縣級機關紀檢部門為何作用不大

時間:2013-04-02 13:39   來源:中國青年報

  “把權力關進制度的籠子裏”,已成為盡人皆知的名言,而另一個眾所週知的事實是,我們給權力準備的制度“籠子”並不少,但效果不佳。有些制度“籠子”由於設置不科學,常常關不住權力,致使反腐敗的效果大打折扣。筆者在縣級法院工作,發現縣級紀檢監察這只權力的制度“籠子”就存在上述問題。

  紀檢監察機制可以説是反腐體制中最大的一個“籠子”,縣裏的一個近百人的科級單位,往往就有四五個紀檢監察幹部。但是,筆者在十幾年的觀察中發現,縣級機關單位的紀檢監察部門,幾乎沒有主動查處過尚未曝光的嚴重違法違紀問題;對一般的違紀問題,比如公車私用,他們不是“睜一隻眼,閉一隻眼”,而是“閉兩隻眼”。

  是什麼原因導致機關單位的紀檢監察機制沒有起到應有的作用?

  筆者認為,一是許多機關單位的領導有掩飾本單位幹部違法違紀問題的傾向。當本單位出現幹部違法違紀問題,根據一崗雙責制度、廉政建設責任制度等,上級部門會追究相關領導的責任,而且可能會對領導的升遷産生不利影響。因此,一些領導對本單位的幹部違法違紀問題,常採取“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的態度,有的幹部因貪污受賄被追究刑事責任時,領導甚至還會積極為他們開脫。

  二是紀檢監察幹部的人事關係在本單位,他們的晉陞受本單位制約,其工作開展要接受本單位的領導。如果局長不指示查處某人的違法違紀問題,他們根本沒有查處的條件。因此,機關單位的紀檢監察機制在絕大部分情況下,只是被用來查處一些領導交辦的、眾所週知的、無法掩飾的違法違紀問題。

  因此,在一些機關的工作人員看來,離自己最近的制度“籠子”其實形同虛設,很難發揮制度的威力,久而久之,也就不把它當回事了,頭腦中的法律、紀律觀念也逐漸鬆懈。

  要改變這種情形,使各部門的紀檢幹部發揮作用,有效監督本單位的權力運作,積極查處有關的違法違紀問題,使這個離公職人員最近的制度“籠子”達到最優效果,讓幹部們不敢腐、不能腐、不易腐,就必須針對上述存在的問題,對症下藥,改革縣級紀檢監察機制。

  針對第一個問題,會有這樣的改革思路:要讓領導從掩飾本單位幹部違法違紀問題,轉變為積極支援查處,就要取消領導對本單位的廉政建設責任。但這個思路有違政治倫理,事實上不可取。

  因此,只有增強機關單位紀檢監察部門的獨立性,使它們不受本單位領導的制約和干預,能夠自主決定對違法違紀問題的監督和查處。筆者建議:

  一是將縣級各機關單位的紀檢監察部門工作人員的人事組織關係,劃轉到縣紀委縣監察局。二是劃轉人事組織關係後,完善相關工作制度。比如採取工作輪換制,紀檢監察人員在某單位工作兩三年後,由縣紀委縣監察局統一調配輪崗。對於案件的管理,要規定機關單位的紀檢監察人員及時向縣紀委縣監察局上報案件情況,由上級統一指揮查處。

  紀檢監察的隊伍十分龐大,又身處每一個幹部的身邊,如果能把這個“籠子”打造好,相信會對基層公務人員有所震懾。

編輯:張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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