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教育部等三部委近日對推進縣(區)域內義務教育學校校長教師交流輪崗工作做出全面部署。三部委明確,要加快建立和不斷完善義務教育校長教師交流輪崗制度,用3至5年時間實現縣(區)域內校長教師交流輪崗的制度化、常態化,率先實現縣(區)域內校長教師資源均衡配置,支援鼓勵有條件的地區在更大範圍內推進。(9月4日《南方日報》)
經過多地的試點,教師輪崗制已成為均衡教育資源、推動義務教育發展的關鍵之舉。近期,陜西、江西、上海等多省市也出臺相應政策,在區域內力推教師輪崗制。然而,教師輪崗制雖好,但教師身份在從“學校人”變成“系統人”的過程中,必然會出現眾多問題。解決好這些問題,才能保障教師輪崗制度真正常態化、制度化。
首先,什麼樣的教師需要輪崗?根據文件要求,優質學校每年教師交流輪崗的比例不低於符合交流條件教師總數的10%,而骨幹教師應不低於交流總數的20%。但事實是,真正交流輪崗的教師其實並未達到相關要求。一者,從一校到另一校,教師需要做多方面的調整,部分符合交流條件的教師為避免麻煩,想方設法不去參加教師輪崗。二者,從教師在優質校和普通校之間流動,必定會引起其心理上的波動。輪崗教師爭相去好學校,而去普通校的則寥寥無幾。結構性的失衡,導致教師輪崗不論是在數量上還是品質上都有所下滑,這使得教師輪崗面臨不少難題。
其次,學校是否會派出名優教師參與輪崗?區域內部,義務教育階段各校間的競爭也很強烈。派出一位名優教師去交流,意味著在競爭中本校就少一份勝算。然而,隨著教師輪崗制的規模不斷擴大。學校一方面要保證自身的教育品質,另一方面又要完成上級部門下達的交流任務。權衡之下,部分優質學校便改頭換面,將普通教師冠以名優教師之名送出去交換。這樣既完成了教師輪崗的任務要求,有保障了本校的教育品質。但對教師輪崗制度本身來説,這種做法卻是一種損害。
儘管公辦學校教師在工資待遇等方面的差距進一步縮小,但校與校之間的教師待遇還是會有差別。教師輪崗去了其他學校之後,待遇如何保證?最基本的食宿交通如何保證?這些問題不能儘快解決,教師輪崗的積極性就會受到打壓,效果自然也會令人失望。
可見,在教師輪崗制度背後,依然存在不少需要迫切解決的問題。在筆者看來,其一,要進一步完善教師輪崗制,著力解決一些影響教師輪崗的細節性因素。消除輪崗教師的後顧之憂,保證制度的暢通落實。其二,教育部門要廣泛宣傳教師輪崗的重要意義,制定詳細的輪崗計劃和相應的考評體系,助推區域內義務教育學校教師之間輪崗。建立健全監督體系,杜絕輪崗學校各種“打折扣”的行為。其三,作為教師,也應積極轉變自身觀念,適應新的教育形勢,以自身實際行動推動義務教育的均衡發展。(台灣網網友:王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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