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鳳凰古城收費”,政府角色的錯位

時間:2013-04-19 15:12   來源:新京報

  鳳凰地方政府作為一個公共管理者,既沒有經過當地居民同意,又沒有其他合法程式的情況下,貿然決定“圈城收費”,是嚴重而荒唐的角色錯位。

  鳳凰古城收費引發的質疑愈演愈烈,隨著公眾對收費事件關注的深入,隱藏在收費背後種種的利益糾葛以及政府角色的錯亂漸現脈絡。

  首先,是程式和法治之亂。將一座當地百姓和商戶居住在其中的古城圈起來收費,應該履行起碼的聽證程式,這不僅為《價格法》所明確規定,也被湖南省明確列為必須聽證的項目之列。面對公眾的質疑,相關部門甚至連批復的文件全文都未公之於眾,這是極不正常的。

  這種罔顧程式、動輒對文化名勝收費的爭議,引發人們的法治思考。比如,政府是否有權對一個古城決定收費,按照中國相關的民事法律,真正可以決定收費的,恰好是居住在古城中的居民和單位,他們才是這個古城的真正“業主”,而當地政府相當於“物業公司”,是業主決定收費,還是“物業公司”,這在法理上並不難論證。

  其次,是政府角色之亂。鳳凰當地政府在本次收費事件中,究竟扮演什麼角色,至今遮遮掩掩。從鳳凰古城旅遊收費的歷史變遷來看,以前的收費,僅針對景區而不是古城,並且已經將景區的經營權交給了名為“鳳凰古城文化旅遊投資公司”的單位。但現在當地政府不僅決定收費,而且以土地作為出資佔有了該公司49%的股份。

  這樣,當地政府既是公共管理者,又是一個公司的股東,公司所取得的利益究竟是公共利益,還是私人利益?當地政府在這裡面的角色究竟是什麼?是以股東的身份,還是以當地公共管理者的身份來做這個事?這種角色的錯位完全和現代政治理念相悖。

  鳳凰當地政府最新回應,148元的門票,政府沒有分成。既如此,最好的辦法是公開和該公司的特許經營合同,以及和該公司的錯綜關係,否則,難以自證清白。

  第三,是公私邊界之亂。鳳凰古城是一個公共空間,絕非一個“文化名勝”這麼簡單。對於這樣一個公共空間,關起門來進行收費,很顯然影響了當地居民的正常生活秩序。對於鳳凰的居民而言,此前的生活秩序是建立在不收費的基礎上,突然加入收費因素,正常的生活徹底被打亂。

  當地政府從以前認定的景區收費,偷換概念擴張到對老百姓的公共空間進行收費,完全混淆了公共空間和私人空間的權利邊界。而這種權利,只有當地老百姓明確授予政府,政府才有權力,否則,就是公私邊界的嚴重錯位。

  至此,鳳凰古城收費事件的本質基本清晰:作為一個公共管理者,在既沒有經過當地居民同意,又沒有其他合法程式的情況下,就貿然決定“圈城收費”,而所收費用又直接進了政府佔有49%股份的公司。收費不僅使得政府的中立角色備受考驗,更是搞亂了鳳凰古城居民商戶原本平靜的生活狀態。這種嚴重而荒唐的錯位,在高層一再強調政府職能的今天,不僅顯得刺眼,而且很不合時宜。(馬光遠 學者)

編輯:張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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