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銀川市財政投入10萬元,通過與商業保險公司接洽,為銀川市政工程管理處管轄的10萬餘個下水井蓋投保了公眾責任險。“井蓋險”為每年一投,將成為銀川市固定的保險項目。(5月27日《人民日報》)
近年來,城市的窨井由於各種原因,成了吃人的陷阱,釀成了不少悲劇,令人震驚。為此,國內許多城市研究對策,推出各種措施,如,加固井蓋,設計推出防盜井蓋,安裝井下防護設施,推出井蓋安全責任人追究制度,等等。如今,通過商業保險的途徑給市政管理的下水井蓋投保,可謂創新之舉,值得稱道和借鑒。起碼,以往的井蓋丟失了,或損壞了,集腋成裘,一年下來也是不少的錢,卻又無處索賠。通過商業保險的途徑給市政管理的下水井蓋投保,就解決了這一令市政管理者頭疼的問題,而且又給市政的井蓋增加了一道商業保險網。行人因為井蓋原因發生傷亡,是需要賠付錢的,這筆錢也不是小數目,從哪兒出?城市公共財政預算往往沒有列出此項,實際賠付時,常常是稀裏糊塗,即使賠付,賠付的標準較低。有了商業保險,賠付的錢不僅有著落了,避免了責任推諉、相互扯皮等事情的發生;而且,賠付的標準較高、較合理。如,銀川的此次投保規定:因銀川市政工程管理處對其所屬的下水井蓋未盡到安全管理義務,而發生意外事故造成第三者人身傷亡和財産損失的,將得到相應的賠償。每次事故責任限額為30萬元,其中,財産損失責任限額為2萬元。
不過,也有一個新的問題值得關注。給井蓋投保後,保險公司成了承擔井蓋事故風險的主要責任主體。無論是客觀原因還是市政部門的不作為或作為不夠,井蓋一旦出了事,“吃人”了,保險公司將首當其衝。如此,增加了保險公司的壓力,舒緩了市政部門對井蓋安全繃緊的神經,減輕了壓力。不難理解,在此境遇中,井蓋事故發生的概率反而大了,保險公司也不是傻子,會越來越不願意接受市政的投保,這就陷入了一個惡性迴圈怪圈。很清楚,給井蓋投保後,在制度設計上,仍要明確市政是井蓋安全的責任主體,保持對其的應有壓力,促使其在商業賠付之前,兢兢業業地工作。這樣,將會從源頭上極大地減少井蓋事故的發生概率,畢竟商業保險的賠付不是我們的目的。(台灣網網友 于文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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