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後,消費者網購的後顧之憂將進一步減輕。國家工商總局昨日發佈《網路交易管理辦法》,將於3月15日開始正式實施。《辦法》明確指出,消費者網購的商品自收貨起七日內,可以無理由退貨;經營者不得以合同格式條款限制消費者權利,並要對消費者資訊嚴格保密;網店不得確定最低消費標準,消費者如果索要發票,經營者必須給。(2月14日 新華網)
網購者,你還在為你網購的物品不滿意而滿臉愁楚嗎?你還在為你網購的物品不退貨而龍顏大怒嗎?這些都將會成為過去式,因為《網路交易管理辦法》出現了!電商們,你還在為你出售假貨而偷偷自樂嗎?你還在為你不退款而高高在上嗎?這些也將成為過去式,因為《網路交易管理辦法》出現了!
網購者和電商都做好準備了嗎?
七日內可無理由退貨,網購者的福音。福音的背後是更多的理性購物。在確認支付之前,多了一份思考。買了物品是不是真的有用?如果買了之後又後悔,退貨是一件好事,但是退貨所支付的費用是自掏腰包。這樣一來,不但浪費了當初的購物時間,而且也浪費了自己的錢財。如果真是出現品質問題,給商家退貨也是合情合理。沒有無緣無故的購物,就沒有無緣無故的退貨。網購者明白了這一點,網購也就輕鬆多了。總不會買了之後再玩退貨一説吧!
作為電商,該如何應對這個問題呢?其實,這也是電商們的一件好事。凈化網上購物環境,那些所謂霸王條款不見了。那些不良電商失去了“保護傘”,也會銷聲匿跡。該辦法使得網上市場向著有利的方向發展。可以消除網購者怕買到假貨的擔憂,可以讓電商之間的合理化的競爭。作為電商,受到退貨是必不可免的,但是可以減少退貨。保證品質和信譽,開頭的問題也就迎刃而解了。
筆者認為:《網路交易管理辦法》,其保證了網購者的權益不受到傷害,限時退貨,給了網購者思考的時間。部分商品不適用與無理由退貨,維護了電商權益不受到傷害。有約束有自由。約束是為了網購者的理性購物,約束也是約束電商的不正當行為。自由是網購者退貨的自由,更是電商的良性競爭的自由。其不是各打五十大板的不負責行為,而是最大程度的保障雙方的權益都不受到傷害。
該《辦法》是網購的護身符,一舉兩得。一方面,保護了消費者。另一方面保護了電商。作為網購者和電商,我們做好準備了嗎?還有近一個月的時間就要正式實施了!沒做好準備的同志,請做好迎接準備。(台灣網網友:成新鵬)
(本文為網友來稿,不代表台灣網觀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