央網信辦主任、國家網信辦主任魯煒在會上表示,要全面推進網路空間法治化,實現網路健康發展、網路運作有序、網路文化繁榮、網路生態良好、網路空間清朗的目標。(10月27日中新網)
近年來,我國網際網路發展的速度有目共睹,但不可否認,目前網路上的亂象還是很多。比如利用資訊網路實施的“造謠”、“傳謠”行為屢屢發生且呈快速增長之勢就已經造成了惡劣影響或者嚴重後果。加上各種網路專業水軍的有償炒作,讓網際網路上一些行為逐漸失范。因此,在依法治國的背景下,推進網路空間法治化、依法治網也就顯得十分必要。
網路空間屬於公共空間,網路秩序也是社會公共秩序的重要組成部分。作為現實社會在網路空間的延伸,網路社會也應是法治社會,而非“法外之地”。網路要發揮好道德監督和權力約束者的作用,自身的行為也應當受到限制。沒有規矩,不成方圓。網路行為若不受法律約束,不在法制的框架下運作,就很難有良性迴圈的精彩。
正所謂無秩序則無自由,網路空間中的開放、自由必須建立在有序的基礎上,也只有積極推動網路社會的法治化建設,讓法治的陽光普照網路空間,網民才能更加理性有序地在網路上表達個人見解,才能更充分享有參與、表達和監督的自由,才能真正凈化網路環境,維持網路秩序,才能讓網路社會得到良性、持續發展,把網路真正打造成為法制化網路和弘揚“法治正能量”的平臺。相反,如果網路行為得不到法治化的規範,網路亂象必定會愈演愈烈,人們將為網路法治的不健全付出沉重代價。(台灣網網友:往事隨風)
(本文為網友來稿,不代表台灣網觀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