幹部是用來寵的?

時間:2012-10-22 14:42   來源:長江日報

  兩年前因違紀被免職的江蘇贛榆縣委組織部副部長張宜春,最近以“縣農委黨委書記”的身份在電視上高調復出。記者採訪時,贛榆縣委宣傳部官員透露,張被免職當年即獲平調,任縣人大辦公室副主任,並在同年底換屆後改任縣農委黨委書記。(10月18日《南方都市報》)

  張宜春是2010年一組輿論監督報道的主角。贛榆縣紀委對外公佈的調查結論不乏閃爍其詞、語焉不詳之處,是否有從輕嫌疑,姑且置之不論吧。不過,決定給予張一年黨內嚴重警告處分後,一年之內連續兩次平調,這就玩得有點太離譜了。

  紀檢等部門向來稱,既負有監督幹部之責又負有保護幹部之責。不過,有情形表明,一些地方的紀檢等部門保護幹部有點過度了,簡直到了寵壞幹部的地步。比如,一些腐敗分子的不恥形跡早已經是路人皆知了,但紀檢部門卻裝聾作啞;還有一些腐敗分子,媒體、網友、意外事件之類早已經幫著掀開了神秘的蓋頭,但紀檢部門卻表示沒有看見;尤其是在一些素質低劣幹部惹出的公共事件上,有關部門的回應總是偏心護犢式的,而對一些醜聞又總是在第一時間習慣性否認;甚至於即便對於已受紀律處分的幹部,有關部門常常也要“高看一眼”,實在是怪哉!難道幹部是用來寵的?

  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的《關於實行黨政領導幹部問責的暫行規定》,免職的黨政領導幹部一年內不得重新擔任與其原任職務相當的領導職務,一年之後,如果重新擔任應履行審批手續及徵求上級意見。這一次對於張宜春的“假免職真偏袒”,有關部門是何等的用心良苦啊!(採桑子)

編輯:高斯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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