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的幼兒園究竟缺在哪?

時間:2014-04-08 18:43   來源:環球時報

  “2013年8月1日,因幼兒園教師疏忽,導致一5歲女童被鎖在氣溫高達35度的校車內6小時,經檢查,女童急性呼吸道感染,多臟器損傷。今天上午,通州區法院對雙方進行調解,幼兒園除賠償醫療費用外,再賠償家長8000元的交通補助的費用。”(法制晚報 3月26)

  當今,幼兒園已很難稱得上是幼兒無憂無慮的樂園了,相反,卻成了多事之地。5歲女童被鎖校車6小時,所幸能夠被及時發現,我們還記得江蘇一4歲男孩在校車內被活活憋死的慘痛教訓。除此之外,幼兒園兒童被性侵、猥褻、傷害等事件也層出不窮,現在鬧得沸沸颺颺的西安、湖北、瀋陽等多地幼兒園的“喂藥”事件也正凸顯著幼兒園市場的混亂。

  本該受到特別保護的幼兒頻頻受到傷害,不得不令人反思其中的癥結所在。當然,現在很多人都在試圖討論這一問題,也有了許多各自不一的結論。筆者對此也進行了一番思考,私自認為幼兒園事故頻發的原因大概主要集中在以下三點。

  首先是幼兒園的師資問題。在我國,幼師的門檻並不高,初中畢業生學兩年幼師專業就可以上崗,他們並沒有經過什麼系統的專業訓練。而真正受過良好教育熏陶的本科生、研究生又很少願意從事幼師工作,認為是大材小用。在美國,絕大多數的幼兒園教師都是研究生,如果沒有研究生學歷,也需要修研究生的課程;很多哈佛、耶魯的畢業生都願意從事幼師工作。兩邊對比,明顯可以襯出我們幼兒園教師的整體素質偏低。正是因為素質問題,也才會有了“溫嶺虐童案”、甚至性侵、猥褻幼兒等事件的發生。關於師資的另一個問題就是數量偏少,我們不難發現,不少地區1名幼師帶幾十名幼兒是比較常見的。而在美國,這一師生的比例關係被嚴格限定:1歲以下兒童,師生比不得超過1:4;2到3歲的兒童,師生比不得超過1:6;4到6歲的兒童,師生比不得超過1:9.。因為我們的教師少,幼兒多,教師照顧不過來,出現把哪位幼兒忘在車上的事情也就不難理解了。

  再就是幼兒園內部管理規定的問題。在美國,幼兒園教師與幼兒身體之間的接觸是有嚴格規定的,教師不能隨意接觸幼兒身體。有報道説,美國幼兒園兒童不小心把小紙團塞到耳朵裏了,教師只能打電話讓家長來幫忙掏,因為教師沒有這個權利。反觀國內,我們可以看到教師是可以隨意對幼兒“親密接觸”的。秦皇島4歲幼兒耳朵被教師揪傷、湖南教師猥褻5歲女童等事件都是“接觸”惹的禍。規定問題另一個突出表現就是吃藥,不論美國、日本,還是歐洲,對幼兒在學校吃藥的要求都是相當苛刻的,而我們呢?教師可以在家長不知情的條件下強迫督促學生吃處方藥,而且還可以一吃就是幾年。內部管理規定的缺失是我們需要特別注意的地方。

  最後一點當然就是法律保護的問題了。西方國家對幼兒園及幼兒有極盡完善的法律法規。美國有《兒童保育法》、《兒童早期教育法》,日本有《幼兒園保育及設備管理》、《幼兒園令》、《幼兒園設置辦法》等。而到目前為止,我國還沒有一部專門針對幼兒園或幼兒的法律,僅有的《民辦教育促進法》對幼兒園的針對性並不強。所以我們可以看到,報道中因工作疏忽關了女童6小時的幼兒園也只是罰了醫療費和8000塊錢,除此之外再沒受到任何處罰。

  無論是師資、管理以及法律問題,都是我們所欠缺的,也是我們該反思的。對於別人的優勢,我們的落後,我們的確要承認,要去學習、改進。規範幼兒園市場,要走的路還很長。(台灣網網友:劉藝文)

    (本文為網友來稿,不代表台灣網觀點)

編輯:李傑

相關新聞

圖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