説到“文學與民意”,乍看起來有些無厘頭,難道文學與民意存在互動關係?頗有人研究文學與政治、法律或宗教的關係,卻沒有人研究“文學與民意”的題目。但最近莫言獲得諾獎,立時有人要求莫言從一種立場轉向另一種立場,有人認為莫言“批判性”不夠,有人呼籲莫言利用自己的影響力説這説那。如果説文學與民意沒有産生實質互動,起碼民意已經盯上作家,正在積蓄“互動”的勢能。
這也不奇怪,有社會地位有影響力的人,具備物質與話語權等影響力,人們要求他們承擔更大社會責任,在情理之中。陳游標做慈善出名了,就有絕症患者家屬給他寫信求援。微博上經常有人直接向富翁表白,希望得到支援。甚至有農民買彩票中了500萬大獎,也很快有素昧平生的人到府求助。一方面,求助者可能確實別無他法;另一方面,成功人士提攜一下後進,也是積善積德的事。
作家及其作品要直面文學批評,也要直面大眾的説三道四。但文學批評以理性探討為前提,本身需要遵循一定原則、方法論等規範性要求,沒有哪個批評家會自以為有權、有能力指導作家的創作活動。眾聲喧嘩,更不是文學創作的價值座標係與指揮棒,它經常是無原則的、情緒化的。而作家與作品有無價值、價值大小,應由歷史來淘洗與評定,試圖通過發動一場輿論攻勢來影響作家,完成觸及靈魂的改造,是狂妄與無知的表現。
針對莫言的所謂“民意”,説穿了就是要求他“講政治”,要文學家站隊、表態。從文學史來看,文學與政治勾肩搭背從來沒有結出過什麼好果子,實際上只帶來了悲劇與荒誕。比如茅盾的長篇小説《子夜》,曾經被視為揭示資主主義罪惡的經典與傑作,現在卻被目為“主題先行”的樣板,讀者已經很少。
上世紀二三十年代,魯迅與以梁實秋為代表的“新月派”論戰,爭論文學與政治的關係。在《文學與革命》一文中,梁實秋主張文學應當反映“永恒不變的人性”,反對把文學當作政治的工具。而魯迅與之尖銳對立,不承認“永恒不變的人性”,強調文學的政治屬性。現在看來,魯迅自有其深刻之處,但梁實秋那些專講吃喝玩樂的文字,經歷歷史的大浪淘沙之後,證明也有其恒久魅力。
有人強調,我講的此政治非彼政治,似乎他順應歷史潮流,手握真理,講的是“好政治”。但正如“開放社會”旗手波普爾所言,人並不能掌握真理,而只能無限接近真理,所以自以為發現真理的人不要盲目自信。極“左”的年代,人們不是真誠地以為極“左”就是真理嗎?文學應有思想含量,但歷史的經驗教訓告訴我們,文學與“真理”最好還是保持距離。
以為手握真理的人還有一種説辭,認為中國文學傳統強調“文以載道”,所以莫言也應當“文以載道”。所謂“文以載道”之“文”,本來是指傳統士大夫所寫“文章”,即散文。小説向屬俚俗與末技,根本不在“文章”之列。自然,我們可以把小説納入文以載道的傳統,問題是“道”是一個高度抽象的概念。你拿著的是道,別人懷揣的同樣是道。莫言小説關照“傳説、歷史與當下”,已經文以載道了。
文學不可能與政治完全隔絕,但文學有獨立於政治的目的與價值,作家有自己的美學觀念、文學追求與創作風格,説穿了,文學不是政治,文學是文學自己。美國作家納博科夫是“十月革命”後逃離俄羅斯的“白俄”,但他無意反蘇,他説:“風格和結構是一部書的精華,偉大的思想不過是空洞的廢話。”我們應當從歷史吸取教訓,對文學少提急功近利的要求,給作家以充分的自由,讓他們自由地創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