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能轉變是機構改革的精髓

時間:2013-03-15 13:29   來源:台灣網

  3月14日,十二屆全國人大一次會議批准了國務院機構改革和職能轉變方案,鐵路政企分開、衛生與計劃生育的合併、國家廣電總局與新聞出版的合併,讓大家看到了改革步伐的加快。此輪大部制改革中,轉變政府職能一大亮點,簡政與放權並進,體現的進步性是順應發展趨勢。

  改革開放到現在共有六次大的改革,第一次是1982年,第二次是1988年,第三次是1993年,第四次是1998年,第五次2003年,第六次2008年。

  1988年第一次提出轉變政府職能的改革目標,但其後數次改革,廟拆了,佛還供著,職能轉變只是停留在口號上。這一次是循著2008年的改革思路,採用大部制,並強化職能轉變。

  為了轉變職能,本次改革明確提出“四個減少”:減少投資項目審批、減少生産經營活動審批事項、減少資質資格許可、減少行政事業性收費。這可是動了固化利益的奶酪。

  人們痛感以前的政府機構雖然經過數輪改革,但職能轉變並未傷筋動骨,政府養了一大幫閒人,無所事事,於是挖空心思要審批這審批那,設置道道關卡,然後弄權、耍威、收費、吃拿卡要。

  據報道,全國人大代表、大同煤礦集團董事長張有喜在審議政府工作報告時談到,同忻煤礦在辦理手續過程中,最少需跑33個政府部門及下屬單位,先後要出147個文件,蓋205個公章。無獨有偶,今年初廣州市政協委員曹志偉曾製作一張項目審批流程的“萬里長征圖”,顯示一個投資項目從立項到審批,要跑20個委、辦、局,53個處、室、中心、站,蓋108個章,共有100個審批環節,需799個審批工作日。

  這些繁瑣的審批程式和環節是一些官僚機構的生存土壤,不但加重了政府的行政負擔,也給一些政府部門創造了權力尋租的腐敗空間,為人民群眾所深惡痛絕。

  改革不是為了改革而改革,調機構也不是為了調機構而調機構。機構調整固然重要,但這不是改革的本質,職能轉變才是精髓。這一次改革是動刀,不僅割肉整容,還進行功能改造。

  從機構改革的歷史來看,大部制的組織架構設想並非是機制上的創新。早在上世紀50年代,已有國家經委這樣的大部委設立;文革中將政府的數十個部歸併為幾個大組,或者以“口”劃權,比如農林口、工交口等;2003年國家設立商務部,是將原外經貿部、國內貿易部以及原國家計委、國家經貿委的部分職能整合組建之舉,可以視作大部制的“熱身”。

  一個整合了不同部門利益的強勢大部委,可以打破現有部門利益格局,消解部門之間挈肘因素,壓制部門利益追求衝動,從更宏觀和科學的角度進行政策決策、執行和監督。

  可是,專家們擔心,大部制不是簡單地等同於部門拼湊,而應有著更深刻的理念跟進。過去的大部委運作並不盡如人意,原因就在於與舊有的行政思維過多妥協。新的大部委理應具有新的執政內涵,避免以新“大”代替過去的舊“大”。

  大部制不是幾個“小部”的簡單疊加,如果這樣的話,在大部制下,原來的“部”降格為“司”,“閻王”變成了“小鬼”,但手中的權沒有變,仍然行使過去“部”的職權,改革就沒有意義。

  在大部制下,機構內部的磨合,外部的磨合,上下之間的磨合,與執政黨的機構設置如何對接,怎樣才能不重復、不重疊等等,都在考量大部制的生存系數。

  雖然改革開放後歷次行政體制改革在轉變政府職能方面取得了顯著成效,但目前政府權責界限仍然不夠清晰,管了大量不該管的事情,抑制了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活力和創造力。

  而要想最終解決這些問題,真正做到職能轉變,不僅拆廟,還要攆佛,厘清職能邊界,哪些歸市場,哪些歸社會,劃分清楚。

  轉變政府職能,就是要從管理型政府向服務型政府轉變,政府機構設置及職能配置,必須以公共利益最大化為終極目標。因此,檢驗新一輪大部制改革是否成功的標準,自然是政府效能是否提高,公共服務的輸送和抵達是否更多、更優。

  具體而言,就是看審批項目要看跑多少衙門、蓋多少個公章,看是否真正從管理轉變為服務,而這種服務又不是強制式服務、收費式服務,從而充分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基礎性作用。

  只有這樣,才能抓住精髓,體現機構改革的進步性。 (台灣網網友 蔡恩澤)

  (本文為網友來稿,不代表台灣網觀點)

編輯:扶海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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