力挺貪犯陳水扁 民進黨豈不是“同流合污”?

時間:2009-09-16 13:35   來源:台灣網

  香港《大公報》今日刊登評論文章説,扁案一審宣判扁珍無期徒刑的公正性實不容懷疑或詆毀。然而,民進黨不但沒有與陳水扁這個“臺灣之恥”進行切割,反而為了他而無理取鬧,此則對民進黨大為不利。陳水扁畢竟是特大的貪污犯,按普世價值觀,不值得更不可以“力挺”,否則,豈不是“同流合污”?

  陳水扁一家包括其妻吳淑珍、子陳致中、媳黃睿靚所涉及四大弊案,“911”時一審宣判,其中扁珍二每人平均判處無期徒刑。此事可以有三個視點:一是公平審訊、司法正義;二是證據確鑿、罪有應得;三是伸張清廉、大快人心。這三點顯然是扁珍弊案宣判的核心意義。

  文章表示,扁案宣判後,臺灣傳媒機構有多項民調結果公佈,大約半數的臺灣民眾支援判決。以此推論,扁案一審宣判扁珍無期徒刑的公正性實不容懷疑或詆毀。

  陳水扁貪腐屬“世界級”

  但是,一方面是有數以百計綠營內對扁“死忠”的人士跳出來,到臺北地方法院及審判長蔡守訓的寓所外示威抗議;另一方面,民進黨力挺陳水扁的司法人權,更有黨內要人表示要組織大型的抗爭。這樣的取態已背離了司法範疇,而將有關的宣判政治化。扁的“死忠”人士在司法面前失去理智,那倒並不令人感到奇怪,但是,民進黨作為一個政黨而有這樣的表現,那就不明智兼令人失望了。

  陳水扁及其妻吳淑珍的貪腐,已經查明的涉案金額,高達19億元(新台幣,下同),其中包括匯往海外匿藏的12億元。陳致中、黃睿靚涉及的洗錢案,單是匯往瑞士的款項就有約6億元。這樣的貪腐規模,世上恐怕沒有幾個貪官可與扁比擬了。未經查實的傳聞説,扁家僅在日本的存款就達80億元。另有一個説法是,扁在八年任內貪腐的總金額高達300億元。倘此説屬實或最後查明,則陳水扁貪腐只怕要堪稱世界頂級了。

  扁珍貪腐屬“世界級”,當無疑問。因為查實的19億元,只屬“四大弊案”,且可能還不是全部。接下來,檢調部門即將起訴“二次金改”和“機密外交”兩案,前者估計金融大亨在扁珍的索賄下“貢獻”起碼幾億元,後者的秘密經費相信也以億元計,這是不難想像的事。扁珍當年的身份是“總統”和“第一夫人”,幾十萬元或幾百萬元的“小數目”,當然不在他們眼中,總要“億億聲”才能引得他們流口水。

  有消息説,“二次金改”和“機密外交”兩案的犯罪事實已接近調查完成,而同類的貪腐案尚有十多宗還在調查或可以立案調查。陳水扁的貪腐,可能是“世界之最”,這也就難怪他會從“臺灣之子”淪為“臺灣之恥”了。事態已發展到這個地步,民進黨還要“力挺”陳水扁,某些人還要“死忠”到底,還想為扁發動大型抗爭,有無搞錯?

  在蔡英文領導下的民進黨,雖然口頭上表示,陳水扁應為貪污洗錢自己負起政治責任,但在行動上卻一面倒支援陳水扁,包括:其一,指一審過程違反程式正義;其二,指判刑太重讓人難以信服;其三,反對繼續羈押陳水扁;其四,指扁犯的是“社會文化罪”而不是貪污索賄罪;其五,指法院選任法官不透明、不公開。民進黨的這些言行,完全不顧事實,其對司法當局橫加指責,更屬於“莫須有”一類。舉例説,臺北地方法院選任審訊扁案的法官,採用抽籤方式,此事人所共知,完全透明公開,民進黨還有意見,難道説,法官要由民進黨來選?或者,索性由陳水扁自己選?

  要與“臺灣之恥”做切割

  文章分析,從大處看,從長遠看,民進黨不但沒有與陳水扁這個“臺灣之恥”進行切割,反而為了他而無理取鬧。此則對民進黨的形象,對爭取人心,對希望日後能有再度執政的機會,均大為不利。民進黨在行動上堅持“挺扁”,其中固然有深綠和“臺獨”的因素,但實質上卻是頗為短視的做法。“挺扁”的確有鞏固深綠的作用,但很可能失去人數更多的淺綠人士,因為他們明白事理,即使有人認為判刑太重,也仍然確認陳水扁有罪。可以肯定地説,“貪污索賄有罪”乃是普世價值觀。

  民進黨的“挺扁”以及對扁案一審宣判結果的反應,還有令人奇怪和自相矛盾之處。黨主席蔡英文強調説:“清廉是民進黨不變的價值觀。”她又指陳水扁匯款海外是“公私不分”,違反民進黨的廉政條例;又説陳水扁對政治資金的管理“未能符合社會的期待”。既然如此,民進黨為何還要力挺一個涉案金額如此龐大的貪污犯呢?這不是太矛盾了嗎?

  文章認為,民進黨想改變“在野”的困境,也就是爭取“中興”,非伐毛洗髓、洗心革面不可,其中應有必不可少的兩個支點:一是正視並改善大陸政策,也就是拋棄鴕鳥方式;一是正式甚至徹底與陳水扁切割,不宜藕斷絲連,更不能繼續力挺。

  扁案並非是“政治迫害”

  一個情節嚴重到判無期徒刑的貪污犯,實在想不出還有什麼理由去力挺。現實一些説,甚至殘酷一些説(現實有時是很殘酷的),陳水扁對民進黨實在已經沒有太大的利用價值了。謝長廷競選“總統”時,婉拒陳水扁站臺助選,已經視之為“票房毒藥”。退一步説,就算抗爭能令陳水扁獲得輕判,十年八載之後獲釋,屆時陳水扁年屆七旬(他今年五十八歲),重新加入民進黨,陳水扁還能做些什麼呢?難道要讓他把貪污索賄所得捐給民進黨做經費?陳水扁又豈會如此大方?再退一步説,民進黨要表現出有情有義?一是不落井下石,一是適當的象徵性的表態支援,這也就夠了。

  文章最後總結,説到底,陳水扁畢竟是特大的貪污犯,按普世價值觀,不值得更不可以力挺,否則,豈不是“同流合污”?陳水扁是貪腐定罪,並非受政治迫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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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不代表台灣網立場)

編輯:高斯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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