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有企業是否壟斷該如何判斷?

時間:2013-05-10 15:27   來源:北京青年報

  “國有企業壟斷的説法並不符合實際。”這是國資委研究中心研究部部長許保利近日在接受媒體採訪時發表的看法。他表示,在115家央企中,每家企業的業務都是多元的,同時擁有多個主營業務,還有些輔業。因此,就企業來説,任何一家中央企業都不是壟斷企業。

  是不是壟斷企業,當然不是由哪個人説了算的。不同的人,站在不同的角度,對壟斷的理解和認識也是有差別的。

  我們説,只要談到央企,就與壟斷挂起鉤來,就認為是壟斷企業。顯然,這是對央企不熟悉、不了解的結果,是片面的和不公正的。同樣,因為央企擁有多個主營業務,並伴有輔業,就認為央企中沒有壟斷企業,不存在壟斷,也是不客觀、不實事求是的。

  看一個企業有沒有壟斷,是不是壟斷企業,經營的業務範圍是一個方面,但絕不是最主要方面。按照《反壟斷法》的相關規定,壟斷行為是指排除、限制競爭以及可能排除、限制競爭的行為。亦即在生産經營過程中,如果存在排他性,就可以認為是壟斷,就可以按照相關法律予以處理和解決。

  而從電力、電信、石油、食鹽等行業來看,儘管這些行業不是某一企業獨家經營,似乎沒有對市場形成壟斷。但是,從經營的過程來看,基本是排他的。最顯著的特點之一,就是其他所有制企業不能進入,而只有國有企業能夠進入,且都是為數很少的中央企業。是不是壟斷,應該不難判斷。

  至於相關人員提到的什麼行政壟斷、自由壟斷,那只是壟斷的表現形式不同,與是不是壟斷並沒有多大關係。公眾所關心的,是有沒有壟斷,而不是壟斷的表現形式。至於壟斷的表現形式,只要壟斷打破了,自然也就消失了。

  更重要的,這些年來,包括電力、石油、電信等在內的中央企業,以及沒有納入到國資委監管的銀行企業,個個賺得缽滿盆溢,甚至利潤高得連自己都不好意思,算不算是壟斷超額利潤,也值得好好探究。

  説實話,在國際競爭日益加劇、戰略物資競爭更加激烈的情況下,以一定的壟斷手段、壟斷行為,做大做強中國企業,更好地參與國際競爭,增強中國企業在國際市場的話語權,也是完全可以理解和接受的。前提是,壟斷也要有限度,要講市場規則。譬如,讓民營企業也進入到這些壟斷行業,並在市場規則允許的範圍內參與市場競爭,壟斷的危害是否就可以降到最低點?公眾的接受度是否也要高得多?

  關鍵是,中國的一些壟斷國企完全將民營企業排除在市場之外,且主要不是為了更好地參與國際競爭,而是把主要精力用於與民爭利。如幾大國有銀行上市時,可以讓外國資本參與,卻不允許本國資本參與,這怎能不引起公眾的非議呢?

  事實上,一些市場經濟發達的國家對戰略性行業也採取了壟斷的方式,幾個大型企業基本壟斷了整個行業,但這些國家沒有選擇排他,而是將國有壟斷與民營壟斷相結合,形成了既壟斷又競爭的良性態勢。自然,公眾就不會對壟斷産生反感情緒了。

  所以,對國有企業壟斷的問題,還是要本著實事求是的原則,既看到壟斷的危害性,也認識一定壟斷的必要性,既不否認中央企業存在壟斷現象,也不排斥對壟斷進行改革與完善,讓民營企業也參與到壟斷行業中來,用適度競爭來改變高度壟斷的格局,真正將中國企業打造成具有國際競爭力的企業,而不要把話説得太滿了。

編輯:張潔

相關新聞

圖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