厘清邊界,對網路違法犯罪實施“精準打擊”

時間:2013-09-10 08:57   來源:新華網

  9月9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利用資訊網路實施誹謗等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發佈,將於9月10日開始實施。《解釋》明確了“捏造事實誹謗他人”的認定問題,為誹謗罪規定了較為嚴格的“門檻”,明確了“嚴重危害社會秩序和國家利益”的七種情形,以及利用資訊網路實施誹謗、尋釁滋事、敲詐勒索、非法經營等犯罪的認定及處罰問題。

  資訊網路的普及,極大地提高了資訊傳遞的速度和廣度,影響滲透到社會生活的各個方面。網路在給人們的工作和生活帶來便捷的同時,也成為一些不法分子造謠誹謗、非法牟利的活動平臺。為有效規範網路秩序,為廣大網民提供一個健康、有序的網路環境,必須對利用資訊網路實施各類違法犯罪活動予以嚴懲。

  前段時間,公安部門等雷霆出擊,對一些網路造謠、傳謠、誹謗、敲詐勒索等犯罪行為進行了嚴厲打擊。在贏得民眾支援的同時,也引發了一些擔心:網路謠言如何定性,網路犯罪行為怎樣明確界定?此次“兩高”發佈司法解釋,厘清了資訊網路發表言論的法律邊界,明確在什麼情況下構成犯罪,為公安部門的“精準打擊”提供了“可依據的方向”。

  比如,關於網路誹謗罪的認定問題,明確了“明知”與“不明知”的界限,為“情節認定”設定了量化標準,可有效防止“誤傷”一般的網路資訊發佈、轉發者;對網路舉報“失實”的情況作了明確規定,避免與“網路反腐”、“微博反腐”相衝突;對網路非法經營犯罪的認定及處罰,可以規範網路業務,防止一些合法註冊登記的網路公司打“擦邊球”,在正當業務範圍之外從事刪帖、發帖等非法經營。

  沒有規矩,不成方圓。“兩高”關於網路言論的司法解釋為網路發言立了“尺規”,網民可以依法充分行使憲法賦予的表達權和監督權;公安及司法機關可以按照統一的標準,加大對網路違法犯罪行為的整治力度。同時也警示那些利用資訊網路實施誹謗等刑事犯罪的不法分子,及早懸崖勒馬,不要自撞“槍口”,以身試法。(安傳香)

編輯:張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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