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督執法部門切莫“醫不治己”

時間:2012-10-31 14:25   來源:台灣網

  據中國之聲《新聞晚高峰》報道,“你的浙CAG670車已嚴重妨礙行人過往,請自覺接受罰款。”這是一味溫州市民手寫的一張“白條罰單”,所罰對像是溫州鹿城城管與執法局。(10月29日 中廣網)

  審視該溫州市民的做法,多少有點惡作劇的味道。見到街上亂停放的執法車輛,便憤憤不平,扯下一頁紙,給開了張“山寨版”的罰單,算是對這種知法犯法行為的控訴。這黑色幽默既令觀者忍俊不禁,也令執法者在網路時代的眾目睽睽下體會了一把“被執法”的尷尬。

  市民的手寫罰單並不能對知法犯法的執法者起到實際懲罰作用,但這一舉動卻似一記火辣辣的耳光,響亮地打在了執法者的臉上。事後解釋也好、道歉也罷,總算是給他們長了一個記性。駕駛執法車輛外出,本身就代表著一種形象和規範,自身尚且不能很好地執行交通法規,如何能夠警示和懲處別人?

  該城管與執法局車輛亂停放現象因為市民手寫罰單這一近乎娛樂性質的無厘頭舉動才得以引起社會關注,若非如此,執法者駕駛執法車輛違章甚至違法其實在民眾心裏已經成為一種再自然不過的尋常現象,常見於街頭巷尾的亂停放、超速、逆行等是再眼熟不過的事了,正所謂見多不怪,誰讓人家掌握著執法權呢?自己享受一點特權自是理所應當的,因而習慣變成了自然,進而熟視無睹,趨於麻木,直到該溫州市民的出現,才讓我們在被逗樂之餘,也發出了這樣的感慨和無奈:民眾對執法者的監督,最有效力的原來是這種最無厘頭的方式。

  社會監督執法部門的形象在最幽默的手寫罰單面前接收著最嚴肅的拷問。執法者的遵紀守法誰來監督和保證,單靠來自民眾的道德輿論,其力量顯然是單薄的,若非建立健全對相關監督執法部門的監察制度,並將制度落到實處,則“認真接受人民群眾監督”不過只是一句口頭上的空話。在具體措施上,有必要讓相關部門執法者的工資收入、績效考核與現實表現相掛鉤,對違章違紀違法行為在查實後進行從嚴從重處理,並對舉報者進行相應獎勵,令監督執法者的“電子眼”遍佈大街小巷,讓執法者在眼光向外對待工作的同時眼光向內進行自查,用嚴格的制度約束行為,讓其深刻認識到自己既是監督者也是被監督者,從意識上杜絕“置身法外”、“唯我獨尊”的錯誤思想和行為。

  手寫罰單這一監督方式用來喚醒民眾對於“知法犯法、執法犯法”現象的忽視未嘗不可,但它不應成為主流。要使社會環境更加規範靠的是完整有效的制度,而不僅僅只是停留在表面的道德輿論。相關部門在接受人民群眾監督的時候更應當主動對自身進行剖析和查改,把用來監督規範他人的專業精神用一些在自己身上,走出“醫不治己”的怪圈,用自身更加完好的形象讓被監督者信服。畢竟代表著國家職能部門的公用車輛讓人貼著“罰單”在網路世界裏被億萬人傳看實在不是什麼光彩的事情,一向嚴格執法、毫不含糊的監督執法者們還是在根源上將其徹底摘除為好。 (台灣網網友 王明遠)

  (本文為網友來稿,不代表台灣網觀點)

編輯:扶海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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