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制度“管”出國家新形象(下)

時間:2012-11-30 15:07   來源:人民日報

新加坡市民在整潔的公共綠地上享受休閒時光。本報記者 王慧攝

  生活中可能免不了遇到交通違規的事情,不少國家的交警存在塞點錢就高抬貴手的情況,這在新加坡絕不可能。新加坡也有不少名校,很多父母都希望送孩子上名校,但孩子上什麼小學,卻要由嚴格公正的抽籤來決定,學校不會因為誰的父母是高官就接受誰。新加坡國立大學李光耀公共政策學院副教授吳遜説,新加坡人民不會把辦事直接和經辦機構和人員的利益掛鉤。新加坡民眾在和政府的日常接觸中,能夠感受到社會公正和廉潔的作風,他們對政府的信任感會轉化成為對法規的遵守。

  積極推行行為養成教育

  一位在新加坡生活多年的人對記者説,新加坡禁止在公共汽車站旁邊停車。有一次開車,他在地鐵站旁邊的公共車站剛放下朋友,馬上就看到有普通民眾拿著相機拍車牌號,這種公民自覺的監督也是一種強大的威懾。

  民眾的自覺行為離不開教育。新加坡學校積極推行公德教育,尤其是行為的養成教育,從小學一年級開始,就有“如何做好公民”的課程,通過講故事、學課文的方式告訴學生們應該怎麼做,重在實踐,沒有考試。而有些理念的推行,不僅在這門課上,在中、英文課本中也有傳播公德的思想觀念。

  教育並不局限于課堂。新加坡歷史上搞過許多教育公民的運動,例如講華語運動、反隨地吐痰運動。新加坡1979年開始推廣講華語運動,也就是推廣使用普通話。一開始很困難,因為很多華人來自福建、廣東等地,習慣使用自己的方言。新加坡國立大學政治係副教授黃奕鵬説,講華語運動開始後,電視、電臺突然都停播了方言節目。當時臺灣和香港電視劇非常流行,但都是福建和廣東話版本的,新加坡就進口這些電視劇後都轉換成普通話再播出。現在的新加坡華人如果會説漢語,那麼他説的一定是普通話,寫的是簡體字。

  新加坡無處不在的公共教育給記者留下最深印象的,還是著名的夜間動物園的動物表演。飼養員讓訓練有素的動物來表演垃圾分類,並對觀眾們説:“如果它們都能做到,我們為什麼不行呢?”

  “惡法也是法” 沒有釘子戶

  在新加坡經濟社會的發展過程中,也會經常遇到土地拆遷徵用的問題,新加坡政府的處理方式,在很多人眼裏有點過分。新加坡國立大學李光耀公共政策學院副教授顧清揚認為,惡法也是法,不好的法也要變成執行很好的法。

  政府徵用土地是為了公共利益,那麼,什麼是公共利益?新加坡最高法院規定:政府是決定公共利益的恰當機關,它認為是公共利益的,就是公共利益,如果政府已宣稱某一目的是公共利益,那麼我們就假定政府有足夠的事實來證明這個目的是公共利益。

  對於土地拆遷賠償,新加坡有許多嚴格的規定。新加坡政府在土地拆遷時,要確定房産為什麼漲價。比如7年之內,因為政府修建了名校,使得附近的房産升值,政府如果徵地的話,並不補償房産的增值部分,因為這部分的增值是政府的功勞。

  還有一個“墳地原則”,有一塊墳地本來價格很便宜,政府決定在這裡拆遷建超市,大家聽説要建超市,覺得土地肯定要升值,於是要求政府補償。但新加坡政府認為,之所以當事人認為墳地價格的提高,是因為政府修建了公共項目,導致墳地的性質變化,價格升高,所以按照法律,政府還是只以墳地原來的價格進行賠償。

  再如,公共投資與其收益的原則,如果政府徵地修建地鐵站,導致周邊的房價上漲,政府徵用房産人的部分土地將是無償的,因為房産人從政府沒有徵用的那部分土地的升值中已經獲得了市場給予的補償,而這個土地的升值是因為政府的作為改善了環境。這也叫做“一元錢原則”,即政府只補償一元錢。

  為了不給國家帶來財政負擔,還有“就低不就高”原則,新加坡政府徵用土地時一開始規定按照1973年的價格來賠償,1986年修訂過價格,所以1985年徵用土地的時候用的是1973年的價格,這個價格雖然較低,因為房價是在不斷上漲的,但卻是客觀數值,無可爭議。

  特別有意思的,還有一個“兩年原則”,防止人們聽説可能要徵地,種點水果、搭點棚子,就要求政府高額賠償的現象。新加坡法律規定兩年內這些非誠信的不動産改善行為無效。1961年新加坡的非法木屋區發生大火,導致大約16000戶人家頓時無家可歸,但是按照政府的法案,最後給予的補償只有地價的1/3,這是為了防止大家故意縱火以換取高額補償。

  類似的規定很多,法律設計得極為嚴謹、清晰、全面,土地賠償的價格沒有歧義性,執行上對所有人、所有地區都一樣,房産所有者即便認為是惡法,也無可爭議,如果拒絕執行,那就是違法。沒有漏洞、無懈可擊的法律設計,公開透明的執法,據説,40多年來,極少有民眾和政府為了土地拆遷打官司的。在新加坡,幾乎可以説是沒有釘子戶。

編輯:張潔

相關新聞

圖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